安福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安福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安福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安福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安福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在2019年3月6日正式揭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福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 成立時間:2019年3月6日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及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衛生和計畫生育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編制和實施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
(二)負責制定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措施並組織落實;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目錄,制定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縣突發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救援,收集上報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依法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的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工作,負責轄區內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工作措施,負責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衛生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執行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協調醫療投訴、糾紛的處置。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和省市基本藥物目錄,組織遴選全縣基本藥物採購目錄,制度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的採購、配送、結算、使用的監管和實施辦法。
(八)貫徹執行生育政策,組織實施全縣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監督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組織落實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子;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的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落實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
(十)組織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制定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認定、考試及評審工作。
(十三)指導鄉鎮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組織並監督基層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臨床用血質量。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黨工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保密、政務、 黨群等工作。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援外工作,承擔區域衛生健康合作聯絡工作。
2. 規劃信息與財務審計股
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衛生健康行業項目資金管理,組織實施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提出醫療服務價格的建議。
3. 政策法規和綜合監督股(政務服務股)
組織落實衛生健康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衛生健康地方標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安全、信訪等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交流,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督工作。履行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 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履行職業健康管理職責,落實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地方標準。開展本縣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同相關部門落實環境保護責任。
4. 醫政體改股(中醫藥股)。
貫徹落實全縣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 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承擔推進全縣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落實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指導或參與全縣醫患糾紛調處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推進全縣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計生服務機構、民營醫療機構、涉醫社團組織、健康新業態的黨的建設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擬定全縣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中醫、中西醫結合教育、科研工作。
5. 基層衛生健康股
組織落實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牽頭全縣健康扶貧工作。
6. 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應急股
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相應衛生應急和豎急醫學救援工作 指導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落實全省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7. 婦幼健康和家庭發展股(老齡健康股)
落實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全縣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本縣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建議,組織實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對城區內及工業園區內各級各類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社區的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考核。組織擬訂全縣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全縣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8. 科技教育宣傳股
落實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承擔全縣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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