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縣審計局

安福縣審計局

安福縣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4月,內設5個職能股室。根據《中共安福縣委、安福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福縣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安發[2010]7號),對部門職能進行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福縣審計局
  • 所屬地區:江西省安福縣
  • 類型:政府機構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地圖信息,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三)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境外縣屬國有資產、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全縣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及年度審計計畫。參與起草全縣財政經濟及相關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長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它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縣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它財政收支以及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2、使用縣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政收支。
3、縣政府投資和以縣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縣屬國有企業和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
5、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和其它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審計廳或市審計局授權的中央、省、市屬駐縣部門及其企業、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審計的其它事項。
(四)按規定對鄉鎮科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組織實施對社會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九)承辦縣政府、審計廳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地圖信息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審計局(安福縣政府西100米)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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