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縣城市管理局

安福縣城市管理局

安福縣城市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縣城市管理局內設3個職能股室:辦公室(法制計財股)、市容督查股、公用事業管理股;下設5個直屬機構,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環境衛生管理所、市場服務中心、路燈管理所、園林綠化所。現有在編正式幹部職工165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福縣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安福縣瀘水河大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鄉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擬定涉及全縣城鄉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規範性檔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城鄉管理標準;參與制定城鄉建設和管理各項專項規劃;開展各項創建工作。
(二)負責全縣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考核;負責中心城區和縣直有關部門、單位城市管理常態長效工作考核;做好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城鄉管理專項活動和重大執法活動;負責城鄉管理綜合整治活動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中心城區和上級有關部門、單位城市管理常態長效工作考核;指導鄉鎮市政、市容、綠化、路燈等管理和城管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鄉管理和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負責城區市場服務的管理工作。
(三)指導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對重大複雜及跨區域的城市管理違法違規案件進行督辦、查辦。
(四)指導生活垃圾分類和無害化處理,並負責中心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和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縣本級生活垃圾、餐廚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和行業監管。
(五)指導全縣園林綠化、路燈照明、景觀亮化、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
(六)負責中心城區園林綠化、路燈照明、景觀亮化、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和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參與中心城區環衛基礎設施、園林綠化、照明亮化、市政公用設施等建設工程的綜合驗收;負責中心城區建築余料余土運輸、戶外廣告及門店招牌設定審批;負責中心城區公共腳踏車管理。
(七)負責中心城區市容環衛、市政公用設施等與城市管理相關的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城區市容環境設施規劃和計畫;負責大型市容環境設施配套建設、監管,參與城市規劃、建設的聯審和工程驗收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明確規定與城鄉管理密切相關且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具體為: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區市容市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違法設施。負責城區渣土及其他廢棄物的管理,核准渣土運輸隊伍,規範、管理中心城區渣土調運和市容環境衛生監察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製作設定和場地的審批工作。
2.行使城區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區園林綠化、街道綠化以及公共綠地、雕塑、公園、苗圃的保護和管理;執行園林綠化各行業標準和技術標準;負責中心城區園林綠化和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3.行使城市公用事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公共客運和排水、照明設施等屬於城市公共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區客運停靠點、洗車場、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排水、公共照明設施、市政道路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占(破)道的審批工作。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維護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建設和管理以及委託管理的市政公用設施;參與城區所有市政公用設施的放線監督、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制定中心城區車輛車容車貌的管理規定;審核城區車輛清洗場所的新建、改建、擴建方案,監督管理城區車輛清洗站經營活動和城市車輛容貌。
5.行使城區內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城區內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等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向城區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等的行政處罰權。
(九)參與縣城規劃區城鎮開發邊界範圍內所有建設項目的審批、放線與驗收,受縣自然資源局委託並在其指導下,履行從放線到竣工驗收全過程的規劃監管及對未經規劃許可建設或未按照規劃許可內容建設的違規行為進行制止、拆除、沒收和處罰等查處職責。
(十)負責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法制計財股)
負責機關行政工作和事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及重大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公文處理、印章管理、檔案管理、政務公開、機要保密、雙擁、綜治、公共節能、扶貧、社區幫扶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
負責編制全局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財務工作;負責監督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財政預算資金的撥付和結算;負責上級專項經費的申報和分配管理;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財務內審;負責政府採購工作,配合相關股室做好移接交的市政公用設施資產財務核算;負責管理財務檔案、資料;負責城建統計年報工作。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組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等工作;負責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本部門普法教育、法制建設、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宣傳報導、信息上報、信訪投訴、輿情應對及網站、微信公眾號的管理。負責本部門集中在縣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負責本部門“放管服”改革工作。
(二)市容督查股
負責組織協調開展城市綜合管理“格線長”制工作;負責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工作;具體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具體負責中心城區和上級有關部門、單位城市管理常態長效工作考核。
負責擬訂中心城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政策、標準和規範等;指導中心城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並開展監督、檢查;參與中心城區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綜合驗收;負責中心城區市容環衛領域服務外包備案;負責中心城區市容環衛方面的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制訂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負責擬定並監督實施村鎮容貌標準和村鎮容貌管理制度;協調、監督村鎮環境容貌秩序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管理和分配省、市城鄉環境綜合管理專項經費、環衛機具設備;負責年度村鎮環衛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審定村鎮環衛基礎設施項目計畫並下達目標任務,統籌安排村鎮重點環衛基礎設施項目專項資金補助計畫;指導、監督村莊、鄉鎮容貌秩序和環境衛生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協助組織對村鎮環境綜合管理的檢查、考核工作;負責撥付村鎮環衛項目專項資金,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查;負責村鎮環衛車輛裝備、環衛機具設備等政府採購物資的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三)公用事業管理股
負責擬訂中心城區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政策、標準和規範等;指導中心城區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照明亮化等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並開展監督、檢查;負責中心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照明亮化等日常運行監管和服務外包備案;參與中心城區園林綠化、照明亮化、市政公用設施等建設工程的綜合驗收;負責中心城區市政公用設施方面的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制訂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村鎮城鄉環境綜合管理、園林綠化和市政公用事業設施建設維護工作;對村莊、鄉鎮戶外廣告規劃及牌匾、標識設定,停車場點、環衛基礎設施等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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