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縣環境保護局是安溪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和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強化環境監督執法,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持續、協調、健康地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溪縣環境保護局
- 主管部門:安溪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安溪縣環境保護局主要工作職能
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擬定我縣環境保護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負責頒布後的執行,依法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2、擬訂我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編制我縣可持續發展綱要的中長期規劃計畫;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我縣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發布全縣環境狀況公報;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監測年報。
3、負責對我縣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的組織實施。
4、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對轄區內各類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5、指導和協調解決縣內部門或地域間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6、貫徹執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定、審查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承擔城鄉環境綜合整治以及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我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7、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科技政策;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環境保護行業標準。
8、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並監督執行;組織建設和管理我縣環境監測網路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縣環境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配合上級部門對環境監測站的計量認證和質量保護工作。
9、指導和協調縣內環境保護宣傳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在中、國小和成人教育、培訓中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10、協調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我縣環境保護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