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能: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和劃出的職能:將原市工業經濟委員會承擔的指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的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增加的職能: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協調實施和監督評估;負責落實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的有關工作;負責統籌城鄉發展,擴權強鎮工作;牽頭負責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工作;負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擬訂鐵路建設規劃前期工作,協調服務;負責庫區移民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內長江岸線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
(四)加強的職能:集中精力抓好巨觀調控和經濟的綜合管理。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市內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綜合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
國民經濟和
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編制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預案,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
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三)承擔主體功能區和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規劃的組織、協調、實施等相關工作;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落實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和經濟強鎮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開發區和專業園區的有關工作。參與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實施工作;分析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四)指導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
生產力布局,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申報並實施國家和省投資、補助性投資項目工作;綜合編制全市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管理和監測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編制農產品進出口計畫,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制訂並組織實施扶助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
(六)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服務業、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市場體系建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儲備的建議;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八)推進
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建議。
(九)組織協調和推進跨市區經濟技術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作的政策、規定和辦法;組織協調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負責編制移民安置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政府對口支援工作。
(十)組織擬訂全市綜合交通規劃;編制全市行政區域內長江岸線資源開發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鐵路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研究全市鐵路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推進全市鐵路項目建設工作;協調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工作。
(十一)負責編制全市重點項目建設計畫,組織指導全市重大項目謀劃和儲備;分析監測和督察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和實施情況,研究提出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
(十二)實施國家、省、市能源工作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組織編制全市能源發展規劃,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推廣能源新產品、新設備、新技術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科室一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統計、政務公開、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及委屬單位有關外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 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辦公室
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問題,研究對外開放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城鄉一體化試驗區工作,承擔推進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任務。
組織擬訂區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組織開展統籌城鄉發展工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銜接平衡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和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編制全市和區域性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按規定負責開發區和專業園區有關工作;承擔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的有關工作;承擔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相關工作。
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或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分析有關經濟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機關法律事務;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有關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
負責巨觀經濟走勢的預測、預警工作,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承擔指導縣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承擔擴權強鎮指導和考核工作;負責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發展研究,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組織對主體功能區實施情況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承辦安慶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
(四)能源辦公室
實施國家、省、市能源工作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組織編制全市能源發展規劃,研究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電力(除小水電)、天然氣和新能源、可再生資源的行業規劃、管理和協調工作;按規定負責審查、上報或核准煤炭、電力(除小水電)、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資源建設項目;綜合協調能源行業節能和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協調能源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監測分析能源產業發展狀況、運行情況和市場需求,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科室二
(五)固定資產投融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利用外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提出利用外資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研究貫徹國家財政金融政策,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求狀況,提出地方投融資戰略和政策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負責編制下達市財政性資金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對政府性專項資金進行綜合平衡和管理;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參與對金融市場管理,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
按規定許可權申報和管理政權建設、涉外資金投資項目、地方企業債券發行;負責辦理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項目申報工作;上報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辦理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進口設備關稅減免申報工作;參與許可權內政府性資金投資大中型項目設計方案和總投資概算的審批、申報、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參與勘察設計單位全面質量管理及地方建設設計標準、設計收費和相關政策的協調;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農村經濟發展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會同開展相關項目管理;提出農業和農村重大建設項目建議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全社會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以工代賑相關工作。
(七)基礎產業科
統籌編制和協調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按規定管理交通運輸重大建設項目;組織編制市行政區劃內長江岸線資源開發總體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長江岸線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城市建設等方面的項目申報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指導保障性住房建設,編制全市經濟適用房建設指導計畫。
(八)產業發展協調科
統籌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重點產業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點產業基地建設;負責重點產業項目儲備;按規定審核工業重大項目,負責工業發展“三高”(高成長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管理工作。
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審批、核准、審核重點高技術產業項目,組織協調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鏈建設;提出全市新興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新興產業申報國家創投項目工作;負責省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原“科技三項費”)項目的申報及管理工作。
負責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出口總量計畫和重要商品的儲備計畫;指導協調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按規定審批、核准、審核重點物流市場建設;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建議;負責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的申報及管理。
科室三
(九)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規劃、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生態安慶建設和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十)社會事業發展科
監測和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政法、民政、文物、社區、社會團體、就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中長期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審核和申報社會發展領域重點項目和國家、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項目;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和申報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畫;負責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 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
負責編制市重點項目建設計畫,和申報省重點項目計畫,分析監測全市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和實施情況,負責全市重點項目推進工作的考核評價;研究提出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建議,協調全市重大建設項目有關情況;組織指導全市重大項目謀劃和儲備;承擔市推進“861”行動計畫及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跟蹤檢查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
(十二)鐵路建設辦公室
承擔市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統籌鐵路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統籌鐵路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研究全市鐵路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制年度計畫,協調推進全市鐵路項目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鐵路建設項目前期研究,協調項目業主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審核報批鐵路建設規劃與項目;承擔鐵路項目布局節點銜接,負責提出鐵路建設地方配套資金籌措方案,管理地方配套資金;指導編制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方案,協調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負責鐵路項目前期和建設中的相關問題的協調服務工作。
科室四
(十三)經濟協作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國內橫向經濟聯合和經濟協作的政策、規定和辦法;負責與國內友好城市的聯絡協調和日常工作,負責外地駐宜機構的協調服務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對口支援工作;研究制定水庫移民安置有關政策,組織編制移民安置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庫區維護費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
(十四)行政許可科
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市發改委許可權範圍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相關制度建設;指導縣(市)區發改委行政許可工作的開展。
(十五)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委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六)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委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劉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