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宗教局

安慶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事務局)是主管民族事務和宗教事務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慶市宗教局
  • 位置安慶市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務:主管民族事務和宗教事務
主要職責
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有關貫徹實施意見。
2、開展民族工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政策和全市民族問題的調查研究。掌握全市少數民族的總體情況。
3、辦理或監督辦理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保障事宜,協調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相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問題,維護社會穩定。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4、參與全市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制訂,指導和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經濟和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及其他各項社會事業。
5、參與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管理。
6、掌握全市民族成份情況,負責民族成份認證工作。
7、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8、協助開展有關少數民族的對外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務。
9、指導各縣(市)、區民族工作,組織培訓全市政府系統民族工作幹部。
10、承辦省民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依照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研究制定具體落實措施並組織實施。
2、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3、了解國內、國際宗教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調查、掌握全市各種宗教的情況和動態,研究發展趨勢,提出政策性建設和意見。
4、指導幫助宗教團體充分發揮其橋樑作用,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助和協調辦理的各項事務。指導宗教團體搞好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管理。
5、引導和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6、支持、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友好往來,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
7、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
8、指導各地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工作。指導和協助各縣(市)區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統一協調宗教名山、名勝及有較大影響的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
9、協助有關部門管好用好政府撥給的寺觀教堂維修費,並協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
10、承辦省宗教事務局、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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