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新河水系整治項目擴大範圍建設的通告

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新河水系整治項目擴大範圍建設的通告

是安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一個公告,主要是對關於新河水系整治項目擴大範圍建設的通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新河水系整治項目擴大範圍建設的通告
  • 發布單位:安慶市人民政府
為實施“雙百”城市發展目標,美化市容市貌,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市政府決定擴大新河水系整治項目建設範圍。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擴建範圍:西起港口溝和天竺路、東至秦潭路、南起祥和路、北至鐵路線(即七、八、九地塊)。
二、轄區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規劃、建設、房地產、公安交警、城管執法等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工程建設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和構築物。違法建設一律無償拆除。土地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四、依據工程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電、供水、供氣、電信、有線電視等各種管桿線設施,由有關產權單位負責按規劃要求與本工程同步實施。
五、工程建設期間,施工單位要設定明顯的安全標誌,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確保全全文明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工程建設範圍內占道經營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礙工程建設。
六、工程建設範圍內,各單位和個人都要服從城市建設需要,顧全大局,積極支持、配合征遷和工程建設工作。對在工程建設、征遷安置工作中成績顯著的,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接受拆遷的,予以批評教育,直至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對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徵收與補償安置工作,妨礙工程建設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完工之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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