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全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人員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工作,根據《安徽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和《安徽省首次認定教師資格工作實施辦法》,結合我省高校實際,特制定安徽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辦法與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辦法與標準
- 1:符合國家規定的學歷要求
- 2:國語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 3:身體條件合格
對象條件,主要內容,指標分值,測試方法,測試程式,組織管理,
對象條件
參加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人員,必須是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且符合《安徽省教師資格認定實施細則》和《安徽省首次認定教師資格工作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的高等學校任教人員和擬聘教師職務人員。同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國家規定的學歷要求;
2、國語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3、身體條件合格;
4、非師範教育類畢業生還需取得教育學、心理學單科合格證書或取得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
主要內容
1、高等教育學、心理學基本常識。
2、擬教學科(專業)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以及與本專業相關的知識。
3、理解把握擬教學科教學大綱和教材的能力,分析教學大綱及教材、確立教學目標、設計教學方案、組織課堂教學、實驗指導(實習、實踐)、進行教學效果測評的能力,選擇教學方法、掌握現代教育技術、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
4、儀表舉止,語言表達,心理素質及思維能力。
指標分值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主要以面試和試講兩種方式進行,其測評指標及分值規定如下:
面試:
1、儀表儀態:分值15分
2、行為舉止:分值15分
3、思維能力:分值15分
4、語言表達能力:分值15分
5、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分值40分
試講:
1、教學態度:分值15分
2、教學目標:分值10分
3、教學內容:分值25分
4、教學方法:分值20分
5、教學技能:分值15分
6、教學效果:分值15分
具體測評指標及評分標準按《安徽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評指標體系與評分標準》執行。
測試方法
1、測試工作在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指導下,由學科(專業)專家組進行現場評價。
2、測試方法以面試、試講兩種方式進行。
其中:面試 :通過觀察、提問、談話等方式,重點考察申請人的儀態儀表、行為舉止、思維能力、口頭表達能力以及應試者所具備的基礎理論和專業基本知識情況。其中基礎理論和專業基本知識測試,採用由學科(專業)專家組負責命題,應試者隨機抽取回答的方式進行。對擬擔任音樂、體育、美術、舞蹈等特殊專業教師的應試者,在面試時還要進行專業特長測試。
試講:重點考察應試者組織課堂實施、實現教學目的、掌握課程內容、運用教學語言和教學資源等能力,使用國語提問、板書和講解的技巧以及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的能力和製作教具的技能。根據應試者擬教專業指定試講內容,應試者在規定時間內,在指定班級組織教學,時間一課時。如試講條件不具備,可採用說課的方法,時間30分鐘。試講與說課測試要求相同,評分標準一致。
測試程式
1、高校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各項材料進行審查後,確定測試人員名單及測評時間,予以公布並通知本人。
2、學科(專業)專家組(3人以上)依據《安徽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評指標體系與評分標準》,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進行測評,並逐項評分。面試和試講的測試結果判定,以60分以上為合格。任何一種測試不合格,應試者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應判定為不合格。
3、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面試和試講。在職教師的試講內容,由申請人提交最近一學期的教案,學科(專業)專家組根據教案,從中選擇一課,申請人適當準備後,進行試講。對擬聘任教師職務的社會人員,其試講內容,由學科(專業)專家組擬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前1周予以公布。測評時,申請人通過抽籤,確定試講內容,並將教案提交學科(專業)專家組。
4、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學科(專家)專家組報送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結果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填寫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有關欄目內。
組織管理
1、受省教育廳委託,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負責本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工作;實施本科以下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其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組織,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負責實施。其中,對已在學校系統承擔了教學計畫規定的一門課程的在職教師,其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工作,可經省教育廳審查批准,授權所在學校組織進行。
2、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工作安排、測試業務骨幹的培訓等,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負責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