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鄉村醫生從事公共衛生服務津貼補助實施辦法

《安徽省鄉村醫生從事公共衛生服務津貼補助實施辦法》是根據國務院《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全省農村衛生工作專題會議紀要》精神,為提高鄉村醫生待遇,規範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服務津貼補助制定本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鄉村醫生從事公共衛生服務津貼補助實施辦法
  • 適用地區:安徽省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各市、縣(市、區)衛生局、財政局:
為穩定農村衛生服務隊伍,健全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體系,提高農村公共衛生服務質量,省衛生廳、省財政廳制定了《鄉村醫生從事公共衛生服務津貼補助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安徽省衛生廳
安徽省財政廳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具體內容

鄉村醫生從事公共衛生服務津貼補助實施辦法
根據國務院《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全省農村衛生工作專題會議紀要》(第78號)精神,為提高鄉村醫生待遇,規範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服務津貼補助,現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以提高鄉村醫生待遇,穩定農村衛生服務隊伍,健全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體系,提高農村公共衛生服務能力,為維護廣大農民的身體健康提供保障。
二、補助實施原則
(一)分級籌資,專款專用。省級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鄉村醫生從事公共衛生服務的津貼補助,各市、縣(市、區)也要安排專項資金,給與適當補助。
(二)公開選聘,明確職責。要充分遵循公開、擇優的原則,選擇鄉村醫生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確定享受津貼補助的人選;
同時,明確鄉村醫生應承擔的公共衛生職責。
(三)加強考核,以獎代補。加強對鄉村醫生的考核,根據其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完成情況,實施以獎代補。
(四)強化監管,落實到位。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強化補助政策及措施監管,確保鄉村醫生津貼補助落實到位。
三、補助對象和範圍
(一)補助對象:依法取得鄉村醫生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執業醫師資格),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註冊後在村衛生室執業的、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的鄉村醫生。
(二)補助範圍:以縣為單位,原則上每個建制村按1名鄉村醫生核定津貼。
四、補助標準與經費籌集
(一)補助標準:從2008年開始,按人均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今後隨著經濟發展及各級財力的增長,逐步提高補助標準。
(二)經費籌集:省與市、縣(市、區)財政按5:5的比例籌集補助經費,即省財政承擔50%,市、縣(市、區)財政承擔50%。
省級經費按各地實際建制村數,以轉移支付的形式一次下撥給各縣(市、區)。
五、鄉村醫生公共衛生職責
享受津貼的鄉村醫生在農村防病治病中,不僅要做好農村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急重病人的初級救護、及時轉診和家庭康復指導,同時要積極參加公共衛生等業務知識培訓和教育,承擔以下公共衛生職責:
(一)按照規定做好傳染病的登記,及時、準確報告傳染病疫情,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疫情調查處理和重點傳染病病人的管理;
(二)協助做好寄生蟲病、地方病調查監測和防治工作;
(三)及時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並按有關規定採取切實可行措施進行臨時處理;
(四)積極支持、宣傳並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五)負責本村內的孕產婦保健及兒童保健系統管理,協助鄉鎮防保機構做好兒童免疫規劃預防接種等工作;
(六)開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傳衛生保健知識;
(七)完成出生及死亡等各種村級衛生統計信息的記錄、收集、整理和上報,並妥善保管有關資料;
(八)協助開展村級愛國衛生運動,改善農村衛生環境,促進衛生鎮村創建;
(九)協助衛生監督機構做好本村衛生監督檢查和指導服務工作;
(十)完成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資格確認與管理
各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和《安徽省村衛生室管理辦法和建設標準(試行)》要求,採取公開擇優的辦法,選擇基礎條件好,技術水平高,醫德醫風佳,民眾方便的村衛生室及鄉村醫生承擔公共衛生服務。
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每年底組織對鄉村醫生考核,對完成其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的給予津貼補助。實行鄉村醫生補助對象的動態管理,優勝劣汰;對離開鄉村醫生隊伍,或不承擔農村公共衛生任務的,應當及時取消其享受政府補助的待遇。
七、津貼發放辦法
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結合實施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制定鄉村醫生補助的實施方案和考核辦法,對鄉村醫生應完成的工作任務、補貼標準、考核辦法等內容進行細化,認真考核。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設立資金專戶,每年年終根據考核情況,將資金直接劃入考核合格的鄉村醫生的個人銀行賬戶。
對未能完成規定職責的鄉村醫生,應根據工作量相應扣減津貼補助。
八、幾點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實行鄉村醫生從事公共衛生服務津貼補助,是鞏固農村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路,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重要措施。
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根據當地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辦法,明確職責分工,在組織上、資金上、措施上予以保證。
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以提高鄉村醫生的津貼標準,提高部分由市、縣(市、區)承擔。
加強檢查和指導,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鄉村醫生享受津貼補助的順利開展,切實把好事辦好,把實事辦實。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部署,統籌協調,實行責任制管理。
(二)加強管理,規範運作
要做到資金使用合理,發放公正公開,資料檔案齊全,規章制度健全,管理規範有序。要建立鄉村醫生補助經費專賬核算制度,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挪用鄉村醫生補助經費;
嚴禁貪污、拖欠、剋扣鄉村醫生補助經費,杜絕徇私舞弊行為。
各級財政部門要定期跟蹤檢查資金使用情況。
經辦鄉村醫生補助工作的單位和人員,要清正廉潔,無正當理由不得對符合享受津貼待遇的對象拒不確認,或者無故拖延確認時間;也不得擅自批准擴大享受津貼待遇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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