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舞蹈家協會

安徽省舞蹈家協會

安徽省舞蹈家協會成立於1983年1月。安徽省舞蹈家協會是全省舞蹈藝術家和舞蹈工作者自願結合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舞蹈家、舞蹈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安徽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安徽省舞蹈家協會在全省範圍內吸收舞蹈表演、編導、理論、教育、編輯、管理及在民眾舞蹈組織活動中卓有成就的舞蹈家為會員,現有省個人會員844人,其中中國舞協會員184人。銀星董振亞芮淑敏先後任主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舞蹈家協會
  • 性質:人民團體
  • 成立時間:1983年1月
  • 所在地區:安徽省
  • 所屬行業:藝術
  • 職責:聯絡、協調、服務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協會自成立以來,因勢利導開展多種專業舞蹈、企業舞蹈、中青年舞蹈、少兒舞蹈賽事,促進和活躍省內舞蹈藝術創作,發掘培養舞蹈人才。組織舞蹈藝術門類的研究和學術活動,開展舞蹈考級和社會少兒舞蹈教師培訓。舞蹈作品曾獲第三屆、第六屆中國舞蹈“荷花獎”銀獎和“小荷風采”金獎,組織推薦安徽少兒舞蹈十數次參加國際、國內藝術活動,把安徽少兒舞蹈推向了在全國較為領先的地位。
安徽省舞蹈家協會第四次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於2008年6月召開,選舉產生了新的理事會及主席團。
面對全省舞蹈家的希望,安徽舞協將繼續堅持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圍繞大局,服務人民,發揮好協會“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向老藝術家學習,扶持和幫助新同志,為廣大舞蹈工作者搭建展示平台,營造一個團結和諧的事業氛圍。繼續致力於發展安徽舞蹈事業,深入挖掘安徽舞蹈資源,為建設文化強省、推動安徽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而努力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安徽省舞蹈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省舞蹈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舞蹈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安徽省文聯和中國舞蹈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安徽省舞蹈家協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全省舞蹈家和廣大舞蹈工作者積極發展社會主義舞蹈事業,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動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按自身的專業規律和特點積極開展活動。
第四條協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積極發揮黨和政府與舞蹈界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第二章任務
第五條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舞蹈家和廣大舞蹈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六條努力繁榮舞蹈創作,鼓勵和倡導廣大會員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創作更多的優秀舞蹈作品;採取多種方式積極為會員提供觀摩學習、交流研討、深入生活採風和進行舞蹈創作的條件。
第七條努力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舞蹈文化傳統,自覺保護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遺產,進一步推進我省優秀民族舞蹈遺產的挖掘、整理和傳承工作,在此基礎上積極提倡藝術創新與發展。
第八條加強舞蹈理論研究和評論工作;注意發現、扶植、培養各類舞蹈人才;積極開展多種舞蹈活動;加強省內外、國內外舞蹈信息與藝術交流活動,促進我省舞蹈事業的發展。
第九條積極開展面向基層、面向社會、面向民眾的舞蹈活動,以多種形式加強與人民民眾的聯繫,豐富他們的文化生活,滿足他們的文化需求,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推動舞蹈的普及與提高。
第十條維護我國憲法、法律、法規所賦予會員的各種民主權益,保障會員從事創作、演出、評論、研究和進行舞蹈交流等活動的正當民主權利。
第十一條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根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主義文藝的特點和規律,不斷改革和完善工作方法;增強行業自律能力,發揮行業服務、行業管理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強與政府有關部們及社會各界的合作,依據國家政策努力發展文化產業。
第三章會員
第十二條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舞蹈工作,具有一定的思想文化素養,在舞蹈創作、表演、音樂、評論、研究、教學和組織工作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績的人員,均可申請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十三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
第十四條申請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並附本人舞蹈活動簡歷。
(二)由本會會員兩人介紹並經所在地舞協或行業舞協等團體會員
單位推薦(省直單位要求入會者可直接向本會提出申請)。
(三)經本會主席團審批後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五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優先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權。
(三)有優先獲得本會提供信息、資料和其它服務的權利。
(四)會員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有要求協會給予保護的權利。
(五)對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六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三)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任務。
(四)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五)遵紀守法,維護協會的共同利益和聲譽。
(六)按期交納會費。
第十七條本會會員調往外省市工作或出國定居,本人願意留在本會並繳納會費,仍可保留其會籍。
第十八條會員要求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辦事機構,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二年內)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或不交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九條會員如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經主席團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二十條因觸犯國家法律被剝奪公民權和開除公職者,自然除名。
第四章組織
第二十一條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由理事會選出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理事會任期五年,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代表大會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代表大會和理事會職權。
第二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每年召開1—2次,由主席或主席委託的副主席召集。主席團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機構,開展協會工作。
第二十三條本會設秘書長一人,在主席團領導下負責處理本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本會設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由主席團聘任。
第五章經費
第二十五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國家撥款;
(二)會員交納的會費;
(三)社會資助和個人捐贈;
(四)在法定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本會經費支出:
(一)開展各項活動的投入;
(二)印刷會刊等交流資料;
(三)辦公費、差旅費、聘用人員工資等費用。
第二十七條本會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其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安徽省舞蹈家協會。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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