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宗旨
協會以服務企業、振興行業為目標,整合線上線下強大的行業資源,重點為機電行業中小企業服務。擁有《江淮機電》雜誌、中國機電產品交易網、中國機電人才網、江淮機電精英沙龍、江淮機電大講堂、中國機電行業發展高峰論壇、中國(合肥)國際機電產品交易會等眾多平台。
今後,協會將積極開展各種活動,不斷創新服務方式,維護國家、行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努力打造安徽地區機電行業最專業的服務機構,為會員提供交流和服務。充分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協助政府進行行業管理與監督;廣泛開展對內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動全省機電企業走向全國,走向世界;將全球先進的科學技術、先進的管理理念引進安徽,促進安徽地區機電產業快速、健康、持續發展。
協會重要事件
安徽省機電行業協會正式成立
2015年1月24日,安徽省機電行業協會成立大會暨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在合肥召開,來自全省的機電行業企業、院校和科研機構負責人400多人參加了本次大會。本次大會由中國機電產品交易網、江淮機電雜誌社、江淮機電理事會、合肥萬達城投資有限公司協辦。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副會長劉春,省人大原副主任周本立等出席了本次大會。
大會選舉安徽中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夏鼎湖為會長,選舉《江淮機電》雜誌總編輯、江淮機電理事會秘書長潘孝林為協會執行會長兼秘書長。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副會長劉春發表熱情洋溢的致辭,將加強與安徽省機電行業協會的交流與合作,發揮雙方各自優勢,促進安徽地區機電企業走向國際市場。省經信委副巡視員陳家寶在講話中充分肯定協會成立的作用和意義,他表示省經信委作為全省工業主管部門,將全力支持安徽省機電行業協會服務政府、服務行業、服務企業的各項工作。新當選的夏鼎湖會長做了表態發言,將與全體會員共同努力,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協會工作新路,拓展服務功能,力爭建成安徽一流協會。
安徽省機電行業協會是經
安徽省民政廳同意並批准籌備成立的
社會團體,是在江淮機電理事會基礎上成立的全省性機電行業行業組織。由安徽地區機電行業生產製造企業、配套企業、商貿企業、服務企業、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社會團體、個人等自願共同組成。協會的服務對象涵蓋全省境內五金、機械、汽車、電子、電器等涉及
機電產品的
上下游產業鏈。協會將牢固樹立為安徽機電行業企業服務的宗旨,積極開展各種活動,努力打造安徽地區機電行業最權威、最專業的服務機構。
2016年機電行業形勢分析會在南陵召開
2016年4月28日,2016年機電行業形勢分析會暨安徽省機電行業協會一屆理事會二次會議在南陵縣召開,
中國機械工程學會副理事長、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特別顧問蔡惟慈,安徽省經信委原黨組成員、巡視員任兆祥,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巨觀與產業處處長王尚改,省經信委裝備處副處長劉斌,省機電行業協會執行會長潘孝林、
蕪湖市經信委副主任王翔,南陵縣縣委副書記、縣長徐曉明,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闕方俊,縣委常委、副縣長瞿輝等領導出席會議,150多家機電行業企業代表,行業協會領導及媒體代表近200人參加了會議。
會議審議通過了協會2015年工作報告,研究部署了2016年工作任務。大會選舉天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趙寬為新一任會長,審議通過新增加的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會員候選人名單。潘會長在工作報告中指出,2015年省機電行業協會以服務會員單位為宗旨、以推進行業發展為己任,主要開展了以下六項工作:加強組織建設,提高協會知名度和影響力;發揮自身優勢,打造機電企業的“娘家”;發揮現有平台優勢,服務行業發展;幫助企業“走出去”,加快國際化進程;成功舉辦“機交會”及同期活動;主辦或協辦了江淮機電精英沙龍、“江淮機電大講堂”系列講座等十餘場系列活動。2016年是協會強化服務年,將依託《江淮機電》雜誌、中國機電產品交易網、中國機電人才網、中國合肥國際機電產品交易會等四大平台,整合行業資源,注重線上線下活動密度和效果,重點開展會員、行業企業急需的人才、技術、銷售、項目等綜合服務,創新資金服務平台,謀劃眾創空間孵化器、機電大廈產業園,順應“一帶一路”倡議,積極拓寬會員企業走出去渠道,為政府提供決策參考,為會員企業做好全方位服務工作,切實推進機電行業發展。
會議期間,與會代表參觀了南陵縣經濟開發區,協會重點企業負責人還與南陵縣領導進行了親切友好的會談。
協會組織會員企業參加俄羅斯經貿推介會
2016年5月24日下午,為推動我省參與國家“一帶一路”倡議,深化和拓展皖俄合作,加強皖俄企業間交流,俄羅斯部分聯邦主體經貿投資推介會在合肥豐大酒店舉行。安徽省機電行業協會組織了中機五建、恆瑞新能源、中福光電等會員企業近30人參加了推介會。
在推介會上,俄羅斯巴什科爾托斯坦共和國、楚瓦什共和國、莫爾多瓦共和國、彼爾姆邊疆區、下諾夫哥羅德州、烏里揚諾夫斯克州等6個聯邦主體介紹了各州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並就投資環境、優惠政策做了特別說明,尤其是稅收、土地使用和行政政策方面的多種政策。
在推介會上,俄羅斯巴什科爾托斯坦共和國、楚瓦什共和國、莫爾多瓦共和國、彼爾姆邊疆區、下諾夫哥羅德州、烏里揚諾夫斯克州等6個聯邦主體介紹了各州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並就投資環境、優惠政策做了特別說明,尤其是稅收、土地使用和行政政策方面的多種政策。
推介會期間,中俄雙方代表在經濟文化等方面簽署多項合作協定。
俄羅斯巴什科爾托斯坦共和國、楚瓦什共和國等政企代表團成員,200家中國企業負責人參加了推介會。
據悉,安徽是中俄“兩河流域”合作省份之一,合肥是“一帶一路”倡議的國家節點城市,在電子家電、汽車機械、信息技術等領域互補性強。推介會為加強地區間合作、擴大對外開放與交流、促進兩地經濟發展搭建了平台。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為:安徽省機電行業協會,英文名:ANHU IASSOCIATION OF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INDUSTRY,英文縮寫AAMEI。
第二條本團體是由安徽地區機電行業生產製造企業、配套企業、銷售企業、服務企業、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社會團體、個人等自願共同組成,是經安徽省民政廳核准登記的全省性非營利性行業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國家、行業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安徽機電行業發展的需要和會員的共同願望,為會員提供交流和服務;為政府、行業、企業服務,充分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協助政府進行行業管理與監督,促進安徽地區機電產業快速、健康、持續發展。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安徽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辦公地址為:安徽省合肥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密切會員與相關部門聯繫,對會員企業開展諮詢服務,積極提供行業經濟、技術信息服務,並組織會員企業面向社會開展交流合作、展覽展銷、諮詢等活動;
(二)組織市場調研、考察、參加展會、推銷活動,協助會員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三)舉辦培訓、講座、報告會、研討會等,組織會員進行研討和信息交流;
(四)組織開展評價、宣傳、表彰活動;開展與國內、外相關行業、企業的合作與交流;
(五)加強行業自律,制定行規行約、行業規劃,促進公平競爭,開展行業信用建設、品牌培育工作,參與組織成果鑒評與推廣、行業標準制定等有關工作;
(六)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跟蹤了解機電領域國內外市場動態,依法開展行業統計工作,總結推廣行業內的先進管理、高新技術,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
(七)進行相關專業技術和職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開展各種形式的技術、職業培訓活動;
(八)出版發行行業刊物、資料;
(九)為政府相關部門決策和制定產業政策提供參考,承辦政府部門及其他社會團體委託的工作;
(十)本團體認為有必要開展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會員以單位會員為主,也可吸收部分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積極參加本團體各項活動;
(四)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合法經營的單位。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或填寫《入會申請登記表》;
(二)由秘書處負責審核;
(三)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有權向本團體請求提供幫助;
(六)優先獲得本團體印製的出版物和其他信息資料;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章程和行規行約,執行本團體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本行業合法權益;團結、誠信、自律;自覺維護本團體的聲譽;
(三)積極參加本團體組織的各類活動,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各項任務,為本團體工作提供方便和支持;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沒有正當理由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若不遵守本章程,本團體將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損害本行業利益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組織原則是
民主集中制,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審議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或撤銷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可由會長召集或由會長委託執行會長召集副會長、秘書長參加的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有關重大事宜。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最長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確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在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主持會長辦公會,指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五)提名秘書長候選人;
(六)其他必須由會長行使的職權;
(七)特殊情況會長可委託執行會長行使以上權力。
第三十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領導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本團體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或資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
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向會員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2015年1月24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