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暖通空調協會

安徽省暖通空調協會是2020年5月18日在安徽省民政廳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暖通空調協會
  • 登記單位:安徽省民政廳 
  • 屬性:社會團體 
協會介紹,協會性質,協會宗旨,協會地址,協會領導,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副會長,協會章程,

協會介紹

安徽省暖通空調協會(英文譯名為:Anhui HVAC Association英文縮寫:HVAC)成立於2019年12月,是經安徽省民政廳社團管理局批准成立。是由安徽省從事暖通空調行業的工程及生產企業、經銷商及關聯配套產品銷售企業,大專院校及設計院所等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盈利性的法人團體組織。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以政府經濟發展戰略為指導,加強行業規範管理,推動行業生產與技術發展、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促進安徽暖通空調行業的發展。

協會性質

本會是由安徽省從事暖通空調行業的工程及生產企業、經銷商及關聯配套產品銷售企業、大專院校及設計院所等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盈利性的法人團體組織。

協會宗旨

以服務企業為基礎,以共同發展為目標,以團結互助為願望,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為政府服務。協調同行業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幫助政府宣傳政策規範企業行為;幫助企業了解市場尋找投資機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進一步規範淨化、繁榮安徽省暖通空調行業市場。

協會地址

合肥市廬陽區金寨路327號國軒凱旋大廈2301室。

協會領導

安徽省暖通空調協會第一屆理事會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副會長名單

會長

吳亞平 安徽省拓普能源科技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常務副會長

劉鹹寶 中安金路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秘書長

毛 俊 安徽奧星機電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

潘永生 安徽中天製冷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袁永年 合肥市南極製冷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
蔣 峰 中能國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黃 偉 聖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楊 方 安徽格瑞人工環境有限公司董事長
楊維宇 安徽潤宇機電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袁 奇 青島海信日立空調系統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總經理
沈致和 合肥工業大學教授
胡浩威 安徽建築大學副教授
郭端全 合肥市國佳冷暖設備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陸 超 安徽容大機電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楊 峰 合肥浩翔機電有限公司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安徽省暖通空調協會(英文譯名為:Anhui HVAC Association英文縮寫:HVAC)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本會是由安徽省從事暖通空調行業的工程及生產企業、經銷商及關聯配套產品銷售企業、大專院校及設計院所等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盈利性的法人團體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以服務企業為基礎,以共同發展為目標,以團結互助為願望,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為政府服務。協調同行業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幫助政府宣傳政策規範企業行為;幫助企業了解市場尋找投資機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進一步規範淨化、繁榮安徽省暖通空調行業市場。
第四條 本協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協會的辦公地址:合肥市廬陽區金寨路327號國軒凱旋大廈2301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暖通空調行業的法律法規。制定暖通空調行業發展規化和相關行業標準及行業道德規範。組織全省暖通空調行業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幫助會員企業改善經營理念,樹立誠實守信文明經商的意識。
(二)開展暖通空調節能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管理理論研究,提高和規範企業施工管理水平。搭建溝通業務信息平台,組織學術研討和技術交流,推廣先進行業管理方法和節能減排新技術,全面提高行業服務社會的水平。
(三)制定行業自律規則,建立行業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
(四)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能轉移或者委託的相關職能。
(五)經政府相關部門授權組織暖通空調節能行業評比獎項的設定、評選、專家複查、表彰等工作。對暖通空調節能建設工程施工管理、質量檢測及創新成果套用等進行技術諮詢服務。
(六)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為會員調解糾紛、協調關係、疏通渠道。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由會員單位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維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本協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核同意,並發放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服從行規行約,維護行業利益;
(三)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工作,支持並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主動向本協會反映情況,及時提供有關資料、信息和報表。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向協會遞交書面函件。
會員如果在一年內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者通過,予以除名並公示。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選舉和罷免監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表;
(五)審議監事會或監事的工作報告;
(六)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七)決定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省社會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除名;
(六)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聘任和免職;
(八)根據會長的提名,決定秘書長人選的聘免;
(九)根據秘書長的提名,決定副秘書長人選的聘免;
(十)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會費標準;
(十三)決定其它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從事本行業工作,熟悉本行業情況,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經安徽省社會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經安徽省社會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經安徽省社會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設立監事1名。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二)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推舉;
(三)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式。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的負責人、理事和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執行本協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協會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決議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提出依程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協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協會利益的行為,及時進行糾正;
(五)向安徽省社會組織管理局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協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審議的事項。
第三十一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二條 監事發現本協會開展活動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須的費用,由本協會承擔。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獲得的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安徽省社會組織管理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安徽省社會組織管理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安徽省社會組織管理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安徽省社會組織管理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經安徽省社會組織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安徽省社會組織管理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 2019年12月21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安徽省社會組織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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