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小商品商會

安徽省小商品商會

安徽省小商品商會是由本省工商部門合法註冊的從事小商品生產、研發、製造、貿易、小商品商業投資以及小商品市場開發、投資渠道等的公司、民營企業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的社會組織。致力於建設為廣大會員單位服務的全方位的信息交流平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小商品商會
  • 外文名:Anhui  Small Commodities Chamber of Commerce
  • 英文縮寫:ASCCC
商會性質,商會宗旨,業務範圍,組織架構,名譽會長、顧問名單,商會主要負責人,商會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業務範圍,第三章會員,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財產處理,第八章附則,

商會性質

安徽省小商品商會是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成立的,由從事小商品項目投資、小商品市場地產開發、小商品企業融資信貸、小商品生產製造、小商品商業貿易、技術服務、人才培育與交流等企業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社團組織。致力於建設為廣大會員服務的全方位的信息交流平台。旨在將安徽省從事小商品行業之間的資源、市場、項目、技術、人才等在安徽省小商品商會系統內進行有效地整合和嫁接,建立政府與企業、企業資本與資源以及會員企業之間有效溝通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商會宗旨

安徽省小商品商會將代表安徽省小商品行業的共同利益以促進本省小商品市場經濟發展為己任,帶領廣大會員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努力服務會員,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助會員企業共同關注的問題,整合社會資源,搭建安徽省小商品行業發展的大平台,從資金、信息、技術、人才、商務合作等多層面服務於會員企業,聯合商會力量,提升會員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協助和加強會員企業與政府的溝通,幫助會員企業做專、做強、做大。秉承聯強扶弱、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共謀發展的原則,為安徽省小商品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業務範圍

1、採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為小商品行業的發展提供服務,做好穿針引線工作,充分發揮商會的橋樑紐帶作用;
2、溝通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繫,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3、組織會員參與各種形式的招商引資洽談會、政府懇談會和教育培訓等活動,提高經營管理、運籌能力和業務素質,組織會員開展行業間或省內外的招商引資和經濟考察等商務活動;
4、倡導文明經商,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提高會員整體素質,提高會員的社會地位,不斷提高商會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5、開展會員之間的聯誼活動,聯絡感情,增進友誼,為會員調處矛盾和糾紛,協調社會關係,緩解會員相處中的有關問題;
6、發揮安徽商界的創業精神,弘揚中華傳統美德,鼓勵會員投身慈善事業,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7、為會員在生產、經營、生活、教育等方面提供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8、利用商會優勢,創辦商會經濟實體,實現以商養會,為會員謀福利。

組織架構

安徽省小商品商會組織架構安徽省小商品商會組織架構

名譽會長、顧問名單

安徽省小商品商會名譽會長、顧問名單
姓名
職務
商會職務
張學平
安徽省政協副主席
名譽會長
王鶴齡
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
名譽會長
張勝利
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原常委
名譽會長
劉書久
安徽省商務廳原廳長
名譽會長
安徽省商業聯合會會長
徐立武
安徽省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原紀檢組長
名譽會長
楊蓉
安徽省工商聯原秘書長
名譽會長
張勝利
中國綠寶電纜集團董事長
名譽會長
程東謙
中廉傳媒董事長
行業指導委員會主席
方立貴
中鹽安徽紅四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行業指導委員會副主席
郭寶
安徽省地稅局宣傳中心主任
行業指導委員會副主席
白海星
經濟日報安徽記者站站長
行業指導委員會副主席
靳生
中國工商時報安徽記者站站長
行業指導委員會副主席
戴正有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高級法律顧問
王真
加拿大蒙特婁麥吉爾大學建築學碩士
高級建築顧問

商會主要負責人

林小冬
安徽林氏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創會會長
安徽太順貿易有限公司
林成輝
安徽浙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長
會長
安徽創寶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吳士威
安徽士威投資公司
董事長
監事會主席
林晶晶
安徽和福堂農委有限公司
董事長
常務副會長
劉 貴
合肥亞太物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常務副會長
張里城
宿州意博實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常務副會長
杭小灃
安徽漢盧服飾有限公司
總經理
常務副會長
王敏
宿州宏億徳商貿公司
董事長
常務副會長
葉一平
淮南文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董事長
常務副會長
林玉景
合肥萬景瑞商貿有限公司
總經理
常務副會長
成立大會為副會長代表授牌成立大會為副會長代表授牌
執行會長林成輝執行會長林成輝
揭牌儀式揭牌儀式
成立大會合影照片成立大會合影照片
成立大會王鶴齡先生為會長林小冬授牌成立大會王鶴齡先生為會長林小冬授牌
成立大會成立大會

商會章程

安徽省小商品商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商會的名稱:安徽省小商品商會
英文全稱:AnhuiSmallCommoditiesChamberofCommerce
英文縮寫:ASCCC
第二條:本商會的性質:安徽省小商品商會是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成立的,由從事小商品項目投資、小商品市場地產開發、小商品企業融資信貸、小商品生產製造、小商品商業貿易、技術服務、人才培育與交流等企業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社團組織。致力於建設為廣大會員服務的全方位的信息交流平台。旨在將安徽省從事小商品行業之間的資源、市場、項目、技術、人才等在安徽省小商品商會系統內進行有效地整合和嫁接,建立政府與企業、企業資本與資源以及會員企業之間有效溝通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第三條:本商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努力服務會員,聯合行業會員的力量,實現行業會員抱團整合、互通信息,力爭多元化發展和集團合作,為全體會員企業建立共同發展平台,為安徽省小商品市場的繁榮和經濟建設做出極積的貢獻。
第四條:本商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安徽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局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商會的駐所:合肥市銅陵北路與潁河路交口安糧雙景佳苑14幢2518室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商會的業務範圍
(一)教育和倡導本商會會員遵紀守法,加強自律行為,維護本商會會員的正當合法權益;
(二)提高本商會企業及企業家的經營管理素質,協助會員單位策劃經濟發展項目;
(三)協調會員單位聯合開發具有經濟和社會效益的事業發展;
(四)不定期組織學術會議或座談會,互通經濟信息;
(五)積極開展會員間及商會與外界商企界的聯誼活動,增進友誼與合作;
(六)積極參與安徽省對商品經濟領域的宏偉規劃發展,帶領廣大會員配合政府部門,為實現安徽省經濟的深化發展尤其是小商品市場的繁榮,做出積極的貢獻。
(七)研究交流發展企業文化建設;提升小商品行業和會員企業在社會的地位以及影響力。
(八)努力搭建政府與企業、企業與會員單位之間共同發展建設和對話平台,更好的服務會員企業,引導會員企業做大做強,組織會員單位積極參加社會公益事業的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商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或個人成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商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會的意願;
(三)在行業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四)屬在安徽省(原籍、現籍)從事小商品領域內的企業、個人、商企屆人士參與對本商會的建設與發展的社會熱心人士。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審查批准;
(三)由本商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商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商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商會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商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商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價值信息。
第十二條:每年度會費應於每年2個月內繳納。新會員應於批准入會後一個月內繳納(普通會員轉為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的,應於轉正後一個月內繳納)。逾期不繳納的,由秘書處予以催告,自催告發出日起一周內仍不繳納的,視為自動退會或終止相應資格。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本章程或拒絕履行會員義務的,經常務理事會表決後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以上會員職務;
(三)審議商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必須經過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請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常務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執行會長、監事會主席、秘書長、副會長、理事會員;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七)秘書長主持本商會的日常工作,決定副秘書長的提名,負責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聘任名譽會長;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四次會議(每季度一次)。
第二十一條:本商會設常務理事機構,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機構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決議由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商會會長、執行會長、監事會主席、秘書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行業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會長、秘書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本商會會長、執行會長、監事會主席、秘書長、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商會會長、執行會長、監事會主席、秘書長為本商會領導班子的核心成員,將集體負責本商會一切重大事情包括:項目開發、資金運作、人事調整的研究和決策,體現民主辦會。
第二十六條:本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本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組織研究決定本商會重要發展項目、商業經貿、投融資發展方向等項目的考察、實施,以及秘書長提議需決定的事項和機構包括人事的任免等相關事宜。
第二十八條:本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商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及落實執行本會的有關決定;
(二)代表本商會與外界開展一切正常的聯絡工作,協調內部各方關係,增強內部團結,鞏固本商會凝聚力、向心力和社會影響力;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處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常務副會長核心班子集體討論、研究,形成集體決議後對屬轄機構進行日常管理,組織協調和開展工作;
(四)決定各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考核;
(五)組織實施策劃安排商會的各種會議的召開和活動內容;
(六)代表本商會對外開展交流以及處理其他日常事務工作。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安徽省小商品商會會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四)利息、項目中介服務費;
(五)政府資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會費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萬元;
(二)常務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三)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元;
(四)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元;
(五)會員企業單位(含個人),每年繳納會費200元;
第三十一條: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二條:本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由主管財務工作的常務副會長負責對財務的工作開展和監督管理工作。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離任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商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人士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本商會換屆或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單位安徽省民政廳社管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商會資產不為任何單位、個人進行經濟擔保、抵押使用。
第三十七條: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安徽省小商品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本商會領導班子的核心成員集體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安徽省小商品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離、合併等原因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並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本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機構,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本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單位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安徽省小商品商會章程經2014年10月22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安徽省小商品商會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於本商會。
第四十七條:安徽省小商品商會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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