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數據產業園認定管理辦法》是為認真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設數字安徽,推動我省大數據產業集聚發展,打造具有全國競爭力的大數據產業集群,塑造安徽省數字經濟發展新優勢,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數字安徽建設總體方案》《加快發展數字經濟行動方案(2022—2024年)》等要求,結合安徽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6月8日,安徽省數據資源管理局,印發《安徽省大數據產業園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大數據產業園認定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安徽省數據資源管理局
辦法全文,發布信息,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設數字安徽,推動我省大數據產業集聚發展,打造具有全國競爭力的大數據產業集群,塑造我省數字經濟發展新優勢,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數字安徽建設總體方案》等檔案精神,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徽省大數據產業園,是指產業特色鮮明、規模優勢明顯、創新能力突出、基礎設施完善、服務保障到位,綜合實力在全省處於領先地位,並按照本辦法認定的大數據產業園區。
第三條 安徽省大數據產業園認定按照統籌布局、動態調整,示範引領、創新驅動,集聚發展、特色鮮明,透明規範、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開展。
第四條 安徽省數據資源管理局負責安徽省大數據產業園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各市數據資源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數據產業園的培育建設、認定推薦和管理服務,配合安徽省數據資源管理局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省級大數據產業園的指導和管理。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申報安徽省大數據產業園的園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產業特色鮮明,園區名稱與大數據產業密切相關,大數據相關企業集聚度高,原則上有10家以上省級大數據企業入駐,與大數據產業密切相關的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占比達30%以上。
(二)規模優勢明顯,有較強的產業優勢和競爭力,大數據龍頭企業帶動能力較強、產業鏈比較完善,具有一批高成長的省級大數據企業,園區年營收規模原則上不少於10億元。
(三)創新套用突出,有較強的數據技術創新能力和融合套用能力,具有一定數量的創新平台和數據套用創新案例,園區省級大數據企業中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占比原則上達到50%以上。
(四)基礎設施完善,園區四至範圍清晰,建築面積一般在2萬平方米以上,5G、光纖等網路設施滿足業務需求。
(五)服務保障到位,園區管理機構和運營機制科學規範,能夠有效組織開展園區的建設、招商、運營管理及相關工作;有完善的公共服務支撐體系,為園區企業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務。
第六條 申報安徽省大數據產業園的主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報主體應為園區的實際運營和管理單位;
(二)申報主體原則上是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企業法人或者其它符合條件的運營管理機構;
(三)申報主體治理結構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三章 認定程式
第七條 安徽省大數據產業園按照下列程式認定:
(一)園區申報
園區對照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按照申報要求,向所在市數據資源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
1.安徽省大數據產業園申報書;
2.設立園區和園區運營管理機構的政府批件或園區申報主體與所在地政府簽訂的園區運營契約等佐證材料,以及運營管理機構基本情況;
3.土地批覆檔案或房地產權證或租用期限尚有3年期滿的租賃契約複印件;
4.園區入駐企業清單;
5.其它相關材料。
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基礎上,經授權,申請認定材料可通過數據共享及企業承諾等方式提供,減少申報材料,具體範圍由安徽省數據資源管理局在組織申報時明確。
(二)市級初審
市數據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園區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審核通過的園區申報材料上報安徽省數據資源管理局。
(三)專家評審
安徽省數據資源管理局組織專家或第三方機構對園區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現場核查。
(四)審查認定
安徽省數據資源管理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申報的大數據產業園審查認定。認定結果在安徽省數據資源管理局網站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或公示有異議經核查無問題的,認定為“安徽省大數據產業園”。
第八條 安徽省數據資源管理局每年組織認定一次安徽省大數據產業園,通過認定的大數據產業園,授予“安徽省大數據產業園”稱號,有效期為四年。有效期滿不提出重新認定申請或重新認定不合格的,“安徽省大數據產業園”稱號到期自動失效。
第四章 管理與服務
第九條 安徽省大數據產業園應當完善工作機制,研究制定發展提升計畫,持續最佳化環境、做強優勢、做大規模,進一步提升集聚發展能力,培育集聚大數據領軍企業,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每年4月10日前經市數據資源主管部門審核把關後,報送上年度建設發展情況。
第十條 鼓勵安徽省大數據產業園所屬縣(市、區)政府持續加大投入,在發展規劃、政策扶持、土地利用、資源集聚、人才保障、基礎設施等方面給予更大力度的支持,加快發展提升。
第十一條 鼓勵各市對認定的安徽省大數據產業園給予獎勵,對入駐園區的大數據企業給予政策扶持,支持各市開展市級大數據產業園培育認定工作。以安徽省大數據產業園為支點,引導優勢企業、重點項目、重大工程向園區集聚,推動大數據產業高質量發展。
第十二條 安徽省數據資源管理局加強對安徽省大數據產業園發展的指導和管理,在政策扶持、試點示範、招商引資、標準制定、宣傳推介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擇優推薦申報國家有關試點示範,支持園區大數據企業依法合規開發利用公共數據,開展數據交易流通,通過套用場景對接等方式支持大數據企業參與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推薦大數據產品試用場景。
第十三條 對於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參與安徽省大數據產業園認定的產業園區,查實後取消“安徽省大數據產業園”稱號。
第十四條 未經安徽省數據資源管理局同意,其它任何園區不得使用“安徽省大數據產業園”相關稱號、製作使用“安徽省大數據產業園”的標誌物及其宣傳品。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安徽省數據資源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發布信息
2023年4月3日,安徽省數據資源管理局為了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提高《安徽省大數據產業園認定管理辦法》的起草質量,現將《安徽省大數據產業園認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2023年6月8日,安徽省數據資源管理局,印發《安徽省大數據產業園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