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

2013年10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13〕64號印發《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促進信貸投放合理增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建立健全擔保體系、進一步發揮保險保障作用、推動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加快信用體系建設、支持產業轉型升級、支持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建設、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大力推動企業“走出去”、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最佳化“三農”金融服務、積極防範金融風險、落實工作責任1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皖政〔2013〕64號
  • 印發時間:2013年10月10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3年10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
皖政〔2013〕6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67號),更好地發揮金融對轉型發展的支撐作用,加快打造安徽經濟升級版,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促進信貸投放合理增長。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大有效信貸投放,確保全省信貸增量高於上年、增幅高於全國。全力向上爭取擴大再貸款、再貼現額度,確保“十二五”後3年我省再貸款、再貼現額度增幅高於全國平均水平。落實差別存款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對資產規模小、支農貸款比例高的A類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存款準備金率降低1個百分點;對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合作銀行)改制而成的農村商業銀行,給予一定寬限期,逐步將存款準備金率調整到位;對達標法人金融機構,執行比同類正常標準低1個百分點的存款準備金率,並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業務支持力度,優先支持其加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市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牽頭,省政府金融辦、安徽銀監局、省農信社等配合)
二、擴大直接融資規模。積極跟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把握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財務準入標準適當放寬的機遇,加大企業上市培育力度,力爭到2015年全省上市企業達到100家以上。加快場外市場建設,及時跟進“新三板”擴容,建立企業後備資源庫,推動中小企業尤其是科技創新型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儘快進入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推動我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建設,服務中小微企業發展。對在“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交易的企業,比照現行上市扶持政策給予獎補。充分利用公司債發行主體擴大至所有公司製法人的政策,有效發揮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門檻低、備案時間短的優點,引導企業利用債券融資,改善財務結構。充分利用銀行間市場,擴大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模,力爭“十二五”期間翻兩番。加快期貨市場發展,支持省內期貨公司做大做強,積極爭取在我省新增設立期貨交割庫和交易營業網點。(省政府金融辦牽頭,安徽證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配合)
三、建立健全擔保體系。各級政府要持續加大對擔保機構國有資本金的注入,鼓勵社會資本法人資本投資設立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等。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提高擔保資本金使用效率,力爭到2017年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平均放大倍數達到5倍以上,其中省市國有及國有控股融資性擔保機構平均放大倍數達到7倍以上,縣(市、區)國有及國有控股融資性擔保機構放大倍數達到5倍以上。2013—2017年期間,對依法合規經營、年化擔保費率不高於同期貸款基準利率25%且放大4倍以上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省和同級財政按其年化在保貸款平均餘額增加額的0.5%,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獎勵。(省政府金融辦牽頭,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等配合)
四、進一步發揮保險保障作用。全面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推進森林保險和育肥豬保險試點。大力發展設施種植、果樹、畜禽、水產養殖等特色農業保險業務。創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保險模式,提高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等保險保障水平,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建立農業巨災風險分擔機制和風險準備金制度。加快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全面實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有條件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展科技保險試點。鼓勵各地探索建立風險補償資金,引導保險機構面向小微企業、城鄉創業者、農戶開展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加大保險政策爭取力度,力爭成為中小商貿企業國內貿易信用保險補助項目試點省。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鼓勵保險公司以股權、基金、債權等多種形式,重點支持基礎設施、能源資源、醫療健康、養老服務、綠色環保、現代農業等領域和產業發展。(安徽保監局牽頭,省政府金融辦、省農委等配合)
五、推動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充分利用允許民間資本發起組建相關金融機構的政策機遇,推動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引導和規範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參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重組,力爭2014年底前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推進農業人口占比較大的市轄區設立村鎮銀行,力爭2014年實現村鎮銀行縣域全覆蓋。指導、督促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最佳化股權結構,適當降低主發起行持股比例,增加民營資本占比。拓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渠道,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推動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鼓勵民營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創投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產業基金等。(安徽銀監局牽頭,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農信社等配合)
六、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適應利率市場化改革,對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實行優惠利率。支持國有擔保機構按照以支定收、保本運行的原則,合理確定擔保費率,年化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重點治理各種不合理收費和高收費行為,嚴格執行“七不準”和“四公開”規定,取消不符合規定的收費。各級政府對違規抬高融資成本、存在不規範經營行為的金融機構在年度考核時實行“一票否決”,各金融監管部門要對金融機構落實收費政策的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落實不到位的要嚴肅查處。規範擔保公司、資產評估公司等中介機構收費定價行為,並通過風險補償等方式合理降低費率,切實降低綜合融資成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比照銀行業金融機構政策執行。(安徽銀監局牽頭,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配合)
七、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徵信體系,歸集整合工商、稅務、質監、環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的企業信用資源,加強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台建設,推動與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的信用信息互補共享。建立完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信用評級、分類監管和信用報告使用制度,逐步納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台和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培育發展信用評級、信用諮詢等信用服務中介機構。推進涉農電子信用檔案與人民銀行徵信系統、金融機構信貸管理系統有效對接,深入開展信用農戶、信用鄉鎮、信用村創建活動,逐步形成“農戶+徵信+信貸”的業務模式,推動農戶信用評價結果與農戶貸款授信審批相結合,擴大小額信用貸款投放。(省發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辦等配合)
八、支持產業轉型升級。引導金融機構優先向電子信息、汽車及裝備製造、現代服務業等主導產業提供信貸支持,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對符合條件的主導產業項目予以貸款貼息。引導金融機構支持企業推進技術創新和嫁接改造,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對傳統產業進行改造提升,省市縣相關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傳統產業改造升級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支持。通過發行優先股、定向併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骨幹企業實施併購重組,提高行業集中度,對符合條件的重點項目貸款可優先列入貼息扶持範圍。組織銀團貸款支持融資需求較大的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聚焦支持企業技術創新(中心)平台建設。推廣“風險投資+銀行貸款”聯動模式,支持企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省信用擔保集團對連續三年銷售收入、上繳稅收分別增長10%以上的省內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優惠擔保。(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安徽銀監局等配合)
九、支持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建設。積極引導金融機構保證重點在建續建工程和項目的合理融資需求,積極支持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設。鼓勵對省“861”等重點項目開展銀團貸款、聯合貸款、無抵押信用貸款,提供債權融資、股權融資、收費權融資、融資租賃等服務。保障符合條件的融資平台融資需求,大力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開發區轉型升級。積極組織銀保項目對接。(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安徽銀監局、安徽保監局等配合)
十、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積極開發符合城鄉居民需求的消費信貸品種,重點滿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房、大宗耐用消費品、新型消費品以及教育、旅遊等服務消費領域的合理信貸需求。開展農機具、門店、住房抵押等消費貸款業務,推廣理財類、諮詢服務類、投資融資類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類等產品。完善信息服務業融資扶持政策,創新網際網路企業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優先支持網際網路小微企業。促進自助銀行、社區銀行、便民服務點等物理渠道與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等電子渠道同步發展,完善銀行卡消費服務功能,鼓勵和引導收單機構在農村地區設定經營網點和布放刷卡機具,加快推廣銀行卡在批發、旅遊、交通、醫療、公共事業繳費等領域的套用。支持合肥等符合條件的市加快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打擊銀行卡犯罪,改善消費信用環境。(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牽頭,安徽銀監局、省商務廳、中國銀聯安徽分公司等配合)
十一、大力推動企業“走出去”。創新內保外貸、併購貸款、優惠貸款、項目貸款等金融服務產品,滿足企業海外投資、海外併購、境外承包工程、國際貿易等需要。充分運用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等措施,鼓勵企業靈活運用出口買方信貸、出口賣方信貸、對外工程承包貸款、境外投資貸款等方式“走出去”。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運用“優惠貸款+商業貸款”、“直接融資+間接融資”、“股權+債權”等方式,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落實外匯管理改革措施,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跨境使用人民幣,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業務,支持省內有實力的跨國公司總部申請納入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支持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鼓勵為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動用工等方面的保險服務,加大出口信用保險項下的融資支持力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牽頭,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安徽銀監局、安徽保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徽分局等配合)
十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推動法人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資金全部用於小微企業貸款。積極爭取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基層網點廣泛配備小微企業專門團隊和資源,支持增設小微專業支行(網點)。總結和推廣整貸直發模式的相關經驗,大力發展就業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推動商業銀行創新適合小微企業融資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創新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還款方式,大力探索擔保貸款、信用貸款方式。合理界定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建立完善盡職免責制度。建立省、市、縣三級小微企業擔保風險補償基金,各級財政對加入省再擔保體系實行比例再擔保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發生的小微企業擔保代償損失,按其分擔的責任比例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銀監部門要加強對小微企業貸款覆蓋率、服務覆蓋率和申貸獲得率的監測、考核力度,並將總體目標和具體考核要求分解落實到每一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省政府對駐皖金融機構、地方金融機構支持服務小微企業情況進行年度考核,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小微企業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安徽銀監局牽頭,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配合)
十三、最佳化“三農”金融服務。推進農村金融組織、體制機制、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建立完善徵信、現代支付、農村保險、風險防控、政策支持體系等,構建多層次、廣覆蓋、低成本、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深入推進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陽光信貸”、“富民惠農金融創新”三大工程,支持農業銀行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範圍,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推動涉農信貸審批權下放。強化對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支持,建立農村產權評估、收儲、流轉、處置服務平台,開展林權、大中型農機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確保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涉農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省政府金融辦牽頭,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省財政廳、省農委等配合)
十四、積極防範金融風險。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協調聯動,加快構建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工作體系。強化風險監測評估和重點領域風險監測排查,密切關注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兩高一剩”行業結構調整引發的金融風險。鼓勵合規地開展不良貸款轉讓和自主核銷,避免撥備、不良“雙高”現象,盤活沉澱的存量資金。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間借貸等風險的監測力度,加強風險預警提示,防範跨市場、跨行業經營帶來的交叉金融風險,防止民間融資、非法集資等風險向金融系統傳染滲透。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犯罪行為,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切實維護區域金融穩定。(省政府金融辦牽頭,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安徽保監局、省公安廳等配合)
十五、落實工作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金融在支持調結構轉方式、加快打造安徽經濟升級版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強有力的工作推進機制。省政府金融辦要加強統籌,協調各金融機構抓好政策措施落實。各金融管理部門要主動提建議、當參謀,做好政策爭取落實工作。各有關單位要加強配合,協調聯動,及時解決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地要根據本意見,結合自身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省政府金融辦會同有關部門,深入開展督促檢查,推動相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省政府金融辦牽頭,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安徽保監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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