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師範大學學生會

安徽師範大學學生會

安徽師範大學學生會(Anhui Normal University Students’Union),簡稱安師大學生會,位於安徽省蕪湖市,是在安徽師範大學黨委領導和安徽師範大學團委具體指導下的安徽師範大學全校本科學生的民眾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師範大學學生會
  • 外文名:Anhui Normal University Students’Union
  • 簡稱:安師大學生會(AHNUSU)
  • 主管單位:安徽師範大學團委
章程,組織體系,

章程

總則
第一條 安徽師範大學學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校學生會)是黨領導下的主要學生組織,是學校聯繫廣大同學的橋樑和紐帶。
安徽師範大學學生會
安徽師範大學學生會會徽
第二條 校學生會的一切權力屬於全校本科學生,成員通過校學生代表大會行使權力。校學生會在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所允許的範圍內開展工作。
第三條 校學生會的指導思想是:在校黨委和省學聯的正確領導和校團委的悉心指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始終堅持以生為本,堅持為了同學、代表同學、服務同學、依靠同學,主要發揮服務學生的功能,當好學校聯繫廣大學生的橋樑和紐帶,為學校的改革發展穩定和學生的成人成才成功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四條 校學生會的基本任務:
(一)在黨的領導、團的指導下,團結和引導廣大同學緊跟黨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努力成長為又紅又專、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發揚我校同學勤奮學習、刻苦鑽研的優良傳統,樹立良好的校風、學風,廣泛開展學習、實踐和課外學術活動,增強同學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提高科技素質、身體素質和人文素質,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三)參與創建和諧校園和美麗校園,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做貢獻;
(四)溝通廣大同學與黨和政府及學校的聯繫,做黨和政府及學校與廣大同學之間的橋樑和紐帶;
(五)在維護國家利益和學校總體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依章程代表和維護廣大同學的具體利益,及時了解和反映同學的願望和要求,幫助同學解決實際困難,維護同學的合法權益;
(六)增進各民族同學的團結,加強師生、同學之間的相互溝通和了解,發展同兄弟院校學生會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七)規範學生會工作人員的產生和配備,強化學生會工作人員的民眾意識、責任意識和奉獻意識,以實際行動做廣大同學的表率。
第一章 會員
第五條 我校全日制在校學生,承認校學生會章程的均為學生會組織會員。
第六條 校學生會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積極參加學習、科技、文體、社會實踐、志願服務等多種活動,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質;
(三)自覺遵守校規校紀和文明公約,文明自律,尊師愛校;自覺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覺維護學生會聲譽;
(四)遵守校學生會章程,執行校學生會決議,積極參加校學生會活動,認真完成校學生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第七條 校學生會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對校學生會工作有建議、批評和質詢的權利;
(二)在校學生會內有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有要求校學生會提供正當權益保障和服務的權利;
(四)有參加校學生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第二章 學生代表大會
第八條 校學生代表大會(簡稱校學代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對全校同學負責,校學生會是校學代會的常設機構。
第九條 校學生代表大會每一年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經校黨委及省學聯批准,可推遲召開。
第十條 校學生代表大會的代表以民主的方式從各學院學生中產生, 學生代表經班級推薦、學院學代會選舉產生,代表名額一般不低於學生人數的1%,名額分配覆蓋各個學院、年級專業及主要學生社團,其中非校院學生會工作人員的學生代表一般不低於60%。
第十一條 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通過上一屆學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制訂和修改學生會章程;
(三)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委員會;
(四)討論和決定學生會的工作方針任務,以及應由校學生代表大會決定的其它重大事項;
(五)徵求廣大同學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二條 校學生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由上屆學生會負責。
第三章 學生委員會
第十三條 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校學生委員會是全校學生組織的最高權力機關。第十四條 校學生委員會的職權:
(一)在校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校學生會工作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校學生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
(三)檢查、監督主席團的工作;
(四)聘請校團委教師擔任秘書長、副秘書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受團委委派,指導校學生會工作。
第四章 主席團及直屬工作部門
第十五條 主席團是由校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校學生委員會常設領導機構。校學生會主席團候選人經學院團委推薦、學院黨委同意、學校黨委學工部和校團委聯合審查後,報學校黨委確定。主席團候選人要具有代表性,應當從校、學院學生會工作人員和各領域優秀學生典型中產生。
第十六條 主席團的職權:
(一)執行代表大會和委員會的決議,領導校學生會日常工作;
(二)召集校學生委員會會議;
(三)提名校學生會各職能部門的正、副部長。
第十七條 主席團設成員5名,探索實行輪值制度,執行主席負責統籌協調當任學生會的總體工作。
第十八條 各直屬工作部門是校學生會的辦事機構,對主席團負責。根據工作需要,學生會設以下直屬工作部門:綜合部、學習部、文藝體育部、生活權益服務部等。各部門設部長1名,副部長2名。學生會工作人員總人數至多不超過60人。
第十九條 學生會執行主席職責:
(一)輪值周期內全面負責學生會工作;
(二)輪值周期內主持召開學生會全委會、辦公會及學院學生會主席例會,研究決定重要工作;
(三)執行主席團集體決議,接受學生會工作人員和全校同學監督。
第二十條 學生會主席團成員職責:
(一)共同制定學生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共同制定學生會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協助執行主席開展工作,完成執行主席交辦的各項任務,並對執行主席負責;
(四)主動加強與學院學生會、班級班委會的溝通聯絡;
(五)根據學生會分工,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六)對學生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學生會和全校同學監督。
第二十一條 學生會各直屬工作部門部長職責:
(一)負責本部門日常工作,並對主席團負責;
(二)負責本部工作計畫的制訂、實施和總結;
(三)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檢查督促;
(四)帶頭加強與學院學生會、班級班委會加強聯絡。
第二十二條 學生會各直屬工作部門副部長職責:
(一)協助部長開展工作,對部長負責;
(二)根據部門工作分工,做好自己承擔的工作;
(三)在部長不在的情況下,受部長委託執行部長職能。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會各直屬工作部門工作人員職責:協助部長、副部長做好本部門工作,完成他們交辦的各項任務,並對部長負責。
第二十四條 學生會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一)綜合部負責校院班學生組織間的溝通聯絡;學生會日常工作的通知、考勤、檔案管理、財務、宣傳等;學生會工作人員的競聘選拔、培訓管理、考核評優等。主要有工作有:優秀學生會(部門)評選、學生會工作人員培訓、學生會日常管理等。
(二)學習部負責舉辦學習經驗交流會、課堂筆記評比等學生課外學習活動,營造優良學風和學習氛圍。主要工作有:赭麓大講堂、“晨起大作戰”晨跑鍛鍊活動、“毛筆字、鋼筆字、粉筆字”書法比賽、學生“最美課堂筆記”評選等。
(三)文藝體育部負責統籌組織“走下網路、走出宿舍、走向操場”學生課外體育活動;統籌組織校園文藝活動。主要工作有:“青春信仰”校園演講比賽、“青春思辨”校園辯論賽等。
(四)生活權益部負責統籌做好文明寢室創建、文明就餐督導等工作;收集反饋學生思想動態、輿情信息等工作;宣傳解釋關係學生利益的有關制度等。主要工作有:“家鄉的味道”學生廚藝大賽、“青春家園”新生寢室設計大賽、公車進校園活動、學生學習生活情況調研、“易尋”線上失物招領平台運營等。
第五章 基層組織
第二十五條 學院學生會:
(一)學院學生會是校學生會的基層組織,在本院黨組織領導,團組織和校學生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同時指導學院各班級班委會開展工作;
(二)學院學生會在院團委的指導下,可經院學生大會、學生代表大會或以其它方式民主產生,經院黨委確認報校黨委學工部、校團委、校學生會備案;
(三)學院學生會部門設定及職責分工原則上與校學生會保持一致;
(四)學院學生會工作人員一般為 20 至 30 人,主席團成員不超過 3 人。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成員應為三年級及以上本科生,部長、副部長應為二年級及以上本科生。
(五)院學生會應積極參加校學生會組織的全校性活動,院學生會工作人員須按時參加校學生會召集的會議,報告工作,交流經驗。
第二十六條 班委會:
(一)班委會是院學生會的基層組織,由班長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一般由全班同學選舉產生,接受本院學生會的工作協調;
(二)班委會應積極組織全班同學參加校、院學生會組織的全校性活動。
(三)探索實施班級團支部與班委會一體化運行機制,班長可兼任團支部副書記。
第六章 學生會工作人員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會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堅定的理想信念,堅決擁護黨的各項方針、路線、政策,政治面貌為共青團員、中共黨員或預備黨員;
(二)勤奮好學,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紮實,能夠較好的處理學習與工作間的關係,學年綜合測評排名在班級前 30%以內,且無課業不及格情況;
(三)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品行端正、作風務實,能夠模範遵守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未受到相關處理或紀律處分。
(四)熱愛高校學生會工作,服從安排、工作踏實、不計得失,具有較強的奉獻精神和責任意識。
第二十八條 對於學生會工作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主動辭職或直接免職: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校紀校規,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學校處分的;
(二)因學習交流、出國等原因離開學校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四)專業調整,不能繼續參加原組織工作的;
(五)任期內學習成績嚴重下滑,出現不及格課程的;
(六)道德失范,出現與學生不相稱行為等問題的;
(七)未恪盡職守,不能勝任所擔任職務的;
(八)經組織研究,不應繼續參與學生會工作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校學生代表大會,學代會閉會期間由校學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組織體系

安徽師範大學學生會設綜合部、學習部、文藝體育部、生活權益部等4個工作部門,根據主席團會議決議開展工作。校學生會工作人員總人數原則上不超過60人,主席團成員不超過5人,兼顧不同校區;每個部門設部長1人、副部長1至2人。學生會主席團成員應為三年級及以上本科生,部門負責人應為二年級及以上本科生。學生會聘任工作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定試用期。學生會除主席團成員、執行主席、部長、副部長外,不設定其他任何職務。學生會確需主辦的重大工作或活動,可根據需要以項目化方式招募志願者,吸收同學參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安徽師範大學學生會部門工作職責
名稱
工作職責
主席團
負責執行學生代表大會和學生委員會的決議,領導校學生會日常工作;制定學生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學生會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主持召開學生會全委會、辦公會和校院學生會主席團例會,研究決定學生會重要工作等。
綜合部
負責校院班學生組織間的溝通聯絡;學生會日常工作的通知、考勤、檔案管理、財務、宣傳等;學生會工作人員的競聘選拔、培訓管理、考核評優等。主要有工作有:優秀學生會(部門)評選、學生會工作人員培訓、學生會日常管理等。
學習部
負責舉辦學習經驗交流會、課堂筆記評比等學生課外學習活動,營造優良學風和學習氛圍。主要工作有:赭麓大講堂、“晨起大作戰”晨跑鍛鍊活動、“毛筆字、鋼筆字、粉筆字”書法比賽、學生“最美課堂筆記”評選等。
文藝體育部
負責統籌組織“走下網路、走出宿舍、走向操場”學生課外體育活動;統籌組織校園文藝活動。主要工作有:“青春信仰”校園演講比賽、“青春思辨”校園辯論賽等。
生活權益部
負責統籌做好文明寢室創建、文明就餐督導等工作;收集反饋學生思想動態、輿情信息等工作;宣傳解釋關係學生利益的有關制度等。主要工作有:“家鄉的味道”學生廚藝大賽、“青春家園”新生寢室設計大賽、公車進校園活動、學生學習生活情況調研、“易尋”線上失物招領平台運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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