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司法月報

《安徽司法月報》清宣統三年(1911年)1月創刊於安徽省內,月刊,每月終出版一冊,屬於司法刊物,館藏第2期-第3期、第7期,總計三期,安徽提法司署負責該刊的編輯與出版工作,提法司署內司法月報經理處發行,最晚一期出版於1911年8月,停刊時間與原因不詳。《安徽司法月報》刊登皇帝發出諭旨,登載各大臣尚書章奏,發布公牘公文,公布法令等,推動司法行政工作的開展。該刊中的內容根據公文的不同類型和機關,又分為諭旨、章奏、公牘、判詞、法令、雜誌等欄目,不僅刊登了許多清政府及地方機關的司法檔案,同時也公布了一些司法案件和其他相關資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司法月報
  • 主辦單位:安徽提法司署
  • 創刊時間:1911年1月
  • 出版周期:月刊
刊登內容
《安徽司法月報》中刊登的“諭旨”欄中抄錄了皇上所發諭旨,包括大臣就司法建設問題上奏的奏摺及皇上的回覆,雖然抄錄內容極短,但這些所抄的諭旨也能為下屬機關、負責司法工作的大臣與地方檢察機構的工作提供一些上對下的指導。“奏章”一欄所刊登的內容以中央與安徽省地方上啟的奏摺為主,根據其機關層級又分為館部院、本省兩部分,館部院主要包括大理院、禮部、法部等,尤其以法部奏章居多,本省奏章大多是關於當地司法機構、司法案例的呈報。“公牘”中主要刊登各種司法行政檔案,分別刊登了本省撫院、提法司署、及中央閣部院的公文,包括呈文、批文、咨文、訓令、法律案件辦理公文等各類公牘,主要處理地方司法案件。“判詞”欄目登載的是安徽各地方審判廳等司法機關民事、刑事庭的判詞,包括該庭所處理案件的緣由、證據、判詞等內容。“法令”中刊登了一些中央法部下發至地方的法律規章和對地方法院、司法官吏工作的組織規程等法令。
該刊中刊登了大量清末中央政府及安徽省政府司法機關、部門的司法行政工作檔案,這些官方檔案為當時的地方司法建設提供了制度方面的指導,對司法發展具有重要的積極作用,這些檔案對於研究清代地方政府司法職能及司法制度建設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也能反映出清末法律期刊、法政雜誌的基本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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