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安康市文聯)是中共安康市委領導的,由市級各文藝家協會、縣區文聯和市級行業文聯所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市委、市政府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文藝事業,建設西北生態經濟強市,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安康市文聯的前身可追源於20世紀50年代的安康專區文聯。1950年9月,安康專區文聯成立。1956年7月,專區文聯隨陝西省文聯的撤銷而撤銷。1988年8月,安康地區文聯恢復組建。1999年11月,撤地建市後,原安康地區文聯隨即更名為“安康市文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外文名:Ankang City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 別名:安康市文聯
  • 領導機構:中共安康市委
  • 成立日期:1950年9月
組織體系,機構設定,文聯成員,機構章程,

組織體系

安康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現有團體會員19個,即安康市作家協會、安康市戲劇家協會、安康市書法家協會、安康市美術家協會、安康市音樂家協會、安康市舞蹈家協會、安康市攝影家協會、安康市文藝評論家協會、安康市民間文藝家協會;漢濱區文聯、漢陰縣文聯、石泉縣文聯、寧陝縣文聯、嵐皋縣文聯、紫陽縣文聯、平利縣文聯、填坪縣文聯、旬陽縣文聯、白河縣文聯;管理安康市詩詞學會、安康市雜文學會、安康市楹聯學會、安康市賞石協會和陝南藝術中心。
  安康市文聯最高權力機構為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市代表大會及其選舉產生的委員會,委員會選舉產生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和秘書長1人組成主席團。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代行其權力。安康市文聯經費來源: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安康市文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三貼近”原則,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發揮“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職能,團結一切可團結的力量,充分調動文藝界積極性,致力於建設人文安康,繁榮發展安康文藝事業,發展面向基層,服務民眾的社會主義文藝,為豐富全市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實現經濟社會更快更好發展而努力奮鬥。

機構設定

安康市作家協會
主 席:張 虹
副主席:蔣典軍、李煥龍、付世存、李小洛、孫 鴻、方曉蕾、王 濤、阮 郁、周長圓、李愛龍、章 濤、楊常軍、陳志越、鐘長江
秘書長:蔣典軍(兼)
安康市書法家協會
主 席:王曉琪
副主席:程 安、張國梁、杜勤印、羅 軍、沈 勇、曾曉勤、陳俊波
秘書長:陳漢林
副秘書長:周 牆、劉 敏、周高友、何 濤
安康市美術家協會
主 席:李劍平
常務副主席:章長青
副主席:申小榮、王 輝、王占凌、樊光矢、馮鴻釗、魏寶麗
秘書長:華建平
安康市音樂家協會
主 席:劉秉平
副主席:張步新、楊曉紅、鮑 利、吳傳芝、趙曉康、田 川
安康市舞蹈家協會
主 席:王愛萍
副主席:崔兆康、李增志、張 艷、李玉嬌
秘書長:王 琳
副秘書長:胡海波、李悅藝、劉 鳴
安康市戲劇家協會
主 席:程賢芬
副主席:權春國、袁小龍、孫遠秀、李 平、鄒 茜、鄒尚恆、鄒棠華
秘書長:何萬鑫
安康市攝影家協會
主 席:任黎華
副主席:魏海安、孔繁宏、李成寶
副秘書長:晁 起、林 江
安康市民間文藝家協會
主 席:章 濤
副主席:季 俠、林忠才
秘書長:劉 勇
安康市評論家協會
主 席:戴承元
副主席:雷升錄、孫 鴻、李煥龍、葉松鋮
秘書長:朱 雲
安康市曲藝家協會
主 席:王治丁
副主席:劉 勇、陳益強、權春國、孫 峰、汪 濤、柳慶康
秘書長:柳慶康
副秘書長:趙功籌、李 娜、朿寶榮、張玉龍、修寶妹
安康市詩詞學會
會 長:劉繼鵬
副會長:李 波、吳強民、張紫均、趙天平
秘書長:李 波(兼)
副秘書長:劉永翔、汪 新、陳春苗、潘 安
安康市雜文學會
會 長:李大斌
副會長:李煥龍、梁真鵬、馮寶林、王義清
秘書長:梁真鵬(兼)
副秘書長:范江洲、楊漢民
安康市楹聯學會
會 長:林鳳胞
常務副會長:程時銀
副會長:劉紹波、賈學國、吳桂雲、賴 傑、王向東
秘書長:汪 新
安康市賞石協會
會 長:周雲康
副會長:劉全福、王鐵石、孫啟長、李加富、宋曉明、龍金成、王開立、王義林、余 海、王太芬
秘書長:王鐵石(兼)
安康市國標舞學會
會 長:陳長纓
副會長:馬 輝、肖萬成、周肖平、楊樹林、姚志宇、高桂平、張 琳
秘書長:王永霞

文聯成員

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李雪艷
黨組成員、主席:李春平
黨組成員、副主席:喻 斌
兼職副主席:張 虹、李劍平、劉秉平、任黎華、章 濤、李小洛
委員:王典根、王治丁、王建春、王曉琪、王愛萍、鄧玉林、鄧向紅、任黎華、劉秉平、劉治安、劉樹藩、 阮 傑、杜文濤、李 波、李小洛、李春平、李劍平、李雪艷、楊常軍、沈 儉、張 虹、陳洪海、林 果、周雲康、周高友、趙仁東、鐘長江、章 濤、喻 斌、程賢芬、潘定安、戴承元、魏連新

機構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共安康市委領導的,由全市性文藝家協會、縣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市性行業文學藝術聯合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本會是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動員廣大文藝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致力於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為全面建設美好安康、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奮鬥。
第三條 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文藝創新,創作生產出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人民民眾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
第四條 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促進全市文藝工作者的團結,通過團體會員增進黨與非黨文藝工作者之間、各民族文藝工作者之間、老中青文藝工作者之間的聯繫,為文藝工作創造團結、奮進、活躍、和諧的良好環境。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成果展示、惠民服務、理論研究、學術討論、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 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切實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繁榮發展文學藝術事業。
第七條 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引導文藝工作者認真學習踐行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文藝界核心價值觀,遵守《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培育文化自覺、自信,養成良好職業精神、職業道德,推進文藝創新,多出文藝精品。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八條 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九條 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依法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十條 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開展文化交流活動,增進友好往來,促進地域文化繁榮發展。
第十一條 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支持發展文化產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二條 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全市性文藝家協會、縣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為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全市性的行業文學藝術聯合會提出申請並經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批准,可成為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執行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決議,按期交納會費,完成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規定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活動,對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全市委員會。
第十五條 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特邀產生。 
第十六條 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委員,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領導人職務後,該團體會員應推舉新任主要負責人接任,並報全委會通過。
第十七條 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四、選舉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
第十八條 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九條 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
三、聽取和審查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應由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條 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常務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常務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提議召開主席團會議。
第二十一條 主席團下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常務副主席工作。秘書長、副秘書長由主席團推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 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設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 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會費;
三、社會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安康市文聯。
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會址設在安康市區。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市代表大表會通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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