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二胎生育指南

安康二胎生育證申辦以當地出台有關事項為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二胎生育指南
  • 適用地區:安康
所需材料,注意事項,說明,

所需材料

1、結婚證(屬再婚的需要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定書或判決書)原件及複印件;
2、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養情況證明;
3、符合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其它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必須以所在鄉鎮政府(單位)雙聯涵的形式上報,主管領導簽注意見即可。
4、戶口簿、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及複印件;
5、免冠近照各2張。
複印件經審查與原件無異後,將原件退還申請人。

注意事項

(1)第一胎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應先通過規定程式進行鑑定,通過鑑定符合條件後再申報。
(2)患不孕(育)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一個子女後病癒懷孕的,應提供第一個孩子的收養證明;
(3)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應提供本人獨生子女證及所在單位、村委會(社區)的證明並由鄉級調查確認;
(4)因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搶險救災、見義勇為致殘喪失正常勞動能力的人員,烈士的獨生子女)應提供本人殘疾鑑定證明及本人殘疾證、榮譽證書等;
(5)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應提供解除婚姻關係的有關證明(離婚證及判決書、調解書、協定書等)、初婚證明、喪偶證明及未生育證明等;
(6)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兩個子女後喪偶,另一方未生育過的應提供一方喪偶的死亡證明、所在鄉鎮(街辦)計生部門出據的生育二孩證明、二孩準生證以及另一方未生育證明;
(7)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且該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應提供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的有關證明(離婚證及判決書、調解書、協定書等)、喪偶證明及生育證明等,並且先通過規定程式進行鑑定,通過鑑定符合條件後再申報;
(8)男到獨女戶或者雙女戶家結婚落戶的應提供男方的戶籍遷移證(或者戶口本)及女方的獨生子女證明或者雙女戶證明;
(9)夫妻一方屬非遺傳性殘疾,失去正常勞動能力的應提供本人殘疾鑑定證明及本人殘疾證;

說明

供參考,各縣區政府部門辦事程式略有差異,以當地出台有關事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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