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縣環保局位於安平縣城東南,光明街東段路北,內設機構9個,辦公室,財務科,環境監察大隊,總量科,法規科,環評科,宣教科,污防科和監測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平縣環境保護局
- 職責: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有關標準
- 性質:政府機構
- 地址:安平縣
機構職責,部門設定,
機構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轄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本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有關標準、技術規範。
三、監督管理轄區內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調查處理轄區內環境污染糾紛、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四、管理轄區內自然環境保護工作,監督轄區內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
五、負責轄區內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
六、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七、負責管理轄區內環境監測工作。
八、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環保隊伍建設工作和本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工作及環保科研工作。
九、承辦縣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提案,處理民眾來信來訪。
十、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部門設定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局各部門的工作,對各級領導、各級環保局領導和局黨組會議、局常務會議議定的重大事項等重要工作進行督辦。
2、負責全縣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及局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督促檢查會議貫徹落實情況。
3、負責局機關文、電和印章的運行和管理。
4、負責及時向局領導報告重要情況並協助處理突發、緊急事件,負責重大環境污 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糾紛的情況上報及有關聯絡工作。
5、負責擬訂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局領導臨時講話;負責環保局重要檔案、報告、講話材料的起草工作。
6、負責環境保護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 和政協委員提案。
7、負責局機關機要、安全、保衛、保密、檔案、辦公自動化和政務信息工作。
8、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9、擬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
10、負責幹部體制改革、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等項工作。
11、負責人事檔案、系統內表彰、系統內環境保護培訓和繼續教育以及局機關和系統內的政務公開工作。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污防科
1、負責辦理排污許可的核發、年檢、換證工作。
2、負責對我縣的危廢、危化企業及重點污染源的日常監管。
3、負責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對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
4、編制城、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會同有關方面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
5、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開展農村連片綜合整治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
6、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科技、標準、環保產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環保產業市場的監管。
監測站
1、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獨立地對本縣環境質量進行監測。
2、負責完成全縣工業污染源的監督監測、排污收費監測、“三同時”驗收監測、民眾來信來訪及污染事故、糾紛仲裁監測,為全縣環境管理提供準確、可靠、科學的監測數據和資料。
2、負責完成全縣工業污染源的監督監測、排污收費監測、“三同時”驗收監測、民眾來信來訪及污染事故、糾紛仲裁監測,為全縣環境管理提供準確、可靠、科學的監測數據和資料。
3、負責承擔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本底監測工作。
4、負責轄區內的環境質量、環境評價監測。
5、負責定量考核中本縣有關環境監測指標的監測及數據匯總。
5、負責定量考核中本縣有關環境監測指標的監測及數據匯總。
6、負責環境監測資料的整理彙編,建立環境監測資料庫。
7、負責面向社會接受委託開展專業技術服務。
財務科
1、組織實施排污費徵收、財務和使用管理。
2、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政府採購工作的監督管理。
4、負責財務內部審計。
5、組織編制和審核部門協調財務收支計畫建議書。
6、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