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縣統計局

安岳縣統計局

安岳縣統計局是安岳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安岳縣統計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岳縣統計局
  • 機構職責1: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機構職責2:建立健全全縣統計數據質量審核
  • 機構職責3: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負責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的實施;建立和管理全縣基本統計報表,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整理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指導、監督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國民經濟行業以及能源、投資、人口、收入、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領域的統計調查,建立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評價制度及指標體系,牽頭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旅遊、教育、衛生、郵電、交通運輸、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基本統計資料。
(四)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普查和重大國情國力專項調查,組織實施全縣投入產出調查。
(五)建立健全全縣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依法對縣級部門重要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控和評估,組織指導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六)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定期發布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諮詢建議,向社會公眾提供統計信息服務。
(七)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全縣統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開展統計交流與合作。
(八)組織制定縣級部門、鄉鎮的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建立健全全縣統計資料庫系統和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共享制度,指導縣級部門和鄉鎮的統計信息化建設。
(九)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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