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偵破與認定》是2016年5月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偵破與認定
- 作者:陳波
-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5月
- 頁數:279 頁
- 定價:46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0216411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反瀆偵查戰略意願是應該嚴肅認真地對待具體工作中的任何現實困難和重重疑問,尤其是新、舊各汗敬拜異的行為性質和疑難複雜的難點橋段,攻堅克難,無堅不摧,確保任何個別事情都不會對整體工作造成全局性衝擊,避免不可收拾後果的出現。《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偵破與認定》系統梳理了安全生產領域反瀆職工作的方式方法、重點難點,對於反瀆職工作人員具有指導意義。
作者簡介
陳波,1965年1月生,湖南益陽人,畢業於武漢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民商)法學碩士學位。自1989年起,先後在辦公廳檢察長辦公室、職務犯罪大要案偵查指揮中心辦公室、反貪總局偵查指揮中心工作,分別任副處級助理檢察員、正處級檢察員、院領導秘書、副主任。先後掛職任廣西壯族自治區興安縣委副書記兼宣傳部長,分管黨委工作中的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和統一戰線工作;掛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檢委會委員,分管反貪污賄賂工作、反瀆職侵權工作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著有《國際反貪污賄賂的理論與實踐》、《刑事錯案探究與判解》(合著)、《中國反腐敗二十年》、《反貪偵查實戰要領》(一、二版)、《反瀆職侵權偵查實戰要領》、《重大複雜職務犯罪案件偵破與認定實戰要領》、《反貪偵查破案證據標準的把握與運用》、《反貪偵查突破口的選擇與運用》、《反貪瑕疵案件實戰分析與破解》、《職務犯罪信息化偵查實戰操作》、《反貪偵查瓶頸問題實戰破解》、《反貪精細化初查實戰運作》、《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偵破與認定》。在國核心心期刊上發表論文百餘篇。
圖書目錄
前言
第一章 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概述
第一節 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案件及查辦概述
一、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案件的概念
(一)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概述及其特點
(二)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獨特內涵和查辦事故類瀆職犯罪的現實意義
二、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案件查辦概述
(一)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案件查辦的特徵
(二)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查辦的基本方法
第二節 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偵破和發展趨勢的把握與運用
一、著眼於既有事實主動出擊,在突破傳統辦案方式上有新作為
(一)把精細化偵查、系統化破案作為非傳統辦案方法有效運用、發揮作用
(二)把“以事立案”作為對傳統辦案方式的調整,抓出效果
二、結合信息化辦案的全面推進,開打“察打一體戰”
(一)借勢、借力外部資源,與同步介入重大責任事故等調查機制形成合力
(二)運用集偵察和厚榆良巴查辦功能於一體的偵查實燥兵戰模式,抓住偵破、認定案件之命門
第二章 查辦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疑難複雜節點的把握和破解
第一節 對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特定職責”的有效把握和準確運用
一、涉嫌行為人是否存在“特定職責”之精解精析
(一)精推細敲具體案情,辨明行為人是否存在“特定職責”
(二)對調查對象行使職權職責的種類、時間進行精確把握與定位
二、特殊因素背景下是否存在“特定職責”之考察與辨析
(一)代行請假人的“特定職責”算不算行為人自己的職責
(二)相關部門下文免去其所任職務但在責任事故發生後才予以宣布免職檔案的,該不該算行為人擁有“特定職請匙循責”
(三)未經國家機關正式任命但實際工作是經領導分工指派行使監管權的,算不算“特定職責人”
(四)對在事故發生前或者發生時已經被有關領導安排出去做其他事或者被人排擠走,是否算作具有“特定職責”
(五)對行業傳統、帶有地方特色做法、領導分配任務時要求所確定的“職責”能否算入法定“特定職責”的範圍
(六)對沒有講海洪列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法定正式序列崗位的人員,能否認定為負有“特定職責”
三、以“特定職責”為抓手,對試圖否定犯罪成立諸情形應對之策
(一)對以行為人沒有職務身份、無行政執法權、處罰決定權為由否定犯罪成立情形的應對
(二)對“特定職責人”以責任事故不是發生在自己管轄區內、未執行的檔案不是本部門制定為由而否定犯罪情形的應對
(三)對行為人同時實施瀆職犯罪與貪污賄賂犯罪卻辯解只追求一個目的即應按牽連犯從一重處情形的應對
(四)對以死傷事故沒有發生在自己負責的工作環節否定構成犯罪情形的應設煉舟對
(五)對以不具有擔任“特定職責人”資格故無職責義務情形的應對
(六)對以人手不夠才造成監管不到位為由否定犯罪情形的應對
第二節 對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主觀故意的精細蘭市判腿考察
一、對影響、構成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主觀故意諸要素的考察、把握
(一)犯罪“動機”對瀆職犯罪的影響程度
(二)疏忽大意的過失對犯罪構成的影響
二、從“明知”著手,理解把握、辨別確定主觀故意存在與否
(一)明知“前科”存在與否,是判定行為入主觀故意的重要參考因素
(二)“明知”因素在查辦、認定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中的特殊地位
三、重視考察行為人客觀行為,判斷和確定其主觀心理態度、趨向
(一)通過客觀行為來判斷和確定行為人主觀故意的原理依據之考察
(二)通過分析研究行為人客觀行為等活動來把握和認定其心理態度之實戰操作
第三節 對事故類瀆職犯罪特殊因果關係之考究與評析
一、對事故類瀆職犯罪特殊因果關係的考察與把握運用
(一)對事故類瀆職犯罪特殊因果關係的分析、把握
(二)考察把握事故類瀆職犯罪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特殊因果關係之重點
二、考察把握事故類瀆職犯罪行為與危害後果之間特殊因果關係之實戰操作
(一)從“原因力”、“作用力”和“違規度”等角度判別因果關係之有無及緊密程度
(二)從事故類瀆職犯罪因果關係構架中獨特個性特徵和本質聯繫方面考察因果關係之有無
三、對事故類瀆職犯罪因果關係中斷的辨識
(一)不同性質行為偶然粘連或者捆綁導致其與危害後果之間刑法意義因果關係形成
(二)對介入因素對事故中因果關係影響程度的深度分析
第三章 對事故類瀆職行為罪錯性質辨析及認定規律的把握及運用
第一節 對事故類瀆職行為罪錯邊界的把控與界定
一、安全生產領域瀆職行為罪錯界定把控原理與實戰認定標誌之梳理
(一)對事故類瀆職行為性質辨析和確認的基本原理和趨勢走向認知
(二)具體罪與錯情形的甄別、把握
二、對事故類瀆職行為罪錯“臨界點”、“邊界線”的辨析和把握
(一)關於“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程度”把握
(二)對具體瀆職行為性質準確辨識的具體途徑和方法
第二節 對事故直接、間接責任人處理原理與實戰考量規則之探究
一、正管、分管(負責監管)職責與協管(配合、會同管)職責劃分問題
(一)無單位瀆職犯罪背景下的多人瀆職責任分擔問題
(二)執行人執行領導決策所導致危害後果的處理問題
二、責任事故類瀆職犯罪中領導責任的具體承擔情形辨析
(一)對領導與下屬執行人員共同瀆職犯罪情形的考量
(二)“一把手”、分管領導應當對事故承擔刑事責任的,必須有“明知”存在和直接證據予以證實
第三節 對事故調查報告中沒有提及人和事的刑事追責之把握與處理
一、檢察機關獨立調查相關原理梳理和實戰做法舉要
(一)準確把握事故調查中行政性調查與司法調查的聯繫與區隔
(二)依法獨立行使對事故類瀆職犯罪的調查權、認定權
二、對事故調查報告中沒有提及的人和事應否追究刑事責任的把握與處理
(一)依法、獨立地開展調查,確定事故所有涉及人員應否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事故調查報告中未提及的相關人員追究瀆職犯罪刑事責任的把握
第四節 特殊工種作業違規失規所致事故中瀆職犯罪行為性質的把握與處理
一、對特殊工種安全操作的監管和操作人員職業身份都有特殊要求,其違規失準行為引發事故不能依一般主體刑事犯罪來認定和處理
(一)特種行業人員的犯罪是特殊身份人員犯罪,不能按一般主體犯罪處理
(二)偽造、買賣特種行業證書或者對無證人員違規生產不予有效制止的,構成犯罪
二、公職人員丟失槍枝不報行為性質的把握和處理
(一)對特殊主體丟失槍枝是構成瀆職犯罪還是一般犯罪的把握
(二)特殊主體丟失槍枝不及時報告造成惡果的構罪情形的把握
第四章 查辦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背後瀆職犯罪的方法與技巧
第一節 查辦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的一般方法
一、把信息化辦案機制以及體系建設與運用作為反瀆偵破的主打
(一)主動出擊,使辦案工作有的放矢,一擊即中
(二)強化反瀆偵查破案活動背景性、專門性材料的收集與運用
二、藉助於外部機制查辦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瀆職犯罪
(一)做好同步介入事故調查常態性工作
(二)獨立自主地開展對事故類瀆職犯罪的調查
三、查辦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的常規做法
(一)規律性辦法:順著原因找線索,“以職定責”破大案
(二)從“特定職責”出發,抓關鍵點定案
第二節 事故類瀆職犯罪個案偵破閃光點評析
一、靠做細初查鞏固基礎,增強底氣,突破口選擇精準發力,促進辦案行穩致遠
(一)做好初查基本功,多措並舉,鎖定犯罪嫌疑人,水到渠成偵破瀆職案
(二)重視線索經營,施謀用略縝密初查,深挖犯罪偵破全案
二、摸查扯線,抓住突破口,捋規律,勘破官商勾結,深挖事故背後瀆職犯罪
三、順著事故原因尋找犯罪線索,抓住疑點細推敲,步步深入,揭開事故背後犯罪鏈
四、迂迴應對,查貪查瀆雙管齊下,查清事故背後瀆職犯罪
(一)優先做好辦案基礎工作,從普通犯罪中找線索、查背景,認定瀆職犯罪人
(二)摸查扯線,查證走訪,獲取證據,證實犯罪
五、從現場事實出發,貪瀆犯罪齊查,巧施謀略,突破瀆職犯罪大案
六、敏銳意識事故背後隱情,明察暗訪獲取證據,審訊合攏偵破案件
七、公安刑偵先行,與公訴部門聯手,察微析疑,秘密調查,偵破瀆職犯罪案件
八、從事故發生原因著手,逆向推導,理順職能,查明事故背後的瀆職犯罪
九、充分發揮檢察技術、電子證據等在偵破瀆職犯罪中的作用
(一)將檢察技術運用於“案眼”和“拐點”的選擇,使之成為反瀆偵查破案的撒手鐧
(二)強化外圍證據獲取,倚重電子證據作用,破“零口供”案件
後記
(一)精推細敲具體案情,辨明行為人是否存在“特定職責”
(二)對調查對象行使職權職責的種類、時間進行精確把握與定位
二、特殊因素背景下是否存在“特定職責”之考察與辨析
(一)代行請假人的“特定職責”算不算行為人自己的職責
(二)相關部門下文免去其所任職務但在責任事故發生後才予以宣布免職檔案的,該不該算行為人擁有“特定職責”
(三)未經國家機關正式任命但實際工作是經領導分工指派行使監管權的,算不算“特定職責人”
(四)對在事故發生前或者發生時已經被有關領導安排出去做其他事或者被人排擠走,是否算作具有“特定職責”
(五)對行業傳統、帶有地方特色做法、領導分配任務時要求所確定的“職責”能否算入法定“特定職責”的範圍
(六)對沒有列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法定正式序列崗位的人員,能否認定為負有“特定職責”
三、以“特定職責”為抓手,對試圖否定犯罪成立諸情形應對之策
(一)對以行為人沒有職務身份、無行政執法權、處罰決定權為由否定犯罪成立情形的應對
(二)對“特定職責人”以責任事故不是發生在自己管轄區內、未執行的檔案不是本部門制定為由而否定犯罪情形的應對
(三)對行為人同時實施瀆職犯罪與貪污賄賂犯罪卻辯解只追求一個目的即應按牽連犯從一重處情形的應對
(四)對以死傷事故沒有發生在自己負責的工作環節否定構成犯罪情形的應對
(五)對以不具有擔任“特定職責人”資格故無職責義務情形的應對
(六)對以人手不夠才造成監管不到位為由否定犯罪情形的應對
第二節 對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主觀故意的精細考察
一、對影響、構成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主觀故意諸要素的考察、把握
(一)犯罪“動機”對瀆職犯罪的影響程度
(二)疏忽大意的過失對犯罪構成的影響
二、從“明知”著手,理解把握、辨別確定主觀故意存在與否
(一)明知“前科”存在與否,是判定行為入主觀故意的重要參考因素
(二)“明知”因素在查辦、認定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中的特殊地位
三、重視考察行為人客觀行為,判斷和確定其主觀心理態度、趨向
(一)通過客觀行為來判斷和確定行為人主觀故意的原理依據之考察
(二)通過分析研究行為人客觀行為等活動來把握和認定其心理態度之實戰操作
第三節 對事故類瀆職犯罪特殊因果關係之考究與評析
一、對事故類瀆職犯罪特殊因果關係的考察與把握運用
(一)對事故類瀆職犯罪特殊因果關係的分析、把握
(二)考察把握事故類瀆職犯罪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特殊因果關係之重點
二、考察把握事故類瀆職犯罪行為與危害後果之間特殊因果關係之實戰操作
(一)從“原因力”、“作用力”和“違規度”等角度判別因果關係之有無及緊密程度
(二)從事故類瀆職犯罪因果關係構架中獨特個性特徵和本質聯繫方面考察因果關係之有無
三、對事故類瀆職犯罪因果關係中斷的辨識
(一)不同性質行為偶然粘連或者捆綁導致其與危害後果之間刑法意義因果關係形成
(二)對介入因素對事故中因果關係影響程度的深度分析
第三章 對事故類瀆職行為罪錯性質辨析及認定規律的把握及運用
第一節 對事故類瀆職行為罪錯邊界的把控與界定
一、安全生產領域瀆職行為罪錯界定把控原理與實戰認定標誌之梳理
(一)對事故類瀆職行為性質辨析和確認的基本原理和趨勢走向認知
(二)具體罪與錯情形的甄別、把握
二、對事故類瀆職行為罪錯“臨界點”、“邊界線”的辨析和把握
(一)關於“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程度”把握
(二)對具體瀆職行為性質準確辨識的具體途徑和方法
第二節 對事故直接、間接責任人處理原理與實戰考量規則之探究
一、正管、分管(負責監管)職責與協管(配合、會同管)職責劃分問題
(一)無單位瀆職犯罪背景下的多人瀆職責任分擔問題
(二)執行人執行領導決策所導致危害後果的處理問題
二、責任事故類瀆職犯罪中領導責任的具體承擔情形辨析
(一)對領導與下屬執行人員共同瀆職犯罪情形的考量
(二)“一把手”、分管領導應當對事故承擔刑事責任的,必須有“明知”存在和直接證據予以證實
第三節 對事故調查報告中沒有提及人和事的刑事追責之把握與處理
一、檢察機關獨立調查相關原理梳理和實戰做法舉要
(一)準確把握事故調查中行政性調查與司法調查的聯繫與區隔
(二)依法獨立行使對事故類瀆職犯罪的調查權、認定權
二、對事故調查報告中沒有提及的人和事應否追究刑事責任的把握與處理
(一)依法、獨立地開展調查,確定事故所有涉及人員應否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事故調查報告中未提及的相關人員追究瀆職犯罪刑事責任的把握
第四節 特殊工種作業違規失規所致事故中瀆職犯罪行為性質的把握與處理
一、對特殊工種安全操作的監管和操作人員職業身份都有特殊要求,其違規失準行為引發事故不能依一般主體刑事犯罪來認定和處理
(一)特種行業人員的犯罪是特殊身份人員犯罪,不能按一般主體犯罪處理
(二)偽造、買賣特種行業證書或者對無證人員違規生產不予有效制止的,構成犯罪
二、公職人員丟失槍枝不報行為性質的把握和處理
(一)對特殊主體丟失槍枝是構成瀆職犯罪還是一般犯罪的把握
(二)特殊主體丟失槍枝不及時報告造成惡果的構罪情形的把握
第四章 查辦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背後瀆職犯罪的方法與技巧
第一節 查辦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的一般方法
一、把信息化辦案機制以及體系建設與運用作為反瀆偵破的主打
(一)主動出擊,使辦案工作有的放矢,一擊即中
(二)強化反瀆偵查破案活動背景性、專門性材料的收集與運用
二、藉助於外部機制查辦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瀆職犯罪
(一)做好同步介入事故調查常態性工作
(二)獨立自主地開展對事故類瀆職犯罪的調查
三、查辦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的常規做法
(一)規律性辦法:順著原因找線索,“以職定責”破大案
(二)從“特定職責”出發,抓關鍵點定案
第二節 事故類瀆職犯罪個案偵破閃光點評析
一、靠做細初查鞏固基礎,增強底氣,突破口選擇精準發力,促進辦案行穩致遠
(一)做好初查基本功,多措並舉,鎖定犯罪嫌疑人,水到渠成偵破瀆職案
(二)重視線索經營,施謀用略縝密初查,深挖犯罪偵破全案
二、摸查扯線,抓住突破口,捋規律,勘破官商勾結,深挖事故背後瀆職犯罪
三、順著事故原因尋找犯罪線索,抓住疑點細推敲,步步深入,揭開事故背後犯罪鏈
四、迂迴應對,查貪查瀆雙管齊下,查清事故背後瀆職犯罪
(一)優先做好辦案基礎工作,從普通犯罪中找線索、查背景,認定瀆職犯罪人
(二)摸查扯線,查證走訪,獲取證據,證實犯罪
五、從現場事實出發,貪瀆犯罪齊查,巧施謀略,突破瀆職犯罪大案
六、敏銳意識事故背後隱情,明察暗訪獲取證據,審訊合攏偵破案件
七、公安刑偵先行,與公訴部門聯手,察微析疑,秘密調查,偵破瀆職犯罪案件
八、從事故發生原因著手,逆向推導,理順職能,查明事故背後的瀆職犯罪
九、充分發揮檢察技術、電子證據等在偵破瀆職犯罪中的作用
(一)將檢察技術運用於“案眼”和“拐點”的選擇,使之成為反瀆偵查破案的撒手鐧
(二)強化外圍證據獲取,倚重電子證據作用,破“零口供”案件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