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相關法律知識

安全生產相關法律知識

《安全生產相關法律知識》是2008年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安全生產協會註冊安全工程師工作委員會。

基本介紹

  • 書名:安全生產相關法律知識
  • 作者:中國安全生產協會註冊安全工程師工作委員會
  • ISBN:9787500078814
  • 定價:42元
  • 出版社: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年4月1日
  • 開本:16開
圖書簡介,圖書目錄,節選內容,

圖書簡介

《全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2008年版)》主要內容: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在各地區、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全國安全生產形勢趨於好轉,但安全生產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中,胡錦濤總書記強調安全生產關係民眾切身利益,要站在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的高度,堅持安全發展,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實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安全生產人才隊伍,為企業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和支持,是堅持安全發展觀,實施“人才興安”戰略,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的重要舉措。對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具有重要作用。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自2002年實施以來,受到越來越多的企業、機構和有識之士的積極回響。不僅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人員積極報考,各地方及企業也以此為契機,要求有關人員取得執業資格,推動各地方、各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邁上一個新台階。
2007年3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了《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ll號),2007年9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原人事部又聯合頒發了《關於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補充規定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121號)。國家主管部門的這些規定,不僅進一步規範了註冊安全工程師的管理,推出了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制度,而且推動這支隊伍迅速發展壯大。
為了做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適應新形勢的要求,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先後於2005和2006年進行了兩次修訂。近年來國家又出台了一些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提出了一些新的管理理念和措施。在綜合考慮廣大考生及專家意見的基礎上,今年再次修訂了考試大綱。為了方便考生複習考試,中國安全生產協會註冊安全工程師工作委員會根據修訂後的考試大綱,組織專家重新修訂了全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
教材包括《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四個科目。《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涵蓋了與安全生產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知識》主要介紹了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和主要方法。《安全生產技術》闡述了通用及高危行業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列舉了安全生產實際工作中有關危害辨識、事故預防、事故應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和調查處理等內容。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安全生產法律基礎知識
第一節 法的概念、特徵、分類和基本內容
第二節 安全生產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義
第三節 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
第二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一節 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適用範圍
第二節 安全生產法的基本規定
第三節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四節 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節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六節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七節 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第三章 安全生產單行法律
第一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三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安全生產相關法律
第一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五章 安全生產行政法規
第一節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第二節 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
第三節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四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五節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六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七節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第八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九節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第十節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一節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六章 安全生產部門規章
第一節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二節 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
第三節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第四節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第五節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定
第七章 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及主要標準
第一節 安全標準概述
第二節 安全生產標準體系

節選內容

第一章 安全生產法律基礎知識
第一節 法的概念、特徵、分類和基本內容
一、法的概念、特徵和分類
(一)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法是指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狹義的法是指具體的法律規範,包括憲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判例、習慣法等各種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屬於上層建築,決定於經濟基礎並為經濟基礎服務。法的目的在於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法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現象,它隨著階級、階級鬥爭的產生、發展而產生和發展,並將隨著階級、階級鬥爭的消滅而自行消亡。成文法是指一定的國家機關依照一定程式制定的、以規範性檔案的形式表現出來的法,這些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國際條約也屬於成文法的範疇,對締約國具有約束力。我國社會主義法的形式以成文法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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