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應知應會200問》是2021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法制出版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全生產法應知應會200問
-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 類別:法律類圖書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1年6月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膠訂
- ISBN:978752161974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對該法進行了第三次修正。安全生產事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其重要性毋庸置疑。為滿足社會各界尤其是安全生產領域從業者對《安全生產法》及相關安全生產知識學習、查閱的需要,我們編輯出版了這本《安全生產法應知應會200問》,以問答和漫畫相結合的形式闡釋了新《安全生產法》的熱點問題與立法亮點。本書淺顯易懂、風格活潑,希望本書能夠有益於廣大讀者了解、學習、使用安全生產知識!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
中國法制出版社自成立以來,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出版方針,堅持正確的出版導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堅持為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務;堅持為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服務;堅持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服務。
圖書目錄
上篇:看圖說法
1特種設備安全問題是否屬於《安全生產法》的管轄範圍?
2新時代對安全生產工作有何要求?
3安全生產管理是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義務嗎?
4工會是否對安全生產工作依法享有監督權?
5哪些政府機關應當制定安全生產規劃?
6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強制執行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嗎?
7政府有義務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工作嗎?
8有關協會組織在安全生產方面有哪些職責?
9生產安全事故應當追究誰的法律責任?
10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哪些職責?
1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如何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2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有相應的安全生產費用嗎?
13哪些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4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有哪些職責?
15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嗎?
16什麼是“三同時”原則?
17哪些情況下必須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18使用安全設備應注意哪些問題?
19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必須淘汰嗎?
20生產經營單位有義務監督從業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嗎?
21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嗎?
22勞動契約中是否可以約定安全事故責任的承擔?
23哪些情況下職工可以行使緊急撤離權?
24生產安全事故工傷人員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嗎?
25企業職工有義務及時報告安全隱患嗎?
26政府部門有權要求企業購買指定品牌嗎?
27生產經營單位有義務配合監督檢查工作嗎?
28安檢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29哪些主體負有安全隱患報告義務?
30生產經營單位有義務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嗎?
31調查安全事故有哪些要求?
3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對安全生產事故承擔責任?
中篇:問答解法
章安全生產法律常識
1什麼是安全生產?
2《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3為什麼要修改《安全生產法》?
4《安全生產法》修改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5我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範有哪些?
6哪些單位需要遵守《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
7安全生產的指導思想、工作方針和工作機制是什麼?
8什麼是生產安全事故?
9我國生產安全事故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10什麼是安全事故隱患?
11安全事故隱患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12生產經營單位承擔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具體包括哪些方面?
13實踐中,針對不同的企業形式,應該如何確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14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具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15各級人民政府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有哪些?
16對於安全生產服務機構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法律法規有何要求?
17生產經營單位能否因委託相關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而減免其安全生產責任?
18什麼是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19在安全生產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獲得獎勵嗎?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三章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四章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五章安全生產服務中介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七章安全生產的法律責任
下篇:案例釋法
1勞動者在上班時間上廁所時傷亡,應當認定為工傷嗎?
2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由誰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3勞動契約中的“工傷概不負責”條款有效嗎?
4因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構成工傷的,勞動者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後,還有權向第三人請求人身侵權賠償嗎?
5單位主要負責人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嗎?
6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構成不報安全事故罪嗎?
7如何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8從業人員工作時必須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嗎?
9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嗎?
10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發生事故後如何承擔責任?
11生產經營者出租設備可以因租賃契約約定免責而不對安全事故損失承擔責任嗎?
12應急管理部門作出的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決定是否侵犯生產經營單位的經營權?
13生產經營單位對因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足發生的安全事故要承擔責任嗎?
14特種作業人員上崗應具備相應的資格嗎?
15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應受處罰嗎?
16生產經營單位在危險場所是否應當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17生產經營者與從業人員簽訂的免責契約有效力嗎?
18對於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如何處理?
19無行政處罰權的機關作出的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予以撤銷嗎?
20生產經營單位在何種情況下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21對於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