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當事人持有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基本介紹

  • 服務對象:婚姻登記當事人
  • 受理機關:安丘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 承諾時限:當即辦理
  • 收費標準:9元/對
  • 服務電話:0536-4229717
辦理流程,申辦條件,所需材料,辦理依據,收費依據,辦公地址,辦公時間,乘車路線,

辦理流程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申辦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所需材料

1、戶口簿(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
3、離婚協定書;
4、結婚證。
5、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張。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民函〔2004〕76號)。

收費依據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費768號、魯價涉發146號檔案核定,證件工本費9元/對。

辦公地址

市北區建設路與學府路交匯處。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

乘車路線

(1)乘坐7路公車至財政局站下車北行100米;
(2)乘坐9路公車至領世新城站下車西行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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