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濰坊和市有關行政審批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負責起草我市相關的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審批職責範圍內的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涉及市場準入、投資建設、交通運輸、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相關領域的行政許可、關聯事項和收費事項。
(三)負責規範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服務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推進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對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壓縮時限。
(四)負責管理市政務服務大廳,對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的各部門審批服務工作及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考核。
(五)負責制定市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目錄、服務流程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行政審批服務、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建設管理。
(七)負責對鎮街區行政審批服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八)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濰坊和市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部門的轉變政府職能,公開審批標準,最佳化審批流程,規範審批行為,構建系統完善、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審批服務制度體系。
對法律法規新設和上級政府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適合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行使許可權的,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承接,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牽頭做好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對接。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安丘市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建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實施方案》(安政發〔2018〕39號)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關聯事項和收費事項劃轉至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行政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研究制定審批規劃和標準、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加強監督檢查等,依法承擔監管主體責任。與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相關的執法監督檢查、行政徵收、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裁決等其他行政權力仍由行政管理部門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實施。劃轉事項涉及的省、濰坊及市委、市政府的綜合考核任務,仍由行政管理部門承擔。對依法需要現場踏勘、技術審查、聽證論證、審圖和驗收的事項,行政管理部門配合市審批服務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行業標準制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2.與市司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司法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市級行政複議案件;市審批服務局按照集中複議職權的規定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的其他相應職責,依法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推進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維穩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收費的統一收繳、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行政審批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的綜合性研究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調研課題的組織實施和業務指導,承擔重大課題的組織調研;負責信息宣傳、新聞發布、媒體溝通等工作。(刪除了“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辦公會議決議及內部管理制度的督辦落實;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承辦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局機關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重大決策事項、規範性檔案、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普法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組織開展行政審批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局機關權責清單;負責對納入市政務服務大廳集中辦理的事項要素進行動態維護和流程再造;負責建設和管理律師專家庫,參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牽頭組織相關科室開展跨部門、跨層級的行政審批機制創新和流程再造;負責市政務服務大廳的視窗布局調整、業務管理制度制定和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協調處理進駐部門在辦理審批服務事項中出現的爭議和糾紛。
(三)業務協調科。負責協調指導納入政務服務大廳的行政審批服務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業務協調、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對行政許可、政務服務事項的梳理、流程再造、聯審聯辦、環節最佳化、壓縮時限、提速增效、跟蹤服務工作及相關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並負責視窗審批業務協調和審批數據的統計、分析和套用工作;負責對各類辦理事項的統一受理工作進行規範和管理;負責協調和指導鎮街區便民服務中心相關工作;負責協調調度各行政許可事項的實地勘驗、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
(四)考核監督熱線服務科。負責制定完善中心考核管理辦法和和各項日常管理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及進駐市政務服務大廳的各部門審批服務工作及人員的檢查考核評價;負責對進駐部門實施行政許可及其它行政服務事項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政務服務大廳的日常巡查和應急管理;負責市政務服務大廳電子監察相關工作;負責處理服務對象對市政務服務大廳視窗及工作人員的投訴並提出處理建議,接待民眾來信來訪;承擔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中涉及政務服務方面的考核工作。
(五)市場準入審批服務科。負責市級許可權範圍內工商註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等方面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及結果送達工作,承擔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六)投資建設審批服務科。負責市級許可權範圍內投資項目核准、技改項目核准、能評及工程施工、商品房預售、建設類資質、抗震設防、水利工程、人防工程、城市管理等方面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及結果送達工作,承擔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牽頭組織相關科室做好重大投資項目的綜合諮詢和服務推進工作,對提報申請的重大投資項目開闢綠色通道,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並聯審批並實施督辦;組織協調部門建立健全投資代辦網路,並提供全程免費代辦服務。
(七)涉農事務審批服務科。負責市級許可權範圍內農業、農機、畜牧獸醫、林業等方面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及結果送達工作,承擔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八)社會事務審批服務科。負責市級許可權範圍內事業單位登記、民政、司法、僑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教育、體育、衛生、交通運輸等方面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及結果送達工作,承擔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九)交易管理和信息審批服務科。負責制定行政審批服務、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行政審批業務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和使用培訓;負責入口網站及新媒體的建設管理、日常運行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有關業務專網的移交和管理,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系統對接、數據共享;負責制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目錄、服務流程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人員編制
市審批服務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9名、副科長5名。
市審批服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安丘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局長:唐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