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科學技術局

安丘市科學技術局

安丘市科學技術局是安丘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丘市科學技術局
  • 地點:安丘市
  • 實質:政府機構
  • 詳細內容:見正文
  • 局長:褚磊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協調落實全市重大科技創新任務、戰略性重大工程,組織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創新型城市建設、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 (二)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和科研機構布局。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三)負責制定市級科技發展和基礎研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各類科技創新平台建設。負責組織各級各類科技計畫的申報與實施。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市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五)統籌科研誠信建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科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統籌軟科學研究。
(六)編制全市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變革性與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組織實施國際、國家、省、濰坊市科技創新工程項目。
(七)組織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發展以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服務工作。參與管理全市高新技術風險投資。指導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
(八)組織參加國家、省、濰坊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牽頭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以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學科技園、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等建設。
(十)負責全市有關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訓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擬訂全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
(十一)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擬訂全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負責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國(境)外專家來我市定居政策。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負責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擬訂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科技安全生產以及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濰坊和市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市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人社局的職責分工。市人社局會同市科技局(市外專局)實施外國人來我市工作政策,其中A類人員的政策由市科技局(市外專局)會同市人社局實施,B類和C類人員的政策由市人社局會同市科技局(市外專局)實施。
2.關於行政複議工作。市司法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市級行政複議案件。市科技局按照集中複議職權的規定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的其他相應職責,依法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訪、機要、督辦、保密、會務、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財務、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宣傳、新聞發布、年鑑史志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二)業務科。研究擬訂全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產學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科技進步考核等相關工作。牽頭推進職能轉變相關工作,參與本部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行政裁決、行政賠償案件的處理和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牽頭擬訂全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科技計畫並協調實施。負責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統籌國家、省、濰坊市各級科技創新平台和各類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與實施。實施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編制科技經費預算並監督執行。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負責管理科技獎勵工作。負責管理科技成果、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管理工作。負責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審核、推薦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負責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措施。負責農業科技園區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工作,負責科技扶貧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負責科技應急管理工作。
(三)人才合作科。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境)內外科技(人才)合作與交流、引進國(境)外智力、外國專家管理服務規劃、計畫、政策和措施。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重大事項。參與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畫,推動建立高端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建設國內外科技合作平台,推進產學研合作。承擔市政府與國(境)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國家、省、濰坊市相關計畫項目申報、推薦、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有關科技團組出國及出國(境)培訓事項。負責引智成果的評估、推廣和引智示範基地管理工作。承辦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承擔與港澳台地區的科技交流工作。參與實施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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