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審計局

安丘市審計局

安丘市審計局是安丘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丘市審計局
  • 主要職責:4條
  • 內設機構:5個
  • 人員編制:17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濰坊市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鎮級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鎮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部門、鎮級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自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開展三公經費、會議費使用和樓堂管所建設等方面審計調查。
(七)加強巨觀政策研究和審計項目管理,組織實施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強化稅收征管、資源環境、行政執法、信息系統、境外項目等方面的審計監督。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加強境外資產審計,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制定全市審計信息化建設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強化審計數據採集、管理和使用。
(十二)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維穩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應急管理、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編報匯總本系統預算和決算;管理監督本系統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後勤保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和維護穩定工作。
(二)法制科。負責審計規範性檔案的草擬、修改和報批;審理覆核有關審計業務;研究探索績效審計工作,對科室開展的績效審計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掛經貿審計科牌子)。組織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組織鎮政府、街辦、開發區管委會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境外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相關單位的投資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負責審計市直有關部門、群團組織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機關等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相關單位的投資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負責審計市直主管部門和鎮政府、街辦、開發區管委會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市直部門和鎮級人民政府管理的資源能源、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相關單位的投資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審計師1名,科長(主任)、副科長(副主任)6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