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欽(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原常務副縣長)

孫欽(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原常務副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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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欽,男,漢族,1970年1月生,海南樂東人,全日制大專文化,函授大學本科學歷,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樂東黎族自治縣委常委、副縣長。

2017年7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88.09 - 1990.07 海南大學文學院中英文秘書專業學習
1990.07 - 1996.05 樂東縣委政法委幹部、科員
1996.05 - 1999.08 樂東縣委政法委綜治辦副主任
1999.08 - 2002.04 樂東縣委政法委綜治辦主任(副科級)
2002.04 - 2005.06樂東縣委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正科級)
2005.06 - 2006.10 樂東縣鶯歌海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6.10 - 2008.09 樂東縣鶯歌海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8.09 - 2012.01 樂東縣抱由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2.01 - 2012.12 樂東縣委常委(其間:2010.03-2012.07在中南民族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函授本科學習)
2012.12 - 2015.12 樂東縣委常委,兼縣濱海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15.12 - 2016.10 樂東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其間,2015.12–2016.02兼縣濱海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16.10 - 2016.11 樂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人物事件

2017年,海南省紀委對樂東縣原常務副縣長孫欽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孫欽在擔任樂東縣委常委兼縣濱海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
孫欽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孫欽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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