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仲裁案是社會熱點事件。
2020年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宣布了此前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和國際泳聯(FINA)一案的仲裁結果,從今天開始孫楊將被禁賽8年。根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規定,如果對此次裁決結果不滿,可於30天內就非常有限範圍內的原因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出抗訴。
2021年4月1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發布通告稱:孫楊案重審聽證會5月線上舉行。
基本介紹
歷史背景,事件經過,各方反應,
歷史背景
廣島亞運會上,中國代表團有11人被查出使用興奮劑,其中7人來自游泳隊。這起惡劣的集體使用興奮劑事件使得多年來國際社會對中國運動員的優異成績始終帶有偏見。2012年倫敦奧運會上,外國媒體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質疑中國游泳運動員葉詩文使用興奮劑,曾讓中國媒體和觀眾憤怒不已。其實從20世紀90年代之後,中國體育界的反興奮劑工作就在不斷加強和突破,2013年,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相關官員曾評價中國的反興奮劑工作已達到世界先進水平。這是國際反興奮劑權威機構對中國反興奮劑工作的高度認可。
中國國家體育總局出台的反興奮劑工作發展規劃(2018-2022)明確提出,經過30多年的持續努力,中國的反興奮劑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反興奮劑法規制度體系初步形成,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基本確立,興奮劑檢查、檢測能力明顯增強,宣傳教育的覆蓋面不斷擴大,各項保障和管理措施不斷完善,同時也為全球的反興奮劑鬥爭作出了重要貢獻。一言以蔽之,中國對使用興奮劑一以貫之持“零容忍”態度。
事件經過
事件起因於2018年9月4日晚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3名工作人員對孫楊的一次賽外興奮劑檢查,由於孫楊對檢查人員出示的資質證明存疑,此次檢查最終未能完成。期間,孫楊一方打破血樣瓶的安全箱,被指“暴力抗檢”。
2018年11月19日,國際泳聯就此事在瑞士洛桑舉行聽證會,2019年1月,國際泳聯裁決此次檢查無效,孫楊不存在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行為。
2019年3月12日,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因不滿裁決結果,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出抗訴。
2019年7月14日,澳大利亞媒體《每日電訊報》公布了孫楊與興奮劑檢測人員發生衝突的完整報告,這份報告長達59頁。與此同時,孫楊剛剛抵達韓國光州備戰游泳世錦賽。國際泳聯對此表示震驚。
2019年7月19日,孫楊律師團隊針對外媒的態度發布聲明,要求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舉行聽證會時向公眾開放,以求公開透明,證明自己的清白。孫楊同時反對澳大利亞媒體在網際網路上煽動第三方對其產生負面和誹謗反應。
2019年8月20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官網發布公告,稱由於不可預見的個人原因,其中一方要求推遲聽證會。
2019年10月13日,聽證會召開時間確定。
2019年11月15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瑞士蒙特勒就該案舉行了公開聽證會並通過網路進行全球直播。在這場耗時10小時的聽證會中,雙方辯論的焦點集中在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委託的服務公司(IDTM)檢測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資質。孫楊方律師明確指出血檢官只有護士證但是沒有IDTM授權的檢查官證明,尿檢官只有身份證且在檢查過程中對孫楊拍照違反興奮劑檢查的規定等。案件所涉3名檢測人員均未出庭。聽證會結束後,有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組織的本案仲裁小組主席弗朗哥·弗拉蒂尼表示,公開聽證會顯示了對運動員各項權利的尊重,所有證據證言都會被充分核查,裁決結果擇日宣布。
然而在聽證會後,孫楊“抗檢”案的三名IDTM測試人員之一,表示他不是受過培訓的興奮劑檢測助手(DCA),而是一名建築工人。他本人表示做好準備在公開聽證會上通過視頻發言,但是沒有人聯繫他。此外,聽證會結束後,新華社曾多次通過其英文平台曝光事發當晚的監控錄像。視頻中,三名測試人員與孫楊簽署一份協定,配文寫道——檢測人員承認測試“不完整”,並同意不帶走游泳者的樣本,因為他們沒有足夠的授權和證書。視頻還顯示,主檢官和血檢官多次離開檢查室,將血樣置於無人看管的環境之下。
2019年12月10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發布公告,稱因翻譯不準需要雙方再提供筆供等原因,不會在2020年1月中旬前做出最後裁決。
之後,孫楊恢復到東京奧運會的訓練備戰中,並在2020年1月的國際泳聯冠軍游泳系列賽的兩站比賽中取得4戰3冠的成績。
2020年2月28日下午5點,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宣布了此前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和國際泳聯(FINA)一案的仲裁結果。CAS表示,“當時對孫楊進行反興奮劑檢查取樣的工作人員符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規定,而孫楊對自己破壞反興奮劑取樣的舉動未能提供有說服力的解釋,且孫楊不能因單方面認為反興奮劑取樣程式不合法而破壞取樣。”並作出處罰,從當天開始孫楊“被禁賽8年”。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裁決中表示,由於沒有證據表明孫楊在2018年9月4日抗檢前有任何服用興奮劑行為,因此孫楊在裁決之前的所有比賽成績仍然有效。當天,孫楊委託律師依法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起抗訴。
2021年4月1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發布通告稱,關於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訴孫楊和國際泳聯一案的第二次聽證會,在5月24日至28日的那一周舉行。重新召開的聽證會將由新組建的三人仲裁小組進行審議,但結果不會當庭宣布。
2021年5月17日(當地時間),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向記者表示,孫楊案重審聽證會將於5月25日不公開舉行。
2022年3月4日(當地時間),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宣布,孫楊因違反反興奮劑規則而對禁令提出的最終抗訴敗訴,禁賽維持到2024年5月底。
各方反應
孫楊本人回應
台北時間2020年2月28日下午5點,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布了此前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訴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和國際泳聯一案的仲裁結果。孫楊通過微博發聲,回應遭禁賽8年一事,表示一直堅信自己的清白。
隨後,孫楊又通過微博公開檢測當日視頻,質疑所謂“暴力抗檢”。此外,孫楊還發布了一份針對檢測當日情況的說明。孫楊稱,他發現了血檢官林黃芬只提供了護士資格證書(編號09092081)沒有提供其他任血檢官的資歷證明。尿檢官武兵(BingrouYang女士的同學)只提供了中國公民居民身份證,也沒有提供其他任何尿檢官的資歷證明,都屬於無關人員。
中國游泳協會
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作出裁決後,中國游泳協會第一時間對此事表態,對裁決深表遺憾。中國游泳協會一貫堅持對使用興奮劑“零容忍”,一貫重視加強運動員反興奮劑教育。中國游泳協會認為,2018年9月4日,國際泳聯(FINA)授權的樣本採集機構——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對孫楊實施賽外檢查時,使用了未經專業培訓、不具備法定資質人員採集運動員樣本,活動是非法和無效的。中國游泳協會支持孫楊繼續以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表示希望世界反興奮劑機構、體育組織、興奮劑檢查代理機構改進、完善規則,嚴格執行規則包括興奮劑檢查人員資證要求,不能忽視運動員個人合法權利,不能讓任何人都可以去從事與運動員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興奮劑檢查工作。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
在得知該案的仲裁結果後,WADA發表聲明,稱對CAS的判決感到滿意。
國際泳聯
2020年2月28日,國際泳聯在其官網上發表聲明,已經獲悉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關於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起訴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一案的判決,稱將執行CAS對孫楊禁賽8年的裁決。國際泳聯表示,雖然還會有下一步法律訴訟(指孫楊抗訴),但是國際泳聯將按照裁決結果,執行對孫楊的處罰決定。
檢察日報
2020年3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日報》做出評論,其中提到“孫楊不配合藥檢取樣的決定是錯誤的。其原因可能有二,第一是無知;第二是無視”,而“論證了部分檢測人員缺乏資質就直接推導出檢測程式無效的,進而推導出孫楊有權退出或者拒絕繼續檢測而無需提供檢測樣本的結論”也過於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