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有關“三農”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研究制定全縣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組織指導行業改革發展。
(二)組織實施供銷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現代流通網路和合作經濟組織建設。
(三)承擔縣人民政府委託的義務,組織發展、協調全縣農村的各類合作經濟組織,承擔行業指導職責;發展基層供銷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綜合服務社和城鎮消費合作社等服務體系,引導農民進入市場,促進經濟發展。
(四)負責供銷合作社資產監管,行使本級社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落實社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五)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各類合作經濟組織、供銷社和農民社員的訴求,維護合作經濟組織、供銷社及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
(六)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煙花爆竹、再生資源等經營進行組織、協調、指導。
(七)負責各類合作經濟組織的規劃、組織、引導、協調、服務、指導、項目申報和教育培訓工作。
(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及上級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事業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2名(副科級)。
領導分工
楊兵(黨組書記、主任):主持全盤工作,分管黨支部、經濟發展股、黨風廉政、意識形態、信訪、社有資產管理中心、惠農農資公司、教育培訓,聯繫娜允鎮供銷社、富岩鎮供銷社。
宋彬(黨組成員、監事會主任)協助主任工作,負責監事會日常事務,分管扶貧、精神文明、老乾、信息工作,聯繫公信鄉供銷社。
蔡海英(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會計審計股、勐馬分社、勐馬集貿市場、電子商務、人事、工青婦、網路,負責黨務工作,聯繫勐馬鎮供銷社。
李雲輝(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分管合作指導股、專業合作社、綜合服務社、土產咖啡公司、“鄉村流通工程”項目、農資日雜經營部、煙花爆竹經營部、統計、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系統內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監管工作,聯繫芒信鎮供銷社、景信鄉供銷社。
李開祥(四級調研員):協助主任、副主任、監事會主任開展供銷社改革、發展、穩定工作,負責退休老同志思想、慰問、老乾工作檯帳、安全生產台帳和信訪工作,協助追繳各種應收賬款等。
陶興玉(二級主任科員):協助主任、副主任、監事會主任工作,負責經濟發展股工作,項目編制申報,項目實施, 系統財產受損勘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禁毒防艾、暫住人口、年鑑修編,內部法律諮詢和糾紛調解工作,協助做好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供銷社行政辦公會議等供銷工作會議的組織和有關會務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以及文秘、機要、保密、公文管理、檔案、信訪等工作;負責上級黨委、政府工作部署及縣社領導批辦事項和縣社重要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和反饋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工作;協調各股室之間的工作關係,負責制定機關各項主要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運轉;負責縣社機關行政事務,車輛管理工作,接待來往人員,搞好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縣社機關和所屬企業離退休老同志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縣社機關編制、人事、離退休、勞動工資、管理人事檔案等工作;研究制定全縣供銷社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好本系統職工的業務、技術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在職職工的學歷教育;負責扶貧掛鈎點工作;負責計算機網路安全。
負責監督檢查貫徹各級黨委、政府有關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和社員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查處社員和職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行為;指導法制宣傳及普法工作,承擔內部法律諮詢和經濟糾紛調解工作,維護供銷社合法權益;負責縣社機關和所屬企業的財產、房屋、設施管理、戶口管理和治安保衛、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所屬企業維穩工作;了解和掌握職工思想動態,發生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遇到突發事件應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完成縣社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合作指導股
宣傳貫徹執行各級黨委、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對全縣供銷社改革和發展提出指導性的意見和建議;組織指導本系統建立和完善農業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供銷社發展專業合作社、綜合服務社和其他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指導供銷社系統化肥、農藥、農膜等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調供、儲備等方面的經營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參與農資市場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供銷合作經濟理論的研討,參與合作經濟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
貫徹執行供銷社系統統計報表制度,按時按質按量收集匯總上報各類統計報表;負責供銷合作社的統計工作;研究監測市場運行經濟指標體系;定期分析重要消費品、農產品和生產資料的市場供求狀況及價格動態;負責供銷系統經濟運行分析;完成縣社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經濟發展股
按照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研究提出供銷社經濟發展方針和措施;組織指導供銷社各項經濟開發活動;制定供銷社商品生產基地建設的計畫、規劃,組織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指導供銷社與農民合作社興辦農副產品商品基地和副食品基地工作;協調供銷社對外經濟協作及資金技術引進,重大科技開發科技攻關和推廣套用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供銷社的產品質量、標準和認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指導農民科技知識普及和科技興農工作;組織編制供銷社科技、工業發展和技術改革規劃,指導農民科技和社辦工業的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市場建設規劃、管理辦法和項目申報,制定基建管理辦法和倉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成縣社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財務會計審計股
貫徹執行有關財務、會計、稅收、信貸的法規制度,負責本系統財務會計業務指導,抓好扭虧增盈、增收節支工作,推動財會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根據社章和社有資產管理辦法,對所屬企業的資產、資金、投資、收益、稅收盈餘的分配履行管理和監督,依法維護供銷社的合法權益;負責縣社部門預算、決算的編制和預算執行管理工作,負責縣社各類資金的管理、使用、監督;負責全系統財產安全統籌工作;負責匯總上報行業會計報表,編寫財務分析;負責推動本社會計信息化建設,指導本社會計電算化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本系統財會人員培訓工作;加強與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等部門的工作協調聯繫;匯同有關股室研究制定社屬企業的經營責任制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所屬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縣社機關及所屬企業會計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縣社職工福利,即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核算工作;負責縣系統職工醫保和互助活動工作;
負責指導縣社的內部審計工作,行使對社屬企業負責人經營承包離任審計考核工作;完成縣社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