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恩同

孟恩同

孟恩同,男,漢族,江蘇淮安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理事,律師,現就職於上海市匯業(廣州)律師事務所,執業領域是刑事辯護、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風險防控。2022年4月,入選第十二屆廣東省律師協會專業委員會委員名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孟恩同
  • 民族:漢族
  • 所在單位:上海市匯業(廣州)律師事務所
  • 性別:男
  • 籍貫:江蘇淮安
  • 執業證號:144012018100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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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及工作經歷

2004年9月,中山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學碩士學位(全日制)
孟恩同
孟恩同
2013年9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學博士學位(全日制)
2015年10月,北京大成(廣州)律師事務所工作
2018年7月,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工作
2023年7月,上海市匯業(廣州)律師事務所工作

執業領域

刑事辯護、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風險防控。

社會職務

孟恩同
孟恩同
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
廣東省民商法學會理事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華南國際智慧財產權研究院兼職研究員
海口經濟學院柔聘博士、海口經濟學院時代航旅管理學院客座教授
第十二屆廣東省律師協會經濟犯罪辯護專業委員會委員
南京財經大學校友會廣東分會副會長、秘書長

人物文章

孟恩同
孟恩同
《也論法律信仰》,載《當代檢察官》2008年第6期
《弱者、矛盾與犯罪》報告,2011年6月
《被害人過錯對出罪的刑罰考量》,載《檢察日報》(理論版),2011年7月20日
《“銷售”突出不等同於“發行”》,載《檢察日報》(理論版),2011年9月5日
《刑訊逼供的司法環境解釋》,載《山西審判》2011年第10期
《法律體系中行政違法與刑事違法的衝突及解決》,載《廣西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14年第7期
《權力與權利辨析》,載《法學雜誌》2016年第7期
《我國未成年人權益的刑事法保護:根基、進展和體系》,載《人權》,2020年第6期
《中國刑辯律師的知識構成、運用與職業形象》

執業案例

馮某某騙取貸款無罪案
傅某某貪污、挪用公款、受賄、向有影響力的人行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案
羅某等契約詐欺某某財富等公司200億案
羅某某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李某某強姦(未遂)案
廣州市某某市政公司單位行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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