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義市監察局

1950年縣委成立檢查小組,1952年6月正式成立中共孝義縣委紀律檢查委員會。1955年1月改稱中共孝義縣委紀律監察委員會。1961年4月三縣分設後,於1962年11月恢復了縣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文化大革命”期間紀檢組織被撤銷。1978年9月恢復重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孝義市監察局
  • 重建時間:1978年9月
  • 人員:43人
  • 內設:12個室
單位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單位簡介

孝義市紀委監察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現有紀檢監察幹部43人,目前,機關內設12個室,向全市19個政府組成部門派駐紀檢組,全市共有18個鄉鎮(街道、辦事處)紀委。目前,中共孝義市紀委設常委7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3名),設監察局局長1名(由一名副書記兼任),副局長1名。

主要職責

依據黨章和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市紀委、監察局履行下列職責:
一、維護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行政監察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貫徹執行,對全市黨員、國家公務員開展經常性的遵紀守法教育。
二、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檢查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等監察對象,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開展對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監督。
三、協助市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全市反腐敗工作,督促各級黨組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四、受理對全市黨組織、黨員幹部及監察對象違反黨的紀律和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五、檢查和處理全市黨政組織、黨員及監察對象違反黨章、黨紀和法律、法規、政紀的比較重要和複雜的案件,決定和取消對這些案件中有關人員的處分。
六、受理全市黨員幹部及監察對象不服黨組織或主管行政機關給予的黨、政紀處分的申訴,維護和保障黨員權利。
七、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抓好全市紀檢幹部隊伍的教育、管理、監督。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鄉鎮、街道紀委和市直紀委、派駐紀檢組(監察室)的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任免。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呂梁市紀委、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任:原小強
職責:
一、負責起草本委的工作計畫、總結、簡報信息、請示、報告和重要檔案,負責檔案的印製、收發、傳閱,文書材料和案卷的立卷、歸檔及保管,做好本委公章的管理。
二、制定本委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委內日常工作,督促各室按時完成任務,做好全委幹部和派駐紀檢組(監察室)以及鄉鎮、街道紀委領導幹部的考核、管理工作。
三、積極開展調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思想建設情況,收集上報紀檢監察信息,及時準確向領導提供情況。
四、負責督查書記辦公會、常委(監委委員)會議、全委會議擬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五、負責本委機關行政事務、後勤服務工作,接待來客,承辦各種會務工作。
六、負責本委機關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搞好機關黨支部和工會的日常工作。
七、完成書記、副書記交辦的其他任務。
信訪室
主任:李靜
職責:
一、負責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辦理民眾舉報事項。
二、受理本地區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和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來信來訪問題,督促、催辦轉往有關部門承辦的檢舉、控告、申訴以及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
三、定期綜合研究人民民眾信訪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向本委領導及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提供信訪信息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四、健全完善信訪工作制度,積極疏通信訪渠道,引導民眾依法依紀上訪,提高信訪工作質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
五、建立信訪監督檔案,做好信訪舉報的記錄、登記和保密工作。
六、完成書記、副書記交辦的其他任務。
宣傳教育政研室
負責人:趙鵬輝
職責:
一、積極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紀檢監察幹部進行業務培訓。
二、採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開展黨風黨紀教育,積極開展創“雙廉”(廉潔單位、廉潔個人)活動,抓好對黨員幹部的黨風廉政教育。
三、負責對受處分黨員幹部進行回訪教育和管理,認真做好他們的思想轉化工作。
四、負責紀檢、監察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理論研究,組織起草、修訂紀檢、監察的有關政策規定,協助有關室起草重要檔案。
五、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落實情況,指導和監督下級紀委的黨風廉政教育工作,做好紀檢監察系統刊物的征訂工作。
六、完成書記、副書記交辦的其他任務。
黨風廉政監督室
主任:郭濱
職責:
一、負責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具體組織全市性的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考核等活動。
二、綜合分析全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基層黨組織的民主生活會情況,反饋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的新情況、新問題。
三、建立健全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廉政檔案,指導基層紀檢組織抓好股級幹部廉政檔案工作,定期考核領導幹部廉政情況,發現不廉潔的苗頭性問題,及時進行誡勉談話。
四、負責全市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的聯絡工作,定期召開監督員例會,收集監督員的意見和建議,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措施。
五、完成書記、副書記交辦的其他任務。
紀檢監察室
主任:任仙鵬
職責:
一、受理信訪立查案件、上級轉辦和領導批示的案件,並負責辦理正式立案審批手續。
二、認真組織案件調查,實行領導包案制度,每案都要制定詳細的調查方案,並且做到定人員、定時間、保質量,保證按時優質結案。
三、搞好新形勢下案件檢查工作的調查研究,定期匯綜上報立查案件情況和案件分析報告,並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四、案件檢查堅持突破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在大要案件上下功夫,找突破,同時要兼顧各級各類中小案件,真正把案件檢查工作質量抓上去。
五、指導和協調基層查辦案件。
六、完成書記、副書記交辦的其他任務。
案件審理室
負責人:張維君
職責:
一、負責審理本機關批准或作出處分決定的案件和鄉鎮、街道報批和備案的案件,審理報送重大複雜案件和徵求意見的案件,並按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報批。
二、受理黨員、幹部對本機關或鄉鎮、街道給予的黨紀、行政處分不服的申訴;審理下級紀委對同級黨委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請求上級紀委予以複查或複議的案件。
三、調查研究審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擬定有關案件審理工作規範化的規定,對下級紀委的審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執紀監督。
四、做好典型案例的剖析,為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提供實例。
五、承擔市監委在行政訴訟中的相關事宜。
六、完成書記、副書記交辦的其他任務。
執法監察室
主任:趙晨先
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市直機關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情況。
二、負責提出執法監察工作的計畫和建議,定期對執法監察工作進行分析、匯綜,為領導和上級提供詳實的情況。
三、參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專項檢查及整治活動,負責組織本委開展的全市性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並對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
四、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重大事故,加強同相關執法部門的聯繫通報工作。
五、完成書記、副書記交辦的其他任務。
糾風室
副主任:馬建兵
職責:
一、負責綜合分析全市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的情況,提出糾正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全市各級各部門治理公路“三亂”、糾正醫藥購銷及服務中的不正之風、治理教育亂收費、減輕農民負擔四項糾風專項治理工作。
三、負責具體組織協調糾風工作的重大活動和對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四、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政務公開,村務公開,企務公開,校務公開,行風評議等工作。
五、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隨機性糾風工作。
六、完成書記、副書記交辦的其他任務。
執紀監察中心
主任:任丙健
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關於紀檢監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提出執紀監察工作的計畫和建議,以及執紀監察情況的統計,綜合工作。
三、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執行黨紀政紀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情況。
四、具體組織市紀委、監委開展的全市性重要的執紀監察活動,審計需要立案查處案件的帳務,配合有關職能科室對執紀監察中發現的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及時進行查處。
五、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參與市政府開展的有關檢查活動。
六、完成書記、副書記交辦的其他任務。
電子監察中心
主任:李強
職責:
一、貫徹執行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擬定行政審批電子監察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實時監督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審批的行為;
三、監督行政審批信息網上公開工作;
四、預警和糾正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規審批行為;
五、受理網上行政審批投訴;
六、組織實施行政審批績效測評工作;
七、收集行政審批相關資料和數據;
八、提供信息服務;
九、組織實施主題監察和重大投資項目審批電子監管;
十、完成紀委監察局交辦的隨機任務。
農廉室
負責人:李強
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呂梁市關於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
二、研究、提出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部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四、協調解決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五、負責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組織協調、聯絡溝通、情況綜合、調查研究和監督檢查;
六、完成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效能室
主任:張英斌
職責:
一、檢查市直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的情況,著力解決政令不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中心意識,大局意識不強的問題。
二、檢查市直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情況,改進機關作風,最佳化政務環境,紮實推行行政效能建設,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的情況,著力解決任務不明、作風漂浮、辦事效率低下,甚至推諉扯皮,敷衍塞責等行政不作為的問題。
三、檢查市直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公正執法,依法行政、廉潔從政和便民利民的情況,著力解決執法不嚴、徇私枉法、違規行政、辦事不公以及衙門習氣,態度蠻橫等“亂作為”的問題。
四、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組織和個人依法依紀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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