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
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制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全縣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縣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擬訂全縣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
健康教育;制定全縣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
五、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負責全縣醫療行政管理,指導並組織全縣醫療機構運行機制和分配製度的改革;組織實施國家關於醫療質量標準、技術標準、服務規範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
七、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全縣
無償獻血。
八、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九、制定全縣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十、指導規範全縣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縣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擬訂全縣重點醫學科技規劃,參與制定全縣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全縣醫學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標準。
十三、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制定促進中醫藥發展的政策和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管理全縣中醫和中西醫結合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全縣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參與國際組織在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全縣衛生援外工作和國際衛生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縣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
十六、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紅十字會、縣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擬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協調管理局機關電子政務,負責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新聞宣傳、期刊管理、
政務公開和信息發布;安排和組織本縣年度工作會議和其他綜合性會議;負責秘書事務、機要、政務信息和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大衛生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保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綜合協調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協調縣人大代表建議、縣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辦理人民來信來訪,指導衛生系統的信訪工作。
依法承擔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監測和緊急處置;組織擬訂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和緊急醫學救援的規劃、預案;組建與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負責衛生應急隊伍的管理和培訓演練;指導各地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幫助和指導各地應對其他突發事件的傷病救治工作;組織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有關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動的衛生防病保障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集中辦理行政審批(許可)事項。
核定行政編制1名。主任1名。
人事股
承辦全縣醫療衛生單位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任免、工資福利、衛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以及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縣衛生系統表彰獎勵工作、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和評審工作;做好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性醫療衛生社團組織業務工作;擬訂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縣醫藥科研項目管理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縣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高等醫學教育自學考試工作;指導協調衛生科學普及工作;負責組織和管理醫務對外技術、勞務輸出與合作;負責援外醫療隊的組建、培訓、派遣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醫療衛生單位離退休老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提供政策諮詢和服務,配合組織部、老乾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相關部門搞好老幹部服務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1名。股長1名。
規劃財務股
擬訂全縣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業建設規劃,協調全縣衛生
資源配置工作;負責局機關、直管單位規劃建設、財務和資產管理;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對縣直衛生單位的計畫、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衛生專項經費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監督國外衛生貸款的立項和實施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1名。股長1名。
疾病預防控制股
擬訂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擬訂疾病控制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監控、防治工作,依法統計報告疫情;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發生和蔓延;組織實施兒童計畫免疫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1名。股長1名。
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股
擬訂全縣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組織管理婚前醫學檢查、衛生指導與衛生諮詢;依法對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專項技術、計畫生育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婦幼保健服務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工作;規劃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擬訂全縣農村衛生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參與指導全縣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收集、分析農民健康狀況信息,檢查農村重要衛生政策實施落實情況;會同有關科室擬訂涉及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人才培養等規劃,並組織實施。
擬定本縣幹部保健工作規劃和落實措施,經縣委保健委員會批准後組織實施;協調醫療機構做好保健基地建設並指導做好乾部門診、住院、急救等醫療保健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乾部健康
體檢和
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工作;掌握縣醫療保健專家隊伍的基本情況,做好乾部保健隊伍建設及後備人才的培養工作;負責縣委保健委員會成員會議和全縣幹部保健工作會議的籌備工作,定期向縣委保健委員會報告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保健任務。
核定行政編制1名。股長1名。
醫政股
擬訂全縣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執業許可註冊登記;監督實施醫療機構的國家技術標準、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和服務規範;負責臨床藥學管理工作;組織對全縣重大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縣醫療救治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全縣采供血工作;負責全縣臨床檢驗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質量、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承擔推進
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縣醫療廣告的前置審批。承擔國防醫療動員工作。
擬訂全縣
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中醫醫療機構的改革;指導全縣中醫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醫機構的審核、執業登記及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中醫執業資格許可制度;組織擬訂中醫執業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管理全縣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全縣衛生監督監測工作的行政管理,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職業、環境、放射、公共飲水和學校衛生,查處衛生違法案件;組織管理衛生法制宣傳和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衛生執法監督;對大型工程項目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組織對有關職業從業人員實施健康許可證制度。
核定行政編制1名。股長1名。
縣地病辦
全稱為縣委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制定全縣地方病防治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地方病綜合防治工作,督促檢查各地開展綜合治理,科學防治工作,組織達標檢查;開展地方病防治的科研和監測工作。
縣愛衛辦
全稱為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農村改廁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監測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擬訂全縣愛國衛生運動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城縣、衛生城鎮、衛生鄉村、衛生先進單位的建設和考核工作;指導開展除害防病活動。
縣紅會辦
全稱為縣紅十字會辦公室。
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普及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進行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民眾參加現場救護;參與輸血獻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和開展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宣傳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依照
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完成縣政府委託事宜;依照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