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軍(湖北荊門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14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孔令軍,湖北荊門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8年5月28日,湖北省鐘祥市人民法院判決孔令軍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孔令軍
  • 身份:湖北荊門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2016年11月18日,荊門市公安局抽調全市公安機關精幹警力141人組建“11·18”特偵組對三個涉黑犯罪團伙開展偵查。
2017年1月21日,荊門市公安局指定鐘祥市公安局偵辦孔令軍、孔令洲團伙涉黑犯罪團伙案件。
2017年2月3日,特偵組抓獲孔令軍、孔令洲等團伙8名組織領導者和骨幹成員,隨後,輾轉湖北、雲南、海南、廣東、廣西、福建、貴州等省市,行程20餘萬公里,抓獲涉案人員31人,走訪調查證人數百名,獲取證據1000餘份,查明“孔氏家族”團伙近十年來在荊門市轄區範圍內涉嫌的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妨害公務、強迫交易、故意傷害、聚眾哄搶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案件,並瀝清該團伙成員中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成員19人(其他人依法另案處理)。
經過一年艱苦卓絕的工作,2017年11月16日該案成功移送起訴。
2018年3月26日至3月28日,鐘祥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鐘祥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孔令軍、孔令洲夥同多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巨額經濟利益,具有很強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54起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殘害民眾,嚴重破壞了荊門市城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重大影響。該犯罪組織應依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依法判決

2018年5月28日,湖北省鐘祥市人民法院依法對孔令軍、孔令洲等19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判決被告人孔令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行賄罪、幫助毀滅證據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