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長縣林業局

子長縣林業局

子長縣林業局是子長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林業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子長縣林業局
  • 所屬單位:子長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子長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細則、辦法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和林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二)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紫檀保護區的調查統計、動態監測、評估和管理,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建設。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監督管理的責任。監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實施,承擔林地征占用審核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及經營加工。
(四)制定全縣造林綠化規劃、年度計畫及地方標準和規劃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性和商品林的培育及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三北防護林等林業重點生態工程的建設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及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國土綠化工作。負責林木種子、苗木的管理,指導林木種子苗木基地建設。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保護、疫源疫病監測、經營利用和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珍惜野生植物及其產品進出縣境的審批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濕地保護及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自然保護區及濕地保護建設規劃,指導濕地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七)承擔林木、林地等林權管理工作。執行中、省、市關於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經營體制改革的意見,調處林權糾紛,推進林業改革,維護林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指導、監督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林權流轉及林權糾紛、林地承包糾紛的調處仲裁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八)承擔全縣乾果經濟林的發展、技術指導和管理工作,制定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九)參與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價格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建立和實施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提出林業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資金安排建議;監督管理林業國有資產和各項林業建設資金、基金的使用。
(十)負責全縣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負責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監測工作。
(十一)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十二)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宣傳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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