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GB:31701-2015)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2015年05月26日發布,自2016年06月01日起正式實施。本標準規定了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的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範
- 外文名:Safety technical code for infants and children textile products
- 標準編號:GB:31701-2015
-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發布時間:2015年05月26日
- 實施時間:2016年06月01日
範圍
規範性引用檔案
適用範圍
- GB/T3920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耐摩擦色牢度
- GB/T4841.3 染料染色標準深度色卡 2/1、1/3、1/6、1/12、1/25
- GB/T8629 紡織品 試驗用家庭洗滌和乾燥程式
- GB/T14644 紡織品 燃燒性能 45°方向燃燒速率的測定
- GB/T17685 羽絨羽毛
- GB18401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
- GB/T20388 紡織品 鄰苯二甲酸酯的測定
- GB/T30157 紡織品 總鉛和總鎘含量的測定
- GB/T31702 紡織製品附屬檔案銳利性試驗方法
術語和定義
- 3.1紡織產品 textileproducts
以天然纖維和化學纖維為主要原料,經紡、織、染等加工工藝或再經縫製、複合等工藝而製成的產品,如紗線、織物及其製成品。
[GB18401—2010,定義3.1] - 3.2嬰幼兒紡織產品 textileproductsforinfants
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
[GB18401—2010,定義3.3]
注:一般適用於身高100cm 及以下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可作為嬰幼兒紡織產品。 - 3.3兒童紡織產品 textileproductsforchildren
年齡在3歲以上,14歲及以下的兒童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
注:一般適用於身高100cm 以上、155cm 及以下女童或160cm 及以下男童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可作為兒童紡織產品。其中,130cm 及以下兒童穿著的可作為7歲以下兒童服裝。 - 3.4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 textileproductswithdirectcontacttoskin
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
[GB18401—2010,定義3.4] - 3.5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 textileproductswithoutdirectcontacttoskin
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或僅有小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
[GB18401—2010,定義3.5] - 3.6附屬檔案 attachedcomponents
紡織產品中起連線、裝飾、標識或其他作用的部件。 - 3.7繩帶 cordsanddrawstrings
以各種紡織或非紡織材料製成的、帶有或不帶有裝飾物的繩索、拉帶、帶袢等。
要求
總則
織物的要求
項目 | A類 | B類 | C類 | |
耐濕摩擦色牢度a/級 ≥ | 3(深色2-3) | 2-3 | —— | |
重金屬b/(mg/kg) ≤ | 鉛 | 90 | —— | —— |
鎘 | 100 | —— | —— | |
鄰苯二甲酸酯c/% ≤ |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鄰苯二甲 酸丁基苄基酯(BBP | 0.1 | —— | —— |
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 甲酸二異癸酯(DIDP)和鄰苯二甲酸二 辛酯(DNOP | 0.1 | —— | —— | |
燃燒性能d | 1級(正常可燃性) | |||
注:嬰幼兒紡織產品不建議進行阻燃處理。如果進行阻燃處理,需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 ||||
a 本色及漂白產品不要求;按GB/T4841.3規定,顏色大於1/12染料染色標準深度色卡為深色。b 僅考核含有塗層和塗料印染的織物,指標為鉛、鎘總量占塗層或塗料質量的比值。 c 僅考核含有塗層和塗料印染的織物。 d 僅考核產品的外層面料;羊毛、腈綸、改性腈綸、錦綸、丙綸和聚酯纖維的純紡織物,以及由這些纖維混紡的織物不考核;單位面積質量大於90g/m2 的織物不考核。 |
填充物的要求
附屬檔案的要求
附屬檔案的最大尺寸:mm | 抗拉強力a N ≥ |
>6 | 70 |
3~6 | 50 |
≤3 | — |
a 對於最大尺寸≤3 mm,或者無法夾持(夾持時附屬檔案發生變形或損傷)的附屬檔案,考核附屬檔案洗滌後的變化,見附錄A。 |
序號 | 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 | 7歲及以上兒童服裝 |
1 | 頭部和頸部不應有任何繩帶 | 頭部和頸部調整服裝尺寸的繩帶不應有自由端,其他繩帶不應有長度超過75mm 的自由端。頭部和頸部:當服裝平攤至最大尺寸時不應有突出的繩圈,當服裝平攤至合適的穿著尺寸時突出的繩圈周長不應超過150mm;除肩帶和頸帶外,其他繩帶不應使用彈性繩帶 |
2 | 肩帶應是固定的、連續且無自由端的。肩帶上的裝飾性繩帶不應有長度超過75mm 的自由端或周長超過75mm 的繩圈 | |
3 | 固著在腰部的繩帶,從固著點伸出的長度不應超過360mm,且不應超出服裝底邊 | 固著在腰部的繩帶,從固著點伸出的長度不應超過360mm |
4 | 短袖袖子平攤至最大尺寸時,袖口處繩帶的伸出長度不應超過75mm | 短袖袖子平攤至最大尺寸時,袖口處繩帶的伸出長度不應超過140mm |
5 | 除腰帶外,背部不應有繩帶伸出或繫著 | |
6 | 長袖袖口處的繩帶扣緊時應完全置於服裝內 | |
7 | 長至臀圍線以下的服裝,底邊處的繩帶不應超出服裝下邊緣。長至腳踝處的服裝,底邊處的繩帶應該完全置於服裝內 | |
8 | 除了第1項~第7項以外,服裝平攤至最大尺寸時,伸出的繩帶長度不應超過140mm | |
9 | 繩帶的自由末端不允許打結或使用立體裝飾物 | |
10 | 兩端固定且突出的繩圈的周長不應超過75mm;平貼在服裝上的繩圈(例如,串帶)其兩固定端的長度不應超過75mm |
其他要求
試驗方法
- 5.1 耐濕摩擦色牢度的測定按GB/T3920執行。
- 5.2 重金屬中總鉛和總鎘的測定按GB/T30157執行。
- 5.3 鄰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測定按GB/T20388執行。
- 5.4 燃燒性能的測定按GB/T14644執行。
- 5.5 附屬檔案抗拉強力的測定按附錄A 執行。
- 5.6 附屬檔案尖端和邊緣的銳利性測定按GB/T31702執行。
- 5.7 繩帶和繩圈的長度採用鋼板尺或鋼捲尺測定其自然狀態下的伸直長度,記錄至1mm。
檢驗規則
附錄
- A.1 原理
- A.2 設備
- A.3 樣品
- A.4 步驟
- A.5 試驗報告
參考文獻
- GB/T22702 兒童上衣拉帶安全規格
- GB/T22704 提高機械安全性的兒童服裝設計和生產實施規範
- GB/T22705 童裝繩索和拉帶安全要求
- GB/T24121 紡織製品 斷針類殘留物的檢測方法
- GB/T24279 紡織品 禁/限用阻燃劑的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