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接近權

亦稱“媒體接近權”。指大眾即社會的每一個成員都有接近、利用新聞媒介發表意見以及開展各種社會和文化活動的自由與權利。產生於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後在西方國家發生普遍的社會影響。這項權利也要求新聞媒體必須向客群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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