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婺源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婺源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婺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婺源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婺源縣政府大院政府大樓2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工作法規性檔案、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對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推進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三)根據國家、省級、市級產業政策與本縣產業發展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產業布局、結構調整政策,承擔包括航空、船舶、民爆器材等行業的監督管理,協調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辦理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事項;主管全縣鹽業工作,負責制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管理全縣食鹽專營工作,保證食鹽行業發展穩定。
(四)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企業技術改造,以高新技術、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協調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推進企業信息技術創新公共平台建設,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負責提出本縣工業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承擔國家、省級、市級主管部門審批、核准的相關投資項目的初審、申報工作;參與擬訂全縣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制定重點行業淘汰落後產能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本級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畫的編制和實施。
(七)承擔電力能源行業管理和監督;擬定電力行業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問題;培育和監督電力市場,規範電力市場秩序;負責供電區劃分管理工作。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按規定負責工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乾粉砂漿的管理工作。
(九)推進工業、信息產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政策,依託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建立服務全縣工業信息化企業的工作體系,制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企業家等人才隊伍建設;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推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負責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和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
(十一)依法管理工業園區,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園區建設中長期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集聚、集約發展;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園區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組織指導生態工業園區、特色產業園區、數位化園區建設,負責對全縣工業園區經濟運行分析。
(十二)統籌全縣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編制實施,協調推進工業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解決工業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與套用。
(十三)承擔工業領域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工業領域信息安全及其保障體系建設;協調處理工業領域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
(十四)全面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和工業製造安全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加大安全監管執法力度,督促有關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督促指導工業、通訊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宣傳培訓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生產與調運。在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標準規範等方面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嚴格行業規範和準入管理;負責指導督促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制定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的研究開發與示範等方面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負責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改造,淘汰落後工藝和產能,審核工業、通訊業安全生產技改項目,參與審核工業行業和重點大型企業發展規劃。
2.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倉儲、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鹽務行業領域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加強煙花爆竹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實施產業技術改造,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布局調整。
3.督促指導有關行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標準;配合做好冶金、有色、紡織、機械、建材、輕工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推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通過項目核准督促企業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十五)組織科技專家對有關重大課題進行研究、論證,為科學決策提供諮詢和服務;指導全縣科研單位、科技型企業以及各類科技園區的科技創新工作;負責全縣國防科技動員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六)擬定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方案和措施;指導、協調部門及鄉(鎮、街道、園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創新型城市建設,提高全縣科技創新能力。
(十七)組織編制全縣科技創新中長期發展規劃。
(十八)研究落實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經費。
(十九)負責統籌開展對科技規劃和政策落實、科技計畫(專項、基金)執行、項目和經費管理、人才計畫實施、平台基地建設、科技獎勵評審等監督檢查。
(二十)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各類年度科技計畫;組織科技部、省科技廳、市科技局各類科技計畫的申報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負責組織全縣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認定工作。
(二十一)推動科技企業的發展,促進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指導全縣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科技信息、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科技統計等工作。
(二十二)擬訂全縣重點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方案,建立外國優秀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負責本縣外國人來華工作行政許可審批工作。負責縣直單位股級以下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備案。承擔建設全縣“一村一品”示範基地及引智成果推廣工作。
(二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科技人才創新平台建設。
(二十四)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的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計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服務股)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綜合治理、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承擔 “放管服”、政務服務、營商環境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依申請政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工作,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二)經濟運行和投資規劃股(電力能源股、節能監察大隊) 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全縣工業主導產業的發展,負責產業基地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國防動員相關工作;組織申報省、市級工業經濟績效考評,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年度績效考核。
(三)信息化推進和行業管理股 研究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統籌協調推進全縣工業信息化工作;組織擬定並實施工業信息化促進政策;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的深度融合,指導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推進兩化融合管理體系對標貫標,指導物聯網、移動網際網路等信息技術在工業領域套用,推動企業上雲,發展工業網際網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控安全規劃和政策,協調推進工業控制領域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重要工控系統安全保障,協調處理有關重大工控信息安全事項。
(四)行政服務股 負責縣政府公布的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等事項的受理、辦理與辦結;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辦理程式與辦理流程的設計、最佳化、簡化;負責相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宣傳、諮詢與解答。  
(五)科技計畫股(農村與社會發展股)
組織編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協調、匯總、編制本縣各項科技計畫,提出項目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負責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工作;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科技發展資金的管理工作;研究並貫徹落實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開闢科技經費渠道,籌措科技資金;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科技專項經費和科技外事經費;負責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科技金融工作;負責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並進行監督;編制工業領域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統籌開展對科技規劃和政策落實、科技計畫(專項、基金)執行、項目和經費管理、人才計畫實施、平台基地建設、科技獎勵評審等監督檢查;負責科研誠信工作;組織實施縣工業領域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和科技創新工程。
擬訂促進農村發展領域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方針、政策、規劃和措施,並做好貫徹落實;組織實施相關領域國家、省、市、縣級高新技術研究開發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農業科技園區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特派員農村創新創業行動、科技下鄉和農業農村科普等活動;承擔創新型縣(市、區)、創新型鄉鎮創建工作;指導涉及人口、資源、醫療衛生、生態環保和可持續發展等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工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協調生態文明建設工作。
研究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方針政策;負責規範、指導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建設並進行管理,歸口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型企業申報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科技創新協同體組建工作;指導全縣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六)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股(引進外國智力股)
研究貫徹科技成果推廣政策,平衡協調重大科技成果的套用示範及推廣工作;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登記、獎勵、推廣和科技保密等工作;指導推動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技合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本縣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等工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和落實,做好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計畫。

現任領導

局長:高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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