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幼保健人員技術職務任職條件實施細則

《婦幼保健人員技術職務任職條件實施細則》在1988.10.12由衛生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婦幼保健人員技術職務任職條件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1988年10月12日
  • 實施時間:1988年10月12日
  • 頒布單位:衛生部
婦幼保健衛生技術人員必須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擁護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執行黨的衛生工作方針,遵守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勤於鑽研婦幼保健學術理論,不斷提高技術業務水平,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一、主任醫師
1.通曉婦女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或兒童保健理論,掌握與本科有關的婦產科或兒科理論知識防治技術,掌握本科的國內外學術動態,並能在實踐中有所發展。
2.有豐富的婦女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或兒童保健工作經驗,能解決本科疑難複雜問題,在實踐中有顯著成績,並有較高水平的論文和論著(述),能熟練閱讀一種外文的專業書刊。
3.能負責組織、指導本科全面業務工作。具有指導、組織本科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指導和培養下級醫務人員。
4.從事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或兒童保健副主任醫師工作5年以上。
二、副主任醫師
1.掌握婦女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或兒童保健理論,熟悉與本科有關的婦產科或兒科理論防治技術,掌握本科的國內外學術動態,並能在實踐中有所運用。
2.有較豐富的婦女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或兒童保健工作經驗,能解決本科疑難複雜問題,在實踐中有較顯著成績,並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能順利閱讀一種外文的專業書刊。
3.能負責組織和指導本科業務工作,具有指導、組織本科科研能力,能指導和培養本科的業務人員。
4.本科或大專畢業從事婦女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或兒童保健主治(管)醫師工作5年以上;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25年以上,並任主治(管)醫師5年以上;取得博士學位,從事主治(管)醫師工作2年以上;從事本專業30年以上,並任職主治(管)醫師5年以上者。
三、主治(管)醫師
1.熟悉婦女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或兒童保健理論,熟悉與本科有關的婦產科或兒科理論知識和防治技術,對國內外學術動態有一定了解。
2.工作經驗比較豐富,能獨立承擔本科工作,並解決一般疑難問題。能閱讀一門外國語專業書刊。
3.具有一定的科研、教學能力,並能指導下級保健人員的工作。
4.中專畢業從事婦女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或兒童保健醫師工作7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從事婦女保健或兒童保健醫師工作4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婦女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或兒童保健醫師6年以上。本專業研究生班結業或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婦女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或兒童保健醫師工作2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者;從事本專業20年以上並取得醫師職稱4年以上者。
四、醫 師
1.熟悉婦女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或兒童保健理論,了解與本科有關的防治技術。在上級醫師指導下處理本科工作和一般疑難問題。
2.藉助工具書,能閱讀一種外文專業書刊。
3.中專畢業從事婦女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或兒童保健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醫士職稱5年以上,經過1年培訓,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考試,證明能勝任醫師職務。大學本科或專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後,成績良好者;研究生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者。
五、醫 士
1.了解婦女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或兒童保健基礎理論,對本科專業有關的婦產科或兒科防治技術,有一定了解。
2.在上級衛生技術人員指導下,能勝任本科一般工作。
3.中等專業畢業見習1年期滿,或高中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3年以上,國中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均經過半年以上本專業培訓;成人自學考試取得中等專業學歷者。
婦幼保健人員技術職務評定,各省必須有婦幼保健人員參加各級學科評審組,並由婦保及兒保各派1-2名專家參加省高級學科評審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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