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案件股權分割裁判觀點與解析》是2019年8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汪強。
基本介紹
- 書名:婚姻繼承糾紛案件股權分割裁判觀點與解析
- 作者:汪強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8月
- 定價:6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160498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作者在大量查閱、整理公開案例的基礎上,結合實踐中常見糾紛的法律要點,分章節在本書中予以呈現,方便讀者查閱。*一和第二章是各章節的基礎,著重於股權財產屬性的認定以及在不同類型企業中的股權分割方式;第三章從轉讓、贈與和質押角度有針對性地呈現股權轉移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影響,這類案件的處理結果往往直接影響離婚案件中股權的分割;第四和第五章是婚內和離婚中的股權分割,主要涉及婚內股權分割的條件、涉及股權分割的離婚協定的效力認定等;第六章是關於股權轉讓中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最後第七章是繼承案件中的股權糾紛。本書重點不在法律理論的研討,而以司法實踐中的裁判思路和法律規定的結合為主線展開,相信本書既可以成為法律愛好者了解婚姻繼承涉及股權分割案件的案頭讀物,也可以成為專業法律工作者的實務參考。
作者簡介
汪強,資深律師,2000年畢業於華東政法大學。長期致力於婚姻家事事務、高淨值人群財富管理和傳承的實踐和研究,現為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十餘年來,汪強律師成功代理多起涉及上市公司股東、高管的離婚案件和數十起企業家的婚姻家事案件,積累了極其豐富的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代理經驗,並在業內成功樹立了良好的口碑,形成了自己專業、規範、細緻、高效的法律服務風格。
圖書目錄
所有、與妻子及子女無關,該股權歸個人所有還是夫妻共同所有?
三、一方擅自將股權無償贈與子女是否需要承擔侵權責任,損失如何確定?
四、一方在登記離婚後對另一方贈與股權,贈與能否撤銷?
五、婚前股權在婚後又有增資,股權贈與子女的效力如何認定?
第三節股權質押
一、夫妻一方擅自出質屬於另一方的上市公司股票,另一方能否主張質押的股票變更登記過戶?
二、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權質押後,離婚時能否要求分割?
第四章婚內股權分割糾紛
第一節協定書是離婚協定還是婚內財產約定的認定?
第二節夫妻之間簽訂的股權轉讓協定,婚內能否要求履行?
第三節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權,另一方能否在婚內要求確認股東資格?
第四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分割股權的條件
第五章離婚糾紛中的股權分割
第一節婚前財產協定的性質與效力的認定
第二節離婚協定引發的股權分割糾紛
一、離婚後,能否撤銷離婚協定?
二、離婚協定涉及公司財產,離婚協定是否有效?
三、離婚協定約定股權分割,離婚協定的效力如何認定?
四、附協定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定是否因部分履行而有效?
五、離婚協定與財產分割憑證同時存在,各自效力如何認定?
六、離婚協定中約定“無其他需分割的財產”如何解讀?
七、法院調解協定載明無其他共同財產,一方能否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再次起訴要求分割?
八、涉及股權分割的離婚協定的履行
第三節一方在離婚後增資未處理的股權,該股權如何分割?
第六章股權轉讓中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第一節認繳的出資加速到期,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節退還股權轉讓款能否作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三節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產經營如何認定?
第七章繼承中的股權糾紛
第一節繼承人的身份對股權繼承的影響
一、未成年人能否繼承公司的股東資格?
二、公務員能否繼承公司股東資格?
三、外國人能否繼承內資公司的股東資格?
第二節遺產範圍的認定
一、被繼承人簽訂了股權轉讓協定但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繼承人能否繼承其股東資格?
二、夫妻一方生前轉讓的股權,是否還屬於其遺產?
三、被繼承人被冒名設立公司,繼承人如何否定被繼承人的股東身份?
四、遺囑中“剩餘財產在公司入股經營”如何認定?
五、下屬子公司的股權能否列入遺產範圍?
第三節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後的股東權利行使
一、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後,是否享有股東知情權?
二、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後,能否請求撤銷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三、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後,利潤分配請求權如何行使?
四、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後,能否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
第四節繼承問題解決方式
一、股權繼承是否應先確定被繼承人的股東資格?
二、繼承的股權出資尚未實繳,繼承人是否有出資義務?
三、繼承人是否要在繼承的股權價值範圍內就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四、同一順序有多個繼承人的,如何繼承公司股東資格?
五、公司章程能否限制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