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市長質量獎是婁底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獎,授予對象為在婁底市登記註冊的做出卓越貢獻的企業或者個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婁底市市長質量獎
- 設立:婁底市人民政府
- 地區:婁底市
- 性質:最高質量榮譽獎
簡介,評獎辦法,申報條件,申報和評比細則,評比標準,
簡介
婁底市市長質量獎是婁底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獎,主要授予在婁底市登記註冊、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質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在國內同行業處於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單位,以及為我市質量振興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評獎辦法
婁底市長質量獎評審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在單位和個人自願申報的基礎上,嚴格按照程式和標準開展評審工作。
婁底市長質量獎為年度獎,每年獲獎的企業或組織為2 個,個人為1人,達不到獎勵條件的獎項可以空缺。
申報條件
申報市長質量獎的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在婁底市註冊登記從事合法生產經營3年以上;
(二)積極採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質量管理體系健全,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1年以上,質量效益突出,近3年來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和質量水平位居國內同行及同類產品前列;
(三)品牌優勢突出,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聲譽。
鼓勵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創新能力強、質量管理水平先進、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成長性較強的中小企業申報市長質量獎。獲中國名牌產品、出口免驗產品、馳名商標和優秀服務品牌、湖南名牌產品的企業可優先申報市長質量獎。
申報市長質量獎個人獎項的申報人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從事或涉及質量工作10年以上;
(二)有較強的質量意識和創新意識,對質量振興事業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
(三)有卓有成效的質量管理理論研究或豐富的實踐經驗,在履職的工作崗位或從事的質量領域為質量振興工作作出突出貢獻。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市長質量獎: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等政策的;
(二)近3年內發生過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責任事故的;
(三)近3年內國家、市級監督抽查產品不合格,服務對象用戶(顧客)有重大的突出問題投訴,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四)近3年內有違反法律法規和不誠信等不良記錄的。
申報和評比細則
婁底市市長質量獎申報和評審實施細則
為規範婁底市市長質量獎(以下稱市長質量獎)評審,確保評審工作科學、公開、公平、公正,根據《婁底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的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引用檔案和評審依據
《婁底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婁政辦發〔2017〕2號)
GB/T19580-2012 卓越績效評價準則
GB/Z19579-2012 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
GB/T19000-2008 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
以上檔案如有新的版本,則以最新版本為依據。
二、總則
1、市長質量獎(組織)以GB/T1958O《卓越績效評價準則》作為評審標準,市長質量獎(個人)以《婁底市市長質量獎個人評價準則》作為評審標準,授予在婁底市境內登記註冊、質量經營管理(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績效顯著以及自主創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市內同行業處於領先地位,對婁底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團、中介組織等,下同)及個人。
2、市長質量獎授獎的範圍包括婁底市各行各業的組織及個人。
3、市長質量獎每3年評定一次,每屆市長質量獎獲獎組織和個人總計不超過5個,達不到獎勵條件的獎項可以空缺。凡符合申報條件的組織及個人均可自願申報。
4、市長質量獎評審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評審工作科學、公開、公正、公平;
(2)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綜合評價、好中選優;
(3)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組織機構職責
1、設立婁底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稱評審會),評審會委員由具有廣泛代表性、權威性的知名學者、質量專家、企業管理專家和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主任委員由分管質量工作的副市長擔任。主要職責是:
(1)組織、推動、指導市長質量獎評審活動;
(2)審定市長質量獎評審細則、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式;
(3)研究決定市長質量獎評審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提出獎勵名單。
2、評審會下設評審辦公室,辦公室設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質監局局長擔任。主要職責是:
(1)負責市長質量獎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起草、修訂市長質量獎評審細則、議事規則以及相關的程式性檔案;
(3)受理組織和個人申報;
(4)負責培訓、聘請市長質量獎評審人員、建立評審人員專家庫;
(5)組織申報材料評審、現場評審和社會、公眾(顧客)滿意度測評;
(6)組織對資料評審意見、現場評審報告、測評結果等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市長質量獎候選名單;
(7)負責組織對獲獎單位的監督管理。
四、評審標準
市長質量獎對組織的評選主要按照GB/T1958O《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GB/Z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國家標準進行評審。標準總分為1OO0分,從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測量分析與改進、資源、過程管理、經營結果等七個方面評價組織的質量經營績效。在按照國家標準要求的基礎上,根據行業特點制訂行業評審指南。對個人的評價按照《婁底市市長質量獎個人評價準則》進行評審,從個人業績、創新成果、研究成果、社會認同、社會貢獻等幾個方面來綜合評價個人的卓越貢獻。
五、申報程式和要求
(一)發布通知
由婁底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在《婁底市人民政府網》、《婁底市質量技術監督信息網》、《婁底日報》等媒體向社會公布申報當年市長質量獎通知。
(二)組織申報
1、基本條件
申報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依法在婁底市註冊登記並經營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責任事故;
(2)推廣套用卓越績效管理模式,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首席質量官制度,經營績效卓越,近3年來主要經濟、技術和質量等指標位居市內同行業領先地位;
(3)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並達到市內領先水平;
2、申報材料
申報市長質量獎的組織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報表。各申報組織應如實、完整地填寫《婁底市市長質量獎申報表(組織)》。推薦單位應如實詳寫推薦意見,並加蓋公章。
(2)組織概述。內容要求詳見GB/Z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字數不超過5千字。
(3)自我評價報告。對照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的要求,從採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逐條用事實和數據進行評價說明,必要時可使用圖表,字數在不超過5萬字。
(4)證實性材料。提供與申報內容相關的證實性材料,包括組織經營資格證書、近3年財務報表、上市公司年報、近3年獲得榮譽證書等。
(5)顧客滿意度測評報告。提供由有資質的笫三方機構出具的本組織近三年的顧客滿意度測評報告。
以上申報材料中(1)、(2)、(3)需合併成冊。證實性材料單獨成冊:普通A4紙雙面印刷、軟封面裝訂、字型為宋體小四號、行距為22磅。申報組織應向申報材料受理部門提交紙質合併材料[(1)、(2)、(3)]一式6份、紙質證實性材料和顧客滿意度測評報告一式1份、電子光碟(含所有申報材料)一式2份。
(三)個人申報
1、基本條件
(1)有較強的質量意識和創新能力,對質量事業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
(2)具有卓有成效的質量管理理論研究或豐富的實踐經驗,在履職的工作崗位或從事的工作領域為質量事業作出了突出貢獻。
2、申報材料
申報市長質量獎的個人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報表。各申報個人應如實、完整地填寫《婁底市市長質量獎申報表(個人)》。推薦單位應如實填寫推薦意見,並加蓋公章。
(2)自我簡介。內容要求詳見《婁底市市長質量獎個人評價準則》,字數不超過3千字。
(3)質量工作主要業績。對照《婁底市市長質量獎個人評價準則》、逐條用事實和數據進行自我評價和說明,字數不超過1萬字。
(4)證實性材料。提供與申報內容相關的證實性材料,包括個人技術資格證書、個人從事重大質量工作(活動)取得實效的證實性材料等複印件。
以上申報材料中(1)、(2)、(3)需合併成冊。證實性材料單獨成冊:普通A4紙雙面印刷、軟封面裝訂、字型為宋體小四號、行距為22磅。申報組織應向申報材料受理部門提交紙質合併材料[(1)、(2)、(3)]一式6份、紙質證實性材料和顧客滿意度測評報告一式1份、電子光碟(含所有申報材料)一式2份。
(四)組織及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市長質量獎
(1)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安全、衛生政策和要求的。
(2)近3年內發生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責任事故的。
(3)近3年內在省級及以上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監督檢查中發現有不合格或有違規行為的。
(4)因組織責任導致顧客、員工、供方、合作夥伴和社會對其有重大投訴的。
(5)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不誠信記錄的行為。
(6)已獲獎組織及個人未滿六年的。
(五)資料報送
(1)組織及個人由所屬地的縣(市、區)質量主管部門負責接受申報材料並認真核實把關,所屬地的縣(市、區)政府簽署意見後並加蓋公章將材料報送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稱評審辦)。
(2)申報材料應在通知規定時間內報送至評審辦,上報截止期後,評審辦將不再接受任何補充或修改材料。
六、評審程式和要求
(一)資格審查
(1)評審辦對各地推薦的組織及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包括:
a、申報組織及個人是否符合基本條件的要求;
b、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完整、真實;
c、申報材料能否反映組織貫徹實施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的方法、展開和結果的基本情況。
(2)確定符合申報條件的組織及個人名單。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說明理由後返還申報單位或個人。
(二)資料評審
1、評審辦根據符合申報條件的組織及個人的名單,組織若干個評審組並確定各評審組組長。
2、評審組按照評審標準對每個組織及個人的申報材料分別進行獨立評審與合議評審:
(1)獨立評審。由評審組組長指定評審員獨立對組織和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並記錄有關情況。
(2)合議評審。由評審組組長召集全組評審員對獨立評審意見進行討論,對組織按國家標準進行打分,對個人按《婁底市市長質量獎個人評價準則》進行評價,形成書面評審報告,提出推薦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和個人名單。
3、評審辦綜合各評審組的意見後,確定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和個人不超過10家(個)。
(三)現場評審
1、組建評審組。評審辦按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及個人的情況,組織若干個評審組並確定各評審組組長,各評審組至少應包括1名熟悉本行業的專家。
2、開展現場評審。現場評審程式包括:
(1)編制現場評審計畫
①由評審組組長負責編制本評審組承擔評審的各組織及個人的現場評審計畫。
②現場評審計畫編制完成後,評審組應與受評審的組織進行溝通並得到其確認。
③現場評審計畫經評審辦批准後方可實施。
(2)現場評審前準備
①評審組組長召集全組評審員召開現場評審預備會,明確現場評審的要求和評審組成員的分工。
②各評審員根據評審組組長的安排分別編制現場評審檢查表,並經評審組組長審核後實施。
③評審組準備好其他實施現場評審所需的記錄表和檔案。
(3)實施現場評審
①召開首次會議。參加對象為評審組全體成員和組織的中層以上領導,會議由評審組組長主持。
②現場調查訪問。評審員按照評審標準和指南、現場評審計畫、現場評審檢查表,進入申報組織的各個現場,調查了解組織及個人卓越的績效,獲取相關的信息和證據,並記錄在現場評審檢查表上。記錄的信息和證據應真實、準確、可追溯。
③召開評審組會議。評審組組長應根據需要,及時召開評審組會議,溝通現場評審的情況,掌握各評審員的評審進度,研究解決評審中的有關問題。
④與高層領導溝通。現場調查訪問結束後,評審組應與組織的高層領導進行溝通,反饋現場評審情況(包括取得的績效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建議,並聽取組織高層領導的意見。
⑤形成現場評審報告。現場評審結束後,評審組組長應組織全組評審員進行合議,根據現場評審過程獲取的信息和證據,對組織實施卓越績效模式的情況逐條進行評分,對個人的業績進行核實、確認。在此基礎上,形成現場評審報告。
⑥召開末次會議。參加對象為評審組全體成員和組織的中層以上領導,會議由評審組組長主持。
(四)提交評審報告
1、各評審組完成所承擔的組織及個人的現場評審後,評審組組長召集全組評審員研究提出本次評審的組織及個人評審報告。
2、各評審組在結束所有的現場評審後的20個工作日內,由組長將現場評審報告、相關評審記錄提交給評審辦。
七、市場(顧客)滿意度測評
1、評審辦對確定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以及個人按《市場(顧客)滿意度測評辦法》,由認定的權威中介機構開展測評工作。
2、中介機構按《測評辦法》組織測評並計算出滿意度指數,形成測評報告,在指定時間內將報告提交給評審辦。
八、審查表決
1、評審辦對各評審組提交的組織及個人的評審報告,滿意度測評報告進行匯總,按照現場評審得分結果、市場(顧客)滿意度測評得分結果進行綜合評分(其中現場得分占總得分的權重為0.8,滿意度得分占總得分的權重為0.2),按最多不超過10家(人)提出提請審議的候選授獎組織和個人名單。
2、召開評審會會議。與會人數應達到全體委員的2/3以上(含2/3)。會議由評審會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主持,主要內容有:
(1)評審辦主任或副主任介紹評審工作情況;
(2)評審會委員對候選授獎組織及個人的相應的申報材料和評審報告等進行審查和評議;
(3)評審會經審議後,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確定初選授獎的組織及個人,每位委員贊成的組織(個人)數不超過5家(個)。
3、初選授獎組織和個人的確定。
(1)列入初選授獎名單的組織的得票數必須達到評審會與會委員數的1/2以上(含1/2)。符合得票數要求的組織及個人數小於等於規定數(組織和個人合計5家(個))的,按實際符合數確定初選授獎組織及個人名單;符合得票數要求的組織及個人數大於規定數(組織和個人5家(個))的,按得票數排名確定初選授獎組織及個人名單。
(2)當得票數相等時,由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確定獲獎初選組織及個人。
九、初選公示
1、評審會在《婁底日報》和《婁底市人民政府網》、《婁底市質量技術監督信息網》對初選授獎的組織及個人進行公示,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並告知反映問題的途徑和聯繫方式。公示期限為7天,自公示之日起計算。
2、社會各界反映問題應以實名或可聯繫的方式進行。無法聯繫舉報人的反映問題,可以不予受理。
3、評審辦負責受理社會各界反映的意見,組織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對反映問題的舉報人,評審辦予以嚴格保密。
4、公示期間,對無異議或有投訴經核查不存在問題的組織或個人,由評審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根據書面報告,確定擬獲獎組織及個人名單。對初選獲獎組織及個人存在投訴並經核查確實存在問題的,由評審辦提出處理建議,報告評審會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審定。
十、審定批准
1、根據評審會確定的擬授獎的組織及個人名單,評審辦起草表彰檔案提交市政府請市長批准。
2、經市長批准授獎的組織及個人名單,通過各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布。
十一、表彰獎勵
由市政府召開會議,市人民政府市長對獲得婁底市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及個人進行表彰,並頒發獎盃、證書和獎金。
十二、監督管理
1、獲獎組織要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自我評價,評價報告應於每年的12月底送交評審辦。
2、評審辦每年組織專家對獲獎組織進行一次巡訪,調查了解戰略管理、質量管理運行、產品質量狀況、用戶反映、經營績效等情況,督促企業不斷進步。
3、對獲獎組織和個人實行動態管理。組織和個人獲獎後,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審辦及時核實並提交評審會研究決定後,報請市長撤銷其市長質量獎獎項,並向社會公布。
(1) 組織或個人所屬組織發生了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責任事故的;
(2)產品、工程、服務或環境質量不穩定,經國家級、省級或市級質量監督抽查判定為不合格的;
(3)產品、工程、服務或環境質量發生重大問題,被有關方面和民眾投訴並查證屬實的;
(4)出口產品因質量問題被國外通報或索賠,造成國家形象和產品信譽受到較大損害的;
(5)因經營管理不善,出現嚴重經營性虧損的;
(6)不能履行向社會推廣、分享其質量工作經驗和成果的義務,典型示範作用不能充分體現的;
(7)發生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4、承擔市長質量獎推薦、審查、評審任務的機構和個人,要自覺接受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新聞界、社會、公眾的監督。不得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向申報組織及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5、參加市長質量獎評審的機構人員、評審人員、專家不得和申報市長質量獎的組織有利益關係,不得提供任何影響評審公正性的諮詢服務。
6、承擔市長質量獎工作的組織人員、評審人員和專家要公正廉明、實事求是、團結協作、工作嚴謹、保守秘密,對違反紀律者,提請其主管部門或工作單位給予紀律處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評比標準
婁底市市長質量獎個人評價準則
一、範圍
本準則規定了婁底市市長質量獎個人的評價要求。
二、引用檔案
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
《婁底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
《婁底市市長質量獎申報和評審實施細則》
三、申報婁底市市長質量獎的個人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1、從事或涉及質量工作10年以上。
2、有較強的質量意識和創新意識,對質量振興事業有高度責任感和使命感,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
3、具有卓有成效的質量管理理論研究或豐富的實踐經驗,在履職的工作崗位或從事的質量領域為質量振興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貢獻。
四、高層領導者評價準則
(一)經營理念與經營戰略
1、樹立科學的發展觀,關注未來,大力推進追求卓越的先進質量經營管理理念,在組織中貫徹實施。
2、領導組織制訂質量振興戰略規劃,在戰略分析、戰略策劃、戰略實施、戰略評價、戰略調整、戰略發展等全過程中,充分體現追求卓越的核心價值觀。
3、引導組織充分認識,理解質量是生命,質量管理是生命線的質量經營管理理念,大力營造質量文化,並影響其他相關方。
4、領導組織提出追求卓越的、具有行業領先水平的質量方針和目標,方針和目標的制訂充分考慮國家產業政策,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市場當前和未來的需求及組織質量水平實際,並對組織質量水平提升有實際指導意義。方針、目標實現情況良好。
5、組織的質量責任制健全,並嚴格貫徹執行。
(二)創新質量管理制度、體系、方法、過程和質量文化
1、結合組織實際積極、學習 、推廣、套用當前國內外先進的質量管理理論和方法,取得明顯成效。
2、在質量理論和方法的創新中成績顯著,其新的經驗和成果具有被普通推廣套用的價值。
3、建設誠信的質量文化和先進的質量經營管理體系,關注員工的需求和期望,營造學習、創新、開拓進取、團結奮進的優良環境。
4、科學地協調和正確處理好社會、顧客、組織、員工和相關利益方等五個方面的利益關係,尊重、關心、愛護員工和合作夥伴,在利益分配、雙向溝通和績效測評等方面不斷創新,組織的凝聚力和競爭力不斷提高。
5、建立自覺抓質量的長效機制,有創新、有特色,效果明顯,在省內、行業內有較大影響,並被廣泛推廣套用。
(三)業績
1、近五年組織的主要績效指標處於國內同行領先水平,主要質量指標名列前茅。
2、近五年顧客滿意度和員工滿意度橫向比在同行業處於領先水平,縱向比有明顯提高。
3、組織或個人的社會知名度較高, 組織或個人在社會享有較好的美譽度。
編著有關質量論文、專著、譯著、教材等,並在一定範圍內發表或發行。
五、中層管理者評價準則
(一)管理經驗和專業技術
1、充分理解並在本職工作中充分體現現代質量管理/經營管理工作必須以顧客/市場為中心的理念。
2、熟悉掌握現代質量管理/經營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在工作中運用並取得明顯效果。
3、在建立和完善組織(部門)的質量管理體系中起到積極的指導、示範作用。
4、充分理解組織的質量方針、質量目標,並通過各種途徑努力使工作範圍內的全體員工都能充分理解、貫徹執行、效果良好。
5、結合崗位工作的特點,保持質量穩定提高的措施有效。
6、結合崗位工作的特點,創造性地運用現代質量管理/經營管理的理念、方法,並取得突出的效果。
7、在組織內傳播先進的質量管理/經營管理理念、方法、技術,為提高組織的質量管理/經營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做出了傑出的貢獻。
(二)解決在產品/服務質量、經營、服務、管理等方面的難點和疑點
1、近五年來在攻克產品/服務質量、經營管理的難點和疑點方面成績顯著,對企業的發展大局有明顯的推動作用,或為企業創造了可觀的經濟效益。
2、解決難點和疑點的思路、方法以及形成的規範(技術、管理)或制度,具有較高的推廣套用的價值。
(三)業績
1、主要經營業績/質量指標處於同行業、組織內各部門的領先水平。
2、所屬部門在省級以上的崗位、技能大賽中多次獲獎。
3、所屬部門獲得政府的質量方面的表彰。
4、編著有關質量的經驗交流稿、論文、專著、譯著、教材等,並在一定範圍內發表或發行。
六、員工評價準則
(一)敬業精神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誠實、守信、敬業、勤業,長期堅持一絲不苟的工作作風,對本組織(部門/集體)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風具有明顯的推動作用。能高標準、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項工作。
2、本職崗位的工作質量長期保持優秀。
(二)在質量管理體系建立與運行中的作用
1、堅決貫徹組織的質量方針,為組織質量目標實現作出了傑出貢獻。在建立和完善組織(部門/集體)的質量管理體系中,參與體系建立和改進工作,為體系有效運行做出了積極努力。在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中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2、結合本崗位的特點,運用質量技術等方法,開展質量改進活動,解決實際問題,提高質量,降低成本。
3、注重顧客需求信息,提出改進意見並積極參與,效果顯著。
4、不斷學習、探索和改進,創造和總結適合本崗位且行之有效的質量工作方法,在實踐中取得顯著的成果,得到組織、行業或專家的認可,被組織、同行廣泛採用。
(三)崗位技能
1、有過硬的崗位操作、經營和服務技能,有一專多能的本領。
2、無保留地傳授崗位操作、經營和服務技能,以點帶面,對提高組織(部門/集體)總體水平做出重要貢獻。
3、具有攻克產品/服務質量、經營管理的難點和疑點的能力,成績突出。
(四)業績
1、在崗位操作、經營和服務技能的評比中多次獲得省級以上優勝獎勵。
2、完成的產品質量、工作質量、服務質量指標連續多年名列前茅,在組織(部門)內為各方面所公認。
3、編寫有關質量的經驗交流稿或論文等,並在一定範圍內發表。
七、其他人員評價準則
凡是在婁底市域內,從事質量理論、方法、工具研究及套用推廣的,為婁底質量工作作出卓越業績或作出重大貢獻的市民、居民,滿足基本評價要求的,如為婁底市質量振興作出重大貢獻或卓越業績情況,也可以開展評價。
例如:
—— 在質量領域的理論研究上有重大創新,並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和好評;
—— 在質量法制與司法上有重大貢獻,並得到國家的採納,產生重要的社會影響;
—— 在國際(國家)標準制定上有重大貢獻,並有重要的經濟效益、重大的社會影響;
——在高新技術及產品的開發、研究取得重要成果,對國家和婁底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 在長期從事質量教育、培訓、宣傳、出版等工作中作出傑出貢獻;
——在打假治劣、維護消費者權益中,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作出傑出貢獻;在質量管理、質量檢測、計量、標準化、工程監理、認證認可等專業機構中,長期從事質量工作,並作出傑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