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婁星區醫療保障局

婁底市婁星區醫療保障局

婁底市婁星區醫療保障局,是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婁底市婁星區醫療保障局
  • 所屬部門: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婁底市婁星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全區相關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全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制定全區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執行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制定全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全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全區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全區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含職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經辦業務工作。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區醫保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鞏固完善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區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基金監管股
醫藥服務管理股(特殊門診審批股)
規劃財務和法規股(待遇保障股)
辦公室(組織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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