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貫徹執行《會計法》、《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負責編制全縣水務行業財務年度計畫,實施財務、會計、統計和專項經費的綜合管理;擬定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對水務行業資金進行調度與銜接;研究提出有關水務行業的價格、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負責全縣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威遠縣水務局
- 經營範圍:水利管理
- 公司性質:政府行政機構
- 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縣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埋影姜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擔戒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和水源地保護規劃,組織擬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員滲阿、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城鄉供排水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城鄉供水排水規劃;負責城鄉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制定全縣供水行業的服務指標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縣供水價格測算的組織管理;負責城鄉管網供水管理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城鎮建設中截污乾管的改、擴、建工作;指導供排水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城鄉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排水許可;負責組織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縣重要江河海樂台、湖泊、水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河道采砂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企兆朵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督促執行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成果管理;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水產漁政工作,擬定漁業資源保護、利用規劃,負責全縣漁業生產;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市場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以及漁藥、漁飼料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負責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殖資源保護區管理,實施漁業環境監測,牽頭查處漁業污染事故;協調仲裁重大漁事糾紛,查處重大漁政案件;負責漁船管理,指導漁業安全生產;承擔縣政府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下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任務,捉拒定霸為農產品生產企業、消費者提供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服務,依法開展全縣農產品質量檢測工作。
槳遙櫻厚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後期扶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有關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計畫,管理和監督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組織移民安置驗收、後期扶持和監督評估。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員滲阿、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城鄉供排水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城鄉供水排水規劃;負責城鄉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制定全縣供水行業的服務指標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縣供水價格測算的組織管理;負責城鄉管網供水管理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城鎮建設中截污乾管的改、擴、建工作;指導供排水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城鄉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排水許可;負責組織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縣重要江河海樂台、湖泊、水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河道采砂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企兆朵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督促執行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成果管理;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水產漁政工作,擬定漁業資源保護、利用規劃,負責全縣漁業生產;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市場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以及漁藥、漁飼料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負責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殖資源保護區管理,實施漁業環境監測,牽頭查處漁業污染事故;協調仲裁重大漁事糾紛,查處重大漁政案件;負責漁船管理,指導漁業安全生產;承擔縣政府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下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任務,捉拒定霸為農產品生產企業、消費者提供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服務,依法開展全縣農產品質量檢測工作。
槳遙櫻厚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後期扶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有關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計畫,管理和監督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組織移民安置驗收、後期扶持和監督評估。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和政務工作;負責實施目標管理、督查督辦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的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的提案;負責信訪、保密、計生、信息、文秘及內部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工及精神文明建設,並指導直屬單位開展有關工作;負責局中層幹部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考察、管理和幹部調訓;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等工作,承辦有關智慧財產權事宜和水務行業的涉外事宜;組織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縣水利學會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規劃建設股
擬定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重點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審查,審核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審核重要水利工程的初步設計;負責對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的管理和驗收;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監管;組織協調編制河道防洪治理規劃、江河堤防工程建設方案和實施計畫;承辦水務行業綜合統計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水政水資源股(行政審批股、縣政府節約用水辦公室)
擬定行業法制建設規劃;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調解重大水事糾紛;承擔相關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訟、行政賠償、行政調解和普法教育工作;編制全縣水資源總體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管理;負責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和供求分析;組織水功能區和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和管理;負責全縣綜合專業規劃中有關水資源論證的組織工作;監測全縣水域的水量、水質,監督水源保護和協調全縣水域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對河道排污口的設定方案進行會審;負責取水許可的審批及組織水資源費的徵收;負責發布年度水資源公報和水質通報;負責城鄉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編制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規劃方案,組織擬定節約用水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有關節水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河道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負責河道監察工作,依法維護河道管理秩序,組織指導全縣河道、灘涂的綜合治理與開發;負責河流沿岸和跨(穿)河流建設項目的初審轉報或審批工作;負責在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采砂(石)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審核發放河道采砂(石)許可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水利管理股(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辦公室)
擬定全縣農村水利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鎮村集中供水、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已建成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除險加固工作;負責水務行業的防汛管理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工作;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指導城鎮水環境規劃建設;負責擬定城鄉供水排水規劃;負責城鄉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制定全縣供水行業的服務指標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供水價格測算的組織管理;負責城鎮管網供水管理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城鎮建設中截污乾管的改、擴、建工作;負責城鄉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排水許可;負責組織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移民辦
貫徹執行移民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移民工作前期工作、安置規劃、受淹專業項目遷建規劃、移民後扶項目的編制和實施;配合財政、審計部門對縣內移民資金進行監督、檢查和審計;接待、處理移民民眾來信來訪;負責全縣移民工作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水務行業內的地方電力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財務股
負責指導全縣水務行業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財務報表、會計從業人員的培訓;負責指導全縣水務行業的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資金運用和水務基本建設的財務竣工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核算、財務收支預決算;指導和監督局直屬單位的經濟活動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對全縣水務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和政務工作;負責實施目標管理、督查督辦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的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的提案;負責信訪、保密、計生、信息、文秘及內部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工及精神文明建設,並指導直屬單位開展有關工作;負責局中層幹部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考察、管理和幹部調訓;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等工作,承辦有關智慧財產權事宜和水務行業的涉外事宜;組織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縣水利學會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規劃建設股
擬定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重點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審查,審核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審核重要水利工程的初步設計;負責對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的管理和驗收;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監管;組織協調編制河道防洪治理規劃、江河堤防工程建設方案和實施計畫;承辦水務行業綜合統計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水政水資源股(行政審批股、縣政府節約用水辦公室)
擬定行業法制建設規劃;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調解重大水事糾紛;承擔相關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訟、行政賠償、行政調解和普法教育工作;編制全縣水資源總體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管理;負責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和供求分析;組織水功能區和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和管理;負責全縣綜合專業規劃中有關水資源論證的組織工作;監測全縣水域的水量、水質,監督水源保護和協調全縣水域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對河道排污口的設定方案進行會審;負責取水許可的審批及組織水資源費的徵收;負責發布年度水資源公報和水質通報;負責城鄉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編制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規劃方案,組織擬定節約用水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有關節水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河道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負責河道監察工作,依法維護河道管理秩序,組織指導全縣河道、灘涂的綜合治理與開發;負責河流沿岸和跨(穿)河流建設項目的初審轉報或審批工作;負責在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采砂(石)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審核發放河道采砂(石)許可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水利管理股(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辦公室)
擬定全縣農村水利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鎮村集中供水、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已建成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除險加固工作;負責水務行業的防汛管理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工作;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指導城鎮水環境規劃建設;負責擬定城鄉供水排水規劃;負責城鄉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制定全縣供水行業的服務指標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供水價格測算的組織管理;負責城鎮管網供水管理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城鎮建設中截污乾管的改、擴、建工作;負責城鄉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排水許可;負責組織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移民辦
貫徹執行移民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移民工作前期工作、安置規劃、受淹專業項目遷建規劃、移民後扶項目的編制和實施;配合財政、審計部門對縣內移民資金進行監督、檢查和審計;接待、處理移民民眾來信來訪;負責全縣移民工作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水務行業內的地方電力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財務股
負責指導全縣水務行業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財務報表、會計從業人員的培訓;負責指導全縣水務行業的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資金運用和水務基本建設的財務竣工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核算、財務收支預決算;指導和監督局直屬單位的經濟活動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對全縣水務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張煥明同志:局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財務,對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建設和穩定工作負總責。
萬威同志:正科級幹部,協助局長分管水利管理、人飲工程、水庫移民、水土保持、污水處理費收繳、防汛抗旱、水電、供排水管網改造和建設、勘測設計、安全生產工作,聯繫水利管理股、移民辦、水電管理站、團魚凼水庫管理站、船石湖管理處、坪豐水庫管理站、泓溢勘測設計公司、禾豐生物工程公司,對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建設和穩定負責。
王國平同志: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黨風廉政建設、組織、人事、計畫生育、綜合、大調解、信訪、機關內務管理、統戰、老幹部、水資源管理、水行政執法、河道管理、水土保持“兩費”和水資源費收繳、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集雨節灌工作,聯繫局辦公室、水政股、水利工程質安站、收費中心、抗旱與節水灌溉中心、長葫渠道管理站、韋家溝水庫管理站、猴子溝水庫管理站、民新水庫管理站、水利工程維修公司,對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建設和穩定負責。
張興宏同志: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計畫、規劃建設、病險水庫整治、渠系配套建設工作,聯繫規劃建設股、河口水庫管理所、慶豐水庫管理站、清溪水務公司,對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建設和穩定負責。
李明良同志:黨委委員、水產漁政局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水產漁政、農產品質量檢測、渡船管理工作,聯繫菜子溝水庫管理所、龍會漁場、曹家堰水庫管理站,對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建設和穩定負責。
萬威同志:正科級幹部,協助局長分管水利管理、人飲工程、水庫移民、水土保持、污水處理費收繳、防汛抗旱、水電、供排水管網改造和建設、勘測設計、安全生產工作,聯繫水利管理股、移民辦、水電管理站、團魚凼水庫管理站、船石湖管理處、坪豐水庫管理站、泓溢勘測設計公司、禾豐生物工程公司,對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建設和穩定負責。
王國平同志: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黨風廉政建設、組織、人事、計畫生育、綜合、大調解、信訪、機關內務管理、統戰、老幹部、水資源管理、水行政執法、河道管理、水土保持“兩費”和水資源費收繳、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集雨節灌工作,聯繫局辦公室、水政股、水利工程質安站、收費中心、抗旱與節水灌溉中心、長葫渠道管理站、韋家溝水庫管理站、猴子溝水庫管理站、民新水庫管理站、水利工程維修公司,對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建設和穩定負責。
張興宏同志: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計畫、規劃建設、病險水庫整治、渠系配套建設工作,聯繫規劃建設股、河口水庫管理所、慶豐水庫管理站、清溪水務公司,對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建設和穩定負責。
李明良同志:黨委委員、水產漁政局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水產漁政、農產品質量檢測、渡船管理工作,聯繫菜子溝水庫管理所、龍會漁場、曹家堰水庫管理站,對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建設和穩定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和政務工作;負責實施目標管理、督查督辦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的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的提案;負責信訪、保密、計生、信息、文秘及內部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工及精神文明建設,並指導直屬單位開展有關工作;負責局中層幹部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考察、管理和幹部調訓;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等工作,承辦有關智慧財產權事宜和水務行業的涉外事宜;組織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縣水利學會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規劃建設股
擬定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重點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審查,審核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審核重要水利工程的初步設計;負責對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的管理和驗收;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監管;組織協調編制河道防洪治理規劃、江河堤防工程建設方案和實施計畫;承辦水務行業綜合統計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水政水資源股(行政審批股、縣政府節約用水辦公室)
擬定行業法制建設規劃;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調解重大水事糾紛;承擔相關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訟、行政賠償、行政調解和普法教育工作;編制全縣水資源總體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管理;負責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和供求分析;組織水功能區和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和管理;負責全縣綜合專業規劃中有關水資源論證的組織工作;監測全縣水域的水量、水質,監督水源保護和協調全縣水域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對河道排污口的設定方案進行會審;負責取水許可的審批及組織水資源費的徵收;負責發布年度水資源公報和水質通報;負責城鄉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編制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規劃方案,組織擬定節約用水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有關節水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河道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負責河道監察工作,依法維護河道管理秩序,組織指導全縣河道、灘涂的綜合治理與開發;負責河流沿岸和跨(穿)河流建設項目的初審轉報或審批工作;負責在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采砂(石)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審核發放河道采砂(石)許可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水利管理股(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辦公室)
擬定全縣農村水利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鎮村集中供水、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已建成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除險加固工作;負責水務行業的防汛管理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工作;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指導城鎮水環境規劃建設;負責擬定城鄉供水排水規劃;負責城鄉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制定全縣供水行業的服務指標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供水價格測算的組織管理;負責城鎮管網供水管理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城鎮建設中截污乾管的改、擴、建工作;負責城鄉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排水許可;負責組織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移民辦
貫徹執行移民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移民工作前期工作、安置規劃、受淹專業項目遷建規劃、移民後扶項目的編制和實施;配合財政、審計部門對縣內移民資金進行監督、檢查和審計;接待、處理移民民眾來信來訪;負責全縣移民工作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水務行業內的地方電力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財務股
負責指導全縣水務行業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財務報表、會計從業人員的培訓;負責指導全縣水務行業的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資金運用和水務基本建設的財務竣工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核算、財務收支預決算;指導和監督局直屬單位的經濟活動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對全縣水務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和政務工作;負責實施目標管理、督查督辦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的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的提案;負責信訪、保密、計生、信息、文秘及內部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工及精神文明建設,並指導直屬單位開展有關工作;負責局中層幹部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考察、管理和幹部調訓;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等工作,承辦有關智慧財產權事宜和水務行業的涉外事宜;組織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縣水利學會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規劃建設股
擬定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重點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審查,審核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審核重要水利工程的初步設計;負責對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的管理和驗收;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監管;組織協調編制河道防洪治理規劃、江河堤防工程建設方案和實施計畫;承辦水務行業綜合統計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水政水資源股(行政審批股、縣政府節約用水辦公室)
擬定行業法制建設規劃;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調解重大水事糾紛;承擔相關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訟、行政賠償、行政調解和普法教育工作;編制全縣水資源總體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管理;負責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和供求分析;組織水功能區和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和管理;負責全縣綜合專業規劃中有關水資源論證的組織工作;監測全縣水域的水量、水質,監督水源保護和協調全縣水域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對河道排污口的設定方案進行會審;負責取水許可的審批及組織水資源費的徵收;負責發布年度水資源公報和水質通報;負責城鄉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編制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規劃方案,組織擬定節約用水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有關節水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河道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負責河道監察工作,依法維護河道管理秩序,組織指導全縣河道、灘涂的綜合治理與開發;負責河流沿岸和跨(穿)河流建設項目的初審轉報或審批工作;負責在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采砂(石)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審核發放河道采砂(石)許可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水利管理股(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辦公室)
擬定全縣農村水利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鎮村集中供水、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已建成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除險加固工作;負責水務行業的防汛管理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工作;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指導城鎮水環境規劃建設;負責擬定城鄉供水排水規劃;負責城鄉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制定全縣供水行業的服務指標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供水價格測算的組織管理;負責城鎮管網供水管理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城鎮建設中截污乾管的改、擴、建工作;負責城鄉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排水許可;負責組織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移民辦
貫徹執行移民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移民工作前期工作、安置規劃、受淹專業項目遷建規劃、移民後扶項目的編制和實施;配合財政、審計部門對縣內移民資金進行監督、檢查和審計;接待、處理移民民眾來信來訪;負責全縣移民工作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水務行業內的地方電力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財務股
負責指導全縣水務行業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財務報表、會計從業人員的培訓;負責指導全縣水務行業的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資金運用和水務基本建設的財務竣工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核算、財務收支預決算;指導和監督局直屬單位的經濟活動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對全縣水務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張煥明同志:局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財務,對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建設和穩定工作負總責。
萬威同志:正科級幹部,協助局長分管水利管理、人飲工程、水庫移民、水土保持、污水處理費收繳、防汛抗旱、水電、供排水管網改造和建設、勘測設計、安全生產工作,聯繫水利管理股、移民辦、水電管理站、團魚凼水庫管理站、船石湖管理處、坪豐水庫管理站、泓溢勘測設計公司、禾豐生物工程公司,對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建設和穩定負責。
王國平同志: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黨風廉政建設、組織、人事、計畫生育、綜合、大調解、信訪、機關內務管理、統戰、老幹部、水資源管理、水行政執法、河道管理、水土保持“兩費”和水資源費收繳、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集雨節灌工作,聯繫局辦公室、水政股、水利工程質安站、收費中心、抗旱與節水灌溉中心、長葫渠道管理站、韋家溝水庫管理站、猴子溝水庫管理站、民新水庫管理站、水利工程維修公司,對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建設和穩定負責。
張興宏同志: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計畫、規劃建設、病險水庫整治、渠系配套建設工作,聯繫規劃建設股、河口水庫管理所、慶豐水庫管理站、清溪水務公司,對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建設和穩定負責。
李明良同志:黨委委員、水產漁政局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水產漁政、農產品質量檢測、渡船管理工作,聯繫菜子溝水庫管理所、龍會漁場、曹家堰水庫管理站,對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建設和穩定負責。
萬威同志:正科級幹部,協助局長分管水利管理、人飲工程、水庫移民、水土保持、污水處理費收繳、防汛抗旱、水電、供排水管網改造和建設、勘測設計、安全生產工作,聯繫水利管理股、移民辦、水電管理站、團魚凼水庫管理站、船石湖管理處、坪豐水庫管理站、泓溢勘測設計公司、禾豐生物工程公司,對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建設和穩定負責。
王國平同志: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黨風廉政建設、組織、人事、計畫生育、綜合、大調解、信訪、機關內務管理、統戰、老幹部、水資源管理、水行政執法、河道管理、水土保持“兩費”和水資源費收繳、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集雨節灌工作,聯繫局辦公室、水政股、水利工程質安站、收費中心、抗旱與節水灌溉中心、長葫渠道管理站、韋家溝水庫管理站、猴子溝水庫管理站、民新水庫管理站、水利工程維修公司,對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建設和穩定負責。
張興宏同志: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計畫、規劃建設、病險水庫整治、渠系配套建設工作,聯繫規劃建設股、河口水庫管理所、慶豐水庫管理站、清溪水務公司,對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建設和穩定負責。
李明良同志:黨委委員、水產漁政局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水產漁政、農產品質量檢測、渡船管理工作,聯繫菜子溝水庫管理所、龍會漁場、曹家堰水庫管理站,對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建設和穩定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