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規,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 利用。負責全區水法治建設工作,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 區水利政策,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政策建議。 擬訂全區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跨鎮(街道)的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 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 理制度,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 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配置,負責重要流域、區域的水資 源調度。對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制度實施進行監督,負責開 展全區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村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參與對水 利改革發展成效考核。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 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按照規定權 限審批、核准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區級水利資金和水利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水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合理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 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 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 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 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負責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中水、海水淡化等非常規 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六)負責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 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道、湖泊以及 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 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 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 施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 跨鎮(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防潮堤建設 與管理。
(八)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工作。擬訂水土保持 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 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重點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 督實施工作。牽頭做好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的管理 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利發展 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 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 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 發、小水電工作。
(十)負責全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查處全區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調處水事糾 紛。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負責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 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 建設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二)負責全區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 質量監督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負責 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指導全區水 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 指導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 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 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 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指導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 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 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 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 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負責城 市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監 督水利工程及城市防汛排澇設施的安全管理。對水利工程項目安 全設施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工作。對 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河道采砂活 動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
(十五)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及相關產業發展研究和招商引資 (引智)促進工作。參與相關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和政策制定,組 織策劃、論證產業發展項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資(引智)計畫。 組織宣傳推介相關產業政策和地方投資環境。牽頭組織產業對接 活動,參與具體產業項目的策劃、聯絡、跟蹤與服務。
(十六)負責本部門城市國際化相關工作,按照城市國際化 戰略要求,組織、策劃、實施本行業本領域城市國際化各項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 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
實“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加 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 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 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 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 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節約用水管理。區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 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 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 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鎮(街 道)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 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政策、規劃的制定,負責提出水 價改革建議,參與制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 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政策、規劃的制定,會 同有關部門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指 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制定,會同 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 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 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 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 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2.關於河道采砂管理。區水利局負責會同區自然資源局監督 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對河道 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區自然資源 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根據《采砂許可證》和相 關規定辦理《採礦許可證》。
3.關於自然災害防救。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 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 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 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照許可權作出 決定,承擔較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區委、 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 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地火災、水旱災害、 地震和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 水利局、區海洋發展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 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 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 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地火 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地火險、火災信息。區自然資源 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 治、森林和草地火災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 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以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 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 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指導
森林草地火災預防和先期處置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 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按照要求參與森林草地火災應急處 置。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 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 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 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 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 程調度工作。區海洋發展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 求,組織編制海洋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海 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 理,發布警報,按照要求參與較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必要時, 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海洋發展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 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財務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 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 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調研、信息化、綜合性 文稿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 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 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利系統人才隊 伍建設工作,參與擬訂全區水利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 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編制區級水利部門預決算。提出水利財政預 算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承擔區級水利資金以及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水 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事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 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水土保持科(掛區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負責組織起草水利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有關政策。承擔局 機關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執法決定、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 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區水政 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調處各鎮(街道)的水事糾紛,組織查 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負責全區水利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推進本 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 單,深化簡政放權,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承擔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工作。負責全區水利行政許 可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本部門行政許可有關制度、程式等,負責 水利行政許可事項組織協調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 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 度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關工作,對水資源論證、 取水許可等制度實施進行監督,負責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 工作。負責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組織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 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擬訂節約用水 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 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定額管理制度,制定用水總量控制、用 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管理制度並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 建設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 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組織開展水土流 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承擔荒山、荒丘、荒灘、荒溝的治理 開發有關工作。負責水土保持技術服務單位和水土保持項目建設 管理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跨區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統籌指 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跨區域骨幹水網工程水資源 調度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調度計畫。指 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
(三)農村水利和移民管理科。指導農村水利和農村水電工 作。組織擬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灌排工程的建 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 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 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 小水電工作。指導鎮村供水工作。負責全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 作。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參與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工 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 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等相關工作,負責大中型 水庫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
(四)水旱災害防禦和運行管理科(掛河湖管理科牌子)。 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 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 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 導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 導城市防汛抗旱相關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及城市防 汛排澇設施的安全管理。負責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 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負責水庫、堤防等水利工程的運行 管理與劃界工作。負責水庫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鑑定等安全管 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管理標準化工作,指導水庫大壩、農 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負責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擬訂全區水 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 專項規劃。審核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和初步設計。提出區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 議。承擔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相關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負責牽頭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指導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 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組織指導區骨幹河道堤 防、重要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和防潮堤建設。組織實施具有控制 性的或跨鎮(街道)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負責水利基本建設項 目的監督檢查,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 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 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 組織實施水利工程項目與安全設施同步落實制度,開展水利工程 項目安全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水利工程稽查工作。組織或參與 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對水利工程項目安全設施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水利水電建設 項目安全評價工作。對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 理。負責水利科技創新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 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科技推廣和創新服 務。組織、指導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引進國(境)外智力工 作。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及相關產業發展研究和招商引資(引智) 促進工作。參與相關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和政策制定,組織策劃、 論證產業發展項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資(引智)計畫。組織宣傳 推介相關產業政策和地方投資環境。牽頭組織產業對接活動,參 與具體產業項目的策劃、聯絡、跟蹤與服務。負責本部門城市國 際化相關工作,按照城市國際化戰略要求,組織、策劃、實施本 行業本領域城市國際化各項工作。
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河道、湖 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水生態建設,指 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 采砂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推進河長制 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牽頭負責 全區河道采砂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被授予“山東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022年2月,被評為2021年山東省防汛抗洪表現突出的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