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組織開展精緻城市發展戰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精緻城市發展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推進精緻城市項目建設工作。
(三)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四)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節能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貫徹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
(五)監督、指導全區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貫徹執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承擔房屋建築工程、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貫徹執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房屋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負責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公共建築裝飾裝修、勘察設計、建築監理等建築業和房地產建設、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拆遷等房地產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對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內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使用和場內專用機動車輛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鎮燃氣安全生產監管。負責市政道路、園林綠化、農村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管。組織或參與全區房屋建築、市政道路、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和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實施建築業技術政策。
(七)貫徹實施城市設計、城市勘察和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和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配合市級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燃氣管理的日常事務工作。指導城鎮燃氣、市政道路、園林綠化、人民防空、農村公路、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管理等方面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九)負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農村危房改造、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承擔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
(十)負責全區房地產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實施房屋租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十一)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貫徹實施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貫徹實施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執行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鎮(街道)做好轄區內物業管理具體工作。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物業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設施交付管理。
(十三)負責抓好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聯繫掌握一批本領域的優秀人才。負責本部門城市國際化相關工作,按照城市國際化戰略要求,組織、策劃、實施本行業本領域城市國際化各項工作。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及相關產業發展研究和招商引資(引智)促進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責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推進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務服務信息平台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工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史志、建議提案辦理、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
(二)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有關規範性檔案,參與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綜合調研。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事項的協調督辦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負責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年度財務計畫。負責建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工作。
(四)城市建設科(掛村鎮建設科牌子)。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和精緻城市發展戰略研究,貫徹實施新型城鎮化和精緻城市發展規劃、標準體系、考核指標體系。指導全區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政策措施。組織推進新型城鎮化試點示範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城鎮化統計。研究制定新型城鎮化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區年度城市建設重點項目實施計畫並負責調度項目推進情況,負責城鄉建設統計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城市國際化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城市建設的政策、發展規劃、改革措施。指導市政道路、園林綠化建設工作。負責或參與市政道路、園林綠化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農村公路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城市雙修、海綿城市、綜合管廊建設工作。參與擬訂小城鎮和村莊設計、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鎮(村)、傳統村落等特色村鎮保護和監督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危房改造工作。組織開展村鎮建設試點。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示範鎮和美麗村居建設。
(五)勘察設計科。貫徹實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建設科技以及智慧住區、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規劃。組織開展全區新建住宅建築全裝修工作。組織實施建築節能、建築節能重大項目及試點示範。貫徹實施城市設計、城市勘察相關政策、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街區保護工作。負責全區勘察設計市場與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工作。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技術規範。負責全區房屋建築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
(六)工程建設科。貫徹實施建築業發展改革和建築市場監管的政策、規劃、規章制度。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責任。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市場開拓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建築業發展研究和招商引資促進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實施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政策、技術標準、指標、規章制度、考核標準。負責或者參與房屋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的投訴。
(七)綜合業務管理科(掛城市建設檔案科牌子)。負責全區房地產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實施住房發展規劃。負責全區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配合市級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燃氣管理的日常事務工作。組織或者參與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城鄉建設檔案工作。貫徹實施全區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計畫。負責推進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市扶持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後期管理。協調指導相關街道實施平改坡工程。負責區級公共租賃住房開發建設、租賃以及區直管公房管理等工作。指導實施房屋租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負責指導歷史文化街區改造工作。貫徹實施全區物業服務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和物業服務標準規範。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鎮(街道)做好轄區內物業管理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 1 名(兼任區精緻城市辦主任),副局長3名。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威海市環翠區委辦公室、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威海市環翠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威海市環翠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