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威海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的政府機構。

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威海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企業註冊管理法規的行為。
(三)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本市各類商品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依法負責監督管理商品市場交易行為;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依法負責查處倒賣、擅自拼裝、拆解機動車輛等違法行為;依法負責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四)依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依法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依法負責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行為。
(六)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指導企業誠信體系建設;開展契約幫農工作;依法開展契約爭議行政調解。
(七)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對戶外廣告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進行登記管理;依法負責對廣告和廣告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違法廣告。
(八)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實施商標戰略;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有權的保護;依法對商標代理機構進行監管。
(九)依法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對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活動進行技術監測,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十)依法推進、監督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組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負責對企業公示信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不按規定發布信息、發布虛假信息等違法行為;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企業信用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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