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縣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執行縣人代會批准的財政預算,依法管理財政收支;編制縣級年度財政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財政預算和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級年度財政決算;管理市撥款和縣級財政收支;管理行政機關和財政供給經費的事業單位銀行開戶;負責審核上報行政性收費項目並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核上報收費標準;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款統一收據和罰沒收入票據;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貫徹執行彩票管理制度及發行計畫,監督彩票發行和管理募集資金;管理政府性基金和專項資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信縣財政局
- 外文名:Authority of County Bureau
- 地點:威信縣
- 形式:威信縣人民政府下設
- 性質: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制訂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參與研究制訂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運行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和各項法律法規;監督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的地方性法規;制訂和監督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在職責內參與辦理涉及財政、稅收、政府債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威信縣財政局
(四)根據縣政府授權,提出地方稅收計畫,對全縣財政收支影響較大的地方稅收臨時和特案事項提出建議;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制訂全縣財政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擬訂全縣非稅收入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縣級非稅收入的征管。
(五)擬訂縣與鄉鎮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合理劃分財力;指導和監督鄉鎮財政工作,合理調度資金,監督預算執行。
(六)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撥款、科技三項費用、挖潛改造資金、支農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
(七)管理和監督縣級公共支出;制訂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支出政策和開支標準;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指導政府採購工作;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八)貫徹執行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貫徹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財務制度;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
(九)參與全縣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法規的研究制訂;擬訂全縣性的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對社會保障基金的使用實施財政監督;管理縣級社會保障基金專戶;參與制訂住房、國有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政策。
(十)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工作計畫和工作措施,提出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十一)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法規制度、《企業會計準則》、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以及分行業會計制度;負責會計委派和鄉鎮“零戶統管”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責;指導管理和監督社會審計工作;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業務培訓。
(十二)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執行省政府債務管理的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統計管理縣政府的國內外債權債務;研究政府債務狀況,擬訂防範政府債務風險的措施。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縣級部門的財務活動,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
(十四)擬訂全縣財政教育規劃,組織指導全縣財政幹部培訓;負責指導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威信函授站的行政管理和教學工作;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威信縣財政局設13個職能股(室),縣紀委派駐紀檢組。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參與政策研究,起草和修改有關報告和檔案;負責本局有關會議的組織、接待、聯絡;負責機關文電、人事教育、文秘、機要、宣傳、信息、自動化、保密、檔案、車輛、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作風建設、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對縣委、縣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進行督辦檢查;負責機關後勤及其他行政事務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固定資產;辦理局機關工資統計報表和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及人事統計報表;負責機關老幹部工作,辦理機關在職人員退休及調入(出)人員手續;完成市財政局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二)綜合股。
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擬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編制全縣中長期財政規劃;擬訂預算外資金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縣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和財政專戶管理工作;負責審核上報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收費項目和標準;統一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款項統一收據和罰沒收入票據;參與住房、物價、農村稅費改革、國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政策的制訂,貫徹執行彩票管理制度及發行計畫,監督彩票發行和管理募集資金;研究財政政策,牽頭組織調研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負責財政周轉金清理回收工作;負責財源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報批,組織實施財源建設項目,負責財源建設資金借款回收工作;完成市財政局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三)預算股。
執行國家財政體制和管理制度,擬訂地方預算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辦理縣對鄉的轉移支付,制訂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方案;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全縣年度預算草案和年度地方財政結算;審定匯總縣級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編制縣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負責罰沒收入管理;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聯絡事宜,負責起草財政預決算報告、年度預算調整報告及報告說明;完成市財政局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四)國庫股。
負責縣級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調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統一管理財政專戶的收支業務;負責統一管理縣級行政機關和財政供給經費的事業單位的銀行帳戶;牽頭審核和匯總批覆縣級財政預算內、預算外決算和基金決算,編制縣本級財政決算;負責縣本級預算執行分析;擬訂全縣政府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對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負責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銀行發放工作;完成市財政局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五)教科文股。
負責教科文單位財務管理;執行市級和擬訂本縣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縣級教育、科技、文化、計畫生育、體育、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經費、事業費、專項資金以及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管理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教科文部門預算內外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教科文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完成市財政局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六)社保股。
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關政策的制訂工作;擬訂社會保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縣級衛生(縣醫院、中醫院、防疫站、婦幼保健站、紅十字會以及農村衛生“三項建設”)、民政(撫恤事業、軍隊移交地方安置、社會救濟福利、救災支出、其他民政事業)、殘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及所屬單位(社保局、勞動就業服務局、醫保中心)的經費和事業費、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執行;縣級獨立核算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經費預算安排的審核和執行;管理社保部門預算內外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參與社保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編制社會保障預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和生育保險)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救災扶貧周轉金、藥品收支節餘資金的會計核算和監督,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統一管理救災救濟資金和災後恢復重建經費;會同社保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定項補助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資金完成後的效益考核;研究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辦理部門和單位決算;完成市財政局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七)經濟建設股。
負責管理本縣發展和改革局、經貿局、交通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環保局等部門(簡稱“以上部門”)及所屬單位經費、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資金年度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管理“以上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內外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牽頭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經貿局等部門研究制訂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負責管理糧食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油價差等政策性補貼;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以上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以上部門”、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轉讓、劃轉等工作;牽頭管理地質勘探費,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儲量管理費、國土管理事業費;會同有關部門歸口管理部門政策性基金;管理糧食、交通、城建部門所屬企業的資產財務;對投資評審中心進行業務指導;完成市財政局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八)農業股。
貫徹執行財政支農政策和農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縣級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物資源開發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經費、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資金年度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管理農口部門預算內外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農業企業、鄉鎮企業的財務管理,辦理農業企業的政策性補貼支出和稅收返還工作;管理農業政策性專項貸款貼息支出;參與農口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參與分配和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訂農口部門、單位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農口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完成市財政局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九)企業股。
參與全縣產業政策研究;研究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貫徹執行全省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除農業企業、鄉鎮企業、糧食企業以外的地方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境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負責辦理縣財政對企業投入資金的債轉股事宜;負責企業財務信息統計工作;歸口辦理企業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負責融資擔保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管理政府對私營經濟的投資;參與縣屬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並貫徹執行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完成市財政局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十)法制、稅政、監督檢查股。
擬訂全縣財政監督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和協調全縣重大和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重點違反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組織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內部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及縣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定期監督檢查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負責貫徹實施國家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財政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縣本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負責對局機關制訂的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合法性審核;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調處涉及縣級單位的產權糾紛的行政仲裁;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參與研究地方稅收發展戰略,提出運用稅收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審核其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有關涉及財政稅收的條款;調查研究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源普查;完成市財政局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十一)行政政法股。
負責行政單位財務管理;按照市級要求,擬訂我縣行政性經費和外事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縣級行政、黨派、團體、公檢法司、勞教等部門的經費、事業費、專項資金以及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管理行政部門預算內外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參與行政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會同行政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行政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完成市財政局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十二)涉外、金融股。
擬訂政策性外債政策和管理制度,統一管理全縣政府性外債;辦理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外國政府貸款申報、簽約、擔保、統借統還、項目資金管理、債務償還等工作;管理全縣地方非貿易外匯,參與雙邊援助項目的管理工作;編制和執行“外貿事業費”、“旅遊事業費”支出預算清算;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分成入庫、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年度年檢工作,編制全縣外商投資企業財務決算,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進行監管;編制政府性外債年度決算。貫徹執行國家金融保險政策及有關財政制度,對地方金融機構實施財務監管;擬訂政府統借統還外債的轉貸辦法和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編制和執行統借統還外債的還本付息年度決算;負責日本協力銀行貸款項目和協力銀行有關的聯合融資項目的申報、簽約業務;負責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貸款的申報、談判、磋商、轉貸和償還工作,完成市財政局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十三)稅改辦。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工作計畫和工作措施,提出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參與組織協調撤併鄉鎮、村組和鄉鎮政府的職能調整、精簡機構、人員分流等鄉鎮機構改革的各項工作;組織協調農村中國小教育布局的調整、有效配置教育資源、發展農村教育事業等農村義務教育體制改革的各項工作;組織協調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落實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及其使用的監督管理,實現“三個確保”的改革目標;組織協調建立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和化解鄉村債務等工作;組織農村稅費改革的政策宣傳,全面跟蹤、督促、檢查農村稅費改革及相關配套改革的工作情況;負責農村稅費改革有關稅制的完善和處理農村稅費改革信訪工作等。
(十四)紀檢組。
監督檢查縣財政局及所屬系統的黨組織和主要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檢查財政局黨員和非黨員幹部職工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以及所屬系統的違紀案件,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並按照管理許可權作出處分決定;受理財政局及所屬系統黨員、幹部、民眾的檢舉、控告及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協助財政局黨組管好黨風,加強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配合有關部門對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的教育,調查財政局及所屬系統黨風黨紀、政風政紀的情況,研究帶有傾向性的問題,指導財政局及其所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完成縣紀委及財政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威信縣財政局局長:王宗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