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興嫁妻騙財案,此案發生於清嘉慶十五年(公元1810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姜興嫁妻騙財案
- 發生年代:清代
- 涉及人物:姜興
- 出處:《刑案匯覽》卷七
案件詳情,案件審理,
案件詳情
案犯姜興,先價買武發起之妻武氏為妻,後因家貧,又將武氏假稱其妹,價賣於張范為妻,並曾向武氏言明,等過門後乘機拐回。後因無隙可乘,姜興即起意強搶,邀約白天章等一共七人乘夜前往,將武氏搶去,並拒傷張范。
案件審理
山東巡撫依將妻妾作妹妹嫁賣於人,騙財後聚眾行兇,邀搶人財者,除實犯死罪外,余俱發近邊充軍例,加拒捕罪二等判處姜興發極邊四千里充軍,山東司又以該犯情節較重,改擬不準留養。刑部認為,山東巡撫和山東司的判決都很妥當,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