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繼剛,男,1972年10月出生,貴州納雍人,本科文化,1996年12月參加工作,2002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納雍縣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1年5月,經納雍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納雍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姜繼剛開除黨籍處分;由納雍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姜繼剛
- 籍貫:貴州納雍
- 出生日期:1972年10月
- 學歷:本科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96年12月至2001年12月,任納雍縣水利局工作員;
2001年12月至2003年5月,任納雍縣水利局建設股股長;
2003年5月至2004年3月,任納雍縣寨樂鄉政府鄉長助理;
2004年3月至2006年7月,任納雍縣寨樂鄉政府副鄉長;
2006年7月至2006年12月,任納雍縣寨樂鄉黨委委員;
2006年12月至2008年12月,任納雍縣寨樂鄉黨委委員、副鄉長;
2008年12月至2015年5月,任納雍縣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5年5月至今,任納雍縣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3月,經中共納雍縣委批准,納雍縣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姜繼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納雍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5月,
經中共納雍縣委批准,納雍縣紀委縣監委對納雍縣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姜繼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姜繼剛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姜繼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納雍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納雍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姜繼剛開除黨籍處分;由納雍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